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黄华镇千瀑沟旅游基础设施(景区道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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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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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林州市黄华镇千瀑沟旅游基础设施(景区道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项目编号 | GC-2023-002 | ||||||
标段编号 | E4105000183000211001001 | ||||||||
招标人 | 林州市黄华镇人民政府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 |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单位 | 林州市黄华镇党风政风综合 监督中心 |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 交易类别 | 工程类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林州市境内 | 评标日期 | 2023年2月7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3日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券 | ||||||
控制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元 | 中标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
排名 | 公司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 经理 | 投标 报价 | 施工组织设计 | 其他及信誉 | 总得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张艳军 | 39.41 | 23.76 | 28.92 | 92.09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鹤壁市宇航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4504645.00 | 王济宇 | 39.77 | 22.50 | 14.84 | 77.11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安华路桥有限责任 公司 | 14374083.00 | 杜瑜洛 | 39.33 | 21.98 | 9.50 | 70.81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737439165M | ||||||
公司地址 | 林州市太行路17号 | ||||||||
资质证书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豫 241171829205 | ||||||
投标人 业绩 | 1)林州市原康镇下李线拓宽改造工程; 2)S227 林桐线 S303 至 G341 段配套工程; 3)S227 林桐线东姚至五龙段路面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鹤壁市宇航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735524411A | ||||||
公司地址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太行路353号淇河桥南 | ||||||||
资质证书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豫 241060801570 | ||||||
投标人 业绩 | 鹤壁市G107京港线城区段中修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安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67602355904 | ||||||
公司地址 | 河南滑县城关镇北关村 | ||||||||
资质证书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豫 241151570176 | ||||||
投标人 业绩 | 省道305西环路口至浚县交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黄华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81005607813P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林州市仓口街2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749501202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林州市禧福苑小区11号楼1单元25层东户
监督部门:林州市黄华镇党风政风综合监督中心
监督电话:0372-6801468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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