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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乐东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遴选乐东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建设工作,我局需要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项目招投标工作,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来参加遴选。
一、业主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乐东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
三、项目概况:
完成省增设1个省控城市评价点的要求,新建一套监测指标为SO2、NO2、O3、CO、PM10和PM2.5等常规6项污染物,以及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5参数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优化完善监测站点布局,支撑全省空气质量评价、排名与考核。科学、全面的反映乐东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为管理部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基础数据,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监管,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数;
(三)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并提供近2年来主要业绩;
(四)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五)参加政府相关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报名携带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证明或受权委托书;
(三)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截图;
(四)代理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六)参加政府相关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需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邮寄)。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共3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乐东县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85526175
七、比选方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我局从中随机抽选。
八、其他事宜
结果将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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