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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测项目辅助船租赁及雇工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海洋地震观测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海测项目辅助船租赁及雇工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3年海测项目辅助船租赁及雇工服务
项目编号:FJGC-FS-D-2023-0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黄丽婷、雷霖
项目联系电话:0592-5131857/9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海洋地震观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黄丽婷、雷霖/ 0592-5131857/957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金泰路318号企鸣财富中心A栋608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2023年海测项目辅助船租赁及雇工服务
租赁及雇工服务
根据2023年海测项目海上作业实施方案,需租用四条渔业辅助船用于相关海上作业及警戒辅助工作等,并雇佣若干渔工协助作业。主要负责OBS投放回收作业以及固定点激发、多道探测等海上作业的辅助、警戒、清障等工作。

 
 
二、开标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台湾海峡海洋科考作业环境复杂,潮汐、洋流、渔业、航线等极具区域特性。龙海市浯屿大华船业有限公司具有船舶租赁营业范围,所属的几条渔船长期在台湾海峡作业,熟悉海域环境,自2013年起每年就与我中心在台湾海峡海测工作中配合良好,历年来已积累了丰富的海洋科考经验,人员无须培训即可满足项目作业需求;渔船上已配备成熟的声学探测等扫海设备搭载装置平台,无须改造即可使用。此外我局每年探测作业的时间基本上属于禁渔期,租用渔船作为辅助船出海作业需要办理繁琐、费时、涉及多部门的手续,且办理相关手续需提前指定所需船舶证书,无任何违规案底的船舶才可放行,该公司配合作业的船舶符合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保证。
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名称:龙海市浯屿大华船业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港尾浯屿村东港
3、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 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金泰路318号企鸣财富中心A栋608单元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协商资格。(2) 采购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 (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
4、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6月30日09:00至2023年06月30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金泰路318号企鸣财富中心A栋608单元
协商时间:2023年06月30日09:30;
协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金泰路318号企鸣财富中心A栋608单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经过专家论证和公示的报价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3.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3-8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3-8资格承诺函)。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3-8资格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报价文件时间截止后,协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6、本项目采购人预算金额为48万元,最高限价为47.25万元,报价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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