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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2024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


2024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07-FW502/ZRY2024-FW-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燃料油公司销售的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港口码头卸货。计划运输总量2-12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3000-8000吨左右(载重吨±50吨)。
2.2招标范围:
燃料油公司销售的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约2-12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
航线及最高限价
序号
航线
招标运量(万吨)
最高限价
(元/吨)
始发地
目的地
1
葫芦岛、锦州、盘锦、鲅鱼圈、
天津、大连
舟山、洋山、上海
12
140
总计
12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3)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2.4.2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4.3计费依据:
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按实际发生配送量由托运方以“元/吨”(含运输费、港务费、拖轮费、商检费、9%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支付承运方运输费。
2.5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拟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应用框架协议招标的方法,运输总量最大预计为12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万吨左右,分一个标段开展招标,招标2家承运商。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4的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1中标人为主力承运商,排名第2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航次确认单为准,船舶航次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60%(1.2-7.2万吨)的份额,辅助承运商40%(0.8-4.8万吨)的份额。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N<4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航次确认单为准,(排名第1中标人为主力承运商,中标运量上限7.2万吨,另外4.8万吨运量由招标人另行招标补充运力)。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本次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要求)。
3.2信誉要求:
3.2.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查询截图);
查询网站:www.gsxt.gov.cn
3.2.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查询截图);
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2.3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
3.2.4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承诺);
3.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3年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3.3财务要求:
3.3.1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3.1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3.1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燃料油水路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3.5设备要求:
3.5.1要求投标人投入该项目使用的3000-8000吨自有船舶2艘及以上,投入船舶为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
3.5.2自有船舶:投标人为运输船营运证载明的“船舶经营人”。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应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其员工身份,上述材料的形成、记录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3.6.2承诺为其船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为船舶投保沿海和内河一切险,按照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险并取得燃油污染及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6.3承诺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6.7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3.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6.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标段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45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17317316158
电子邮件:shzbzxlbx2024@163.com

2024年5月9日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
一、异议提起流程
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
二、异议事项及时限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形式及内容
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招标机构答复材料。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二)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
(三)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
(四)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
(五)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
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不当异议惩戒措施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3),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附件1:异议函填报格式
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附件1
异议函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受理部门:
异议提起人(公司):
异议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业主单位:招标人:
招标机构:
招标时间:(例2021/08/26)投标时间:
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定标时间:
异议内容: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主要诉求: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附件:1.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
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
异议提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
地址: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人自律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
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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