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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中心窗帘、隔帘、壁画购置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的产后康复中心窗帘、隔帘、壁画购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中心窗帘、隔帘、壁画购置项目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01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中心窗帘、隔帘、壁画购置项目 采购需求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供应商提供法人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4、《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各类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且符合公告所有内容;
5、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内容清晰可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口应密封盖章签署完整,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科技楼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兹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仁济楼七楼连廊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
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xtfuyou.com/)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九、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采购人向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十、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一、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中心窗帘、隔帘、壁画购置项目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询价;(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3,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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