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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中心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需求书最终稿-20240508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类别:
服务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用户需求:
一、服务范围:深汕中心医院
二、服务要求:运输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根据不同危废种类,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妥善收运并处置。
三、项目预算:总预算最高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两年总预算最高为57200元。
四、服务质量
1、医院预估年产量为二甲苯和苯酚混合废液及DAB废液2吨/年,过期报废福尔马林预估0.2吨/年;根据污水站运营情况预估除臭装置uv废弃灯光产量0.1吨/年、废弃活性炭0.4吨/年。
2、负责运输车前往医院,将医院统一收集的危险废物装车。当医院贮存量达到1t以上后,供应商应根据医院清运需要,安排车辆装车运输处置。
3、服务费报价应包含处理费、装载车辆运送费用、人工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税费),后续不再产生其费用。
4、以上为预估危废生产量,合同签订要求需根据实际产量,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实际费用,单价中计量单位精确到0.1吨。
5、供应商需根据实际处置情况,完成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填报工作。
五、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
公司要求:
(一)公司必须具有处理需求相关危险废物种类的相关资质,并已在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2021年至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五)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有效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备注: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及经营范围
2、资质文件、备案文件
3、公司简介
4、工作人员资质证件
5、其他公司成交记录(医院优先)(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6、报价表(注:高于项目预算规定的视为无效报价。)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请务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请将要求的项目等相关资料密封,邮寄或者交到深汕中心医院行政楼101后勤科办公室,郑老师:0660-3863555,并在封面上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9、评标方式:采用最低报价方式,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原则。
10、公告与报价表详见附件。
截止日期:
2024年5月16 日

 
 
附件1: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报价表
 
 
附件1: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报价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危险特性
计划处置量
处置单价报价(吨/元)
处置费用报价(元/年)
两年费用报价(元)
(吨/年)
HW49
900-047-49
废弃有机溶剂与有机溶剂废物(含甲醇/二甲苯/ 甲醛/丙酮等废水)
T/C/I/R
2
 
 
 
其他废物
HW49
900-047-49
福尔马林
T/C/I/R
0.2
 
 
 
其他废物
HW29
900-023-29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T
0.1
 
 
 
含汞废物
HW49
900-039-49
烟气、VOCs 治理过程,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T
0.4
 
 
 
其他废物
合计
 
 
 
2.7
/



 
1、以上服务费单价包含处置费,装载运输费用。
2、以上服务费单价均为含税价。
报价人:     (盖章)
 日期:              
附件2:合同文本
甲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站前横二路1号
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可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经洽谈,乙方作为获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处理专业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回收、处理和运输甲方收集和储存的危险废物。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合作,特签订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协议义务:
1.1甲方在协议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1.2甲方将4.1条所列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交予乙方处理。
1.3甲方应根据物质相容性的原理选择合适材质的废物包装物(即废物不与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并确保包装物完好、结实并封口紧密,废物装载体积不得超过包装物最大容积的90%,以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渗漏)至包装物外污染环境。
1.4  各种非散装废物应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不可混入其它杂物,并贴上标签,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标签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废物名称(应与本协议所列名称一致)、包装时间等内容。
1.5   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危险废物分类后集中摆放,乙方自行提供危险废物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以便于废物装运。
1.6. 甲方在接到乙方对于废物料的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成立。
1.7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危险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品种未列入本协议(特别是含有爆炸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等高危性物质);
(2)标识不规范或错误;
(3)包装破损或密封不严或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包装;
(4)两类及以上废物人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或者将废物与其它物品混合装入同一容器;
(5)污泥含水率>85%(或有游离水滴出)、有机质超过8%、可溶盐超过12%、砷含量超过5%。
(6)容器装危险废物超过容器容积的90%;
(7)其他违反危险废物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异常情况。
1.8  协议内废物出现1.6(2)-(7)项所列异常情况的,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由乙方业务人员与甲方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如异常情况对乙方运输、分检、处理、处置等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可予以接收;如异常情况对乙方运输、分检、处理、处置等将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收运人员可以拒绝接收。
1.9  废物出现1.6(1)所列高危类物质一律不予接收。
1.10 若甲方使用了乙方的容器或包装物,应按时返还或者按照乙方的要求返还。
2、乙方协议义务:
2.1乙方在协议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2  乙方应具备处理危险废物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并在处置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2.3  乙方自备运输车辆、装卸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到甲方收取危险废物,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4  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员工,应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内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2.5乙方确保处理甲方交付的废物时妥善处理废物包装上残留的有关甲方的产品信息,使甲方信息受到保护不备任何第三方再利用。
2.6 根据院方提供的危险废物类别,乙方应清楚本项目的危险废物特点和性 质以及由危险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并要求乙方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2.7 3.乙方负责废物的运输:
(1)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专用车辆符合GB19218 要求,采取符合安全、 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的废物。需要运输的废物中存在危 险废物的,乙方必须提供持危运证的车辆进行运输。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情况和废物的产生情况,双方议定运输时间,乙方在运输时间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保证不积存,不影响甲方生产。在甲方的废物严重影响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前来收取废物,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4)运输人员具有危险品准驾证,押运员具有危险品押运证。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6)乙方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7)乙方工作人员进入院方工作场所应穿公司工作服,并佩戴胸卡。
3、危险废物的计量
3.1危险废物的计重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 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计重工具,前往甲方院区收运处置时,实际量以甲乙双方在场过称确认无误交接签字为准。
3.2过磅时,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严格区分不同种类的废物,分别称重。
3.3对于需要以浓度或含量来计价的有价废物,以双方交接时的现场取样的浓度或含量为准,该样应送至乙方或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
4、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4.1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废物: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废物指标
包装方式
处理方式
单位
预估交付量
许可证号
1
 
 
 
 
 
 
 
 
2
 
 
 
 
 
 
 
 
3
 
 
 
 
 
 
 
 
4
 
 
 
 
 
 
 
 

4.2 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双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并将不同种类的废物重量按照过磅的重量直接在转移联单上注明,作为双方核对废物种类、数量以及收费的凭证。
4.3 关于待处理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在甲方将危废交予乙方签收之前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由甲方负责;在甲方将危废交予乙方签收后所产生的污染问题,由乙方负责。若由于甲方违反1.7条约定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危险废物种类变化及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处理
4.4.1 甲方要求将协议以外的废物交予乙方处理处置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才可开展收运工作。
4.4.2 若因甲方生产工艺变更等因素导致甲方产生的危废数量超过或少于4.1条所列的数量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对超出部分,在乙方资质量许可并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才可开展收运工作;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对于超出部分,乙方有权不予收运。
4.5 在协议存续期间,若由于乙方收运危险废物已达资质许可数量时或资质证书办理期间,乙方有权不接收甲方的废物且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
4.6 乙方应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理相应种类的危险废物,若因处理方式不当,产生的任何环保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承担。
5、协议期限及费用的结算
5.1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为期两年。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00元(大写:)。当协议到达规定期限或超过总金额10%时,该协议自动终止。
5.2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转移联单)上列明的各种危险废物实际数量,按照以下单价核算收费。废物及收费如下表。
序号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废物指标
质量标准
包装标准
 
计划量
(吨)
单价(元/吨 )
总计(元 1年)
总计(元 2年)
 
1
 
 
 
 
 
 
 
 
 
2
 
 
 
 
 
 
 
 
3
 
 
 
 
 
 
 
 
 
 
4
 
 
 
 
 
 
 
 
 
总计(元)
 
备注:1.以上服务费单价包含处置费、装卸运输费用。2.以上服务费单价均为含税价。

 
 
 
5.3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交接处置量和种类计算价格,按月结算。经双方核对上月费用无误后,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满足支付条件(含院内审核流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上月的应付款。本项目为总价控制项目,结算价超过合同价10%(含10%)内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超过合同价10%(不含10%)的部分不予支付。如服务过程中发现有不达标情况,甲方可拒绝验收通过。
 
5.4 结算账户信息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6、协议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将该争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7、 协议的违约责任
7.1  协议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7.2  若甲方故意隐瞒乙方收运人员,或者存在过失,造成乙方处理危险废物时出现困难、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分析检测费、处理工艺研究费、危险废物处理费、事故处理费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3  乙方若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运、处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4 乙方应按时积极进行清收工作,不得拖延。若未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内容, 经甲方三次通知整改仍未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5  乙方因逾期运输废物而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次应运输废物总金额的5‰文付违约金给甲方。
7.6 甲方若未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每迟延一天按照本次运输废物应付未付金额的1‰(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10%。
7.7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或 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保留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利。
7.8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 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本项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声明条款
8.1 乙方无任何代理商及办事处开展危险废物处理业务。一旦发现有声称或冒充乙方名义的业务人员违规开展废物处理业务的行为可拨打咨询电话(           )核实。
9、 协议其他事宜
9.1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9.2  本协议终止后而新协议尚在磋商中,甲方应书面(需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知会乙方,乙方才可继续为甲方服务。若最终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则在此期间内发生的所有业务均按新协议执行;若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则此期间内发生的所有业务均按本协议执行。
9.3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盖章: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收运联系人:
收运联系人:
收运电话:
收运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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