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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村产业道路建设工程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光村产业道路建设工程华光村产业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交通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交复〔2023〕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交通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南府办〔2023〕9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南江县集州街道办事处   
2.2 建设地点: 集州街道华光社区    
2.3 项目规模: 新建道路0.5公里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62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全额补助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2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3 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招标管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附职称评审红头文件和带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以证书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注:(1)以上人员提供的证件应有效并应提供验证材料,并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相符;(2)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符合申请人业绩要求。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为 100 分;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类似项目业绩需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业绩须提供公开招标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5.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如职称专业应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名称完全一致)。。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4.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3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3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7月0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江县集州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3年06月3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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