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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2023-2024年度制度创新研究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0230034-1
采购人(全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2023-2024年度制度创新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023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2023-2024年度制度创新研究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2023-2024年度制度创新研究
政府采购编号
CSCG-202310230034
服务内容
按照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总要求,对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可承接的创新举措开展路径梳理、调研筛选、项目评估和确定案例经验创新方面帮助提炼总结能够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和经验;为长沙片区高标准推进制度创新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智力支持。
报价
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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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间接费用

按照我院财务制度,间接费用35%。
1
896000
896000

2
税费

按6.34%交纳增值税及附加。
1
162300
162300

3
差旅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270350
270350

4
劳务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1140000
1140000

5
专家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30000
30000

6
资料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60000
60000

7
打印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1350
1350

合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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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9 —— 2025-04-09
3.2 履行地点:北京、湖南省长沙市及其他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研究方法
(1)案头资料研究。广泛搜集资料和数据,深入了解长沙片区制度创新情况、存在问题等。
(2)实地调研走访。在长沙片区进行现场调研,与相关管理部门,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长沙片区制度创新现状及相关诉求。
(3)进行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部委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专家咨询会,提供长沙片区制度创新建议。
3.3.2进度计划
整个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服务涉及内容要压茬进行。在服务期限内,创新案例评选应跟踪服务。各分项任务应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调整顺序和进度,并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提供阶段性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完成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02000034090891217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3)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做出及时响应,或安排时间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乙方在各阶段性任务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因甲方要求,对各阶段性任务进行部分修改或者补充的,不视为乙方未完工;甲方在乙方完成修改或补充后再行支付相应阶段的的价款。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等。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地方XXX。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进度安排及时提交项目成果。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调研、报告撰写、组织专家论证等工作。
(3)乙方有义务及时或定期向甲方通报履行合同所涉及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4)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可根据情况对工作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受托方应按调整后的委托事项完成工作。
(5)乙方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论证通过。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违反第六条验收时间的约定,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5)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验收部分合同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付款。如逾期60个工作日未能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61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项目内容
(1)研究国内外制度创新经验
(2)研究长沙片区制度创新方向和路径
(3)重点探索中非经贸合作制度创新成果
(4)为制度创新案例提供咨询建议
(5)研究长沙片区制度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
(6)为长沙片区制度创新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11.2阶段性成果要求
(1)项目最终结题成果为《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2023-2024年度制度创新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长沙片区重点制度创新事项总结评估
(1.2)长沙片区制度创新方向和路径建议
(2)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安排召开专家咨询会,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召开专家评审会。以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采
购人验收为最终完成标志。
(3)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11.3补充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以本合同为准,附件合同作为补充说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花侯路248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

法定代表人: 谭浩然 法定代表人: 顾学明

委托代理人: 刘梓莹 委托代理人: 韩煦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10-64404317

传真: 0731-85660623 传真: 8610-64212175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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