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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清洁取暖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清洁取暖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19 至 2022-09-23
撰写单位: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清洁取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清洁取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02-00008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清洁取暖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489,000.00
最高限价(元):24,489,000
采购需求:查看
太阳能热水+水电两用暖风机+石墨烯电暖炕改造(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934,000.00
最高限价(元):20,934,000
采购需求:查看
太阳能热水+水电两用暖风机+石墨烯电暖炕改造(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对本项目具有安装及提供供暖设备能力的法人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章无效)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或将纸质材料送至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5号,邮箱地址:lntdgczxyxgs@163.com),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领取招标文件。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18842955588进行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2、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5)相关行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7)近3年(2019年至202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的原件。
3、注:(1)、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时,不强制供应商来现场投标,供应商可在开标前将开标所需材料(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邮寄或者送到代理公司;(2)、供应商应确充分考虑邮寄路程及时间,确保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日内收到响应文件,逾期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1-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B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tdgczxyx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建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4004100000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390429916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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