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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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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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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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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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400-00066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供应商名称:辽宁龙宇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新市镇
中标(成交)金额:4,157,668.69(元)
评审总得分:90.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工程类
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B01010000办公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化工石油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施工(特殊设备除外);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照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废旧黑有色金属回收、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及客户现场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工期:本项目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竣工
项目经理:张健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号:辽221161674615、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洪伟、寻蓝春、贾丽娜、胡俊国、朴健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5方块5-2号亿程广场E座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磋商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JH24-210400-00066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供应商名称:辽宁龙宇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新市镇
中标(成交)金额:4,157,668.69(元)
评审总得分:90.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工程类
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B01010000办公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化工石油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施工(特殊设备除外);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照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废旧黑有色金属回收、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及客户现场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工期:本项目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竣工
项目经理:张健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号:辽221161674615、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洪伟、寻蓝春、贾丽娜、胡俊国、朴健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5方块5-2号亿程广场E座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