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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电子政务(一期)工程2018年线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现自治区电子政务(一期)工程2018年线路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项目名称:自治区电子政务(一期)工程2018年线路租赁项目
3、采购内容:自治区电子政务(一期)工程2018年线路租赁
二、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该项目的服务内容为:采购自治区区级接入单位、山南市接入单位、昌都市接入单位、阿里地区接入单位、日喀则市接入单位、那曲地区接入单位、拉萨市接入单位、林芝市接入单位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网络线路租赁、运维服务。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本次租赁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自治区电子政务(一期)工程项目线路2015年建设时,费用由中央投资预算内解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三家运营商根据各自网络资源分布状况及优势进行线路建设工作,第一标段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中标并承建自治区区级、山南市、昌都市、阿里地区、日喀则市共5个地市的线路建设工作;第二标段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那曲地区、拉萨市2个地(市)的线路建设工作,第三标段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标并承建林芝市线路建设工作,各标段线路建设和租用只有一家运营商,具有唯一性。本次租赁项目若改变运营商,将导致线路重新建设,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因各运营商在过去两年运行服务中,对项目运维保障良好,熟悉自身所建设网络情况和设备情况,由其继续执行运维服务,可保障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标准。
四、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为保证本项目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上公示”。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一标段拟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
拟 供 应 商 地 址:拉萨市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第二标段拟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拟 供 应 商 地 址: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第三标段拟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拟 供 应 商 地 址:拉萨市当热西路50号
论证人:1、王  超      副主任            西藏人大经济财经办
2、徐  勇      副主任            区财政厅
3、董志诚      副教授            西藏大学      
4、王幸岩      副教授            西藏大学
5、郭  彪      主  任            区环保厅
五、公示期限: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284709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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