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安全生产宣传及制品制作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安全生产宣传及制品制作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工程说明: 1. 工程名称: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安全生产宣传及制品制作工程。 2.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6042.57㎡。 4. 主要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5. 承包范围: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提供广告牌、标识牌、喷绘宣传画面及条幅等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宣传广告制作安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6.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7.现场条件:该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 第二条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第三条 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投标人近五年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同类业绩; 7.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8.投标人需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保证设计、制作人员充足,满足服务需要,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有足够的协调能力; 9.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完成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安全生产宣传及制品制作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10.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可能出现的变化。 11.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第四部分部附件1。 1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第四条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应缴投标保证金/ 元整。 2.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 第六条 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 工程承包范围、报价方式及费用包括的内容,招标控制价: 一、承包范围: 按照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服务方案或服务要求完成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安全宣传制品制作内容。 二、服务内容: 施工期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招标人提供广告牌、标识牌、喷绘宣传画面及条幅等施工宣传品的制作安装服务。 三、招标控制价:不含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第八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服务类合同 第九条合同形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第十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满足使用需求即可。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导致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晚于2024年3月26日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三条 现场考察: 1.各投标人在送标截止日前自行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质疑以邮件方式进行答疑,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投标和招标文件等方面的问题。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作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 附件1 投标报价表 附件2 承诺书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本条特别重要,如投标人递交文件中缺少将对最终中标产生影响) 附件5近五年类似业绩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投标人无权索回。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4.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60天。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内层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 2.信封上应包括: 2.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 投标工程名称: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安全生产宣传及制品制作工程。 b. 2024年3月30日10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密封袋外包装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第十九条:投标、开标: 招标要求: 1.招标会定于2024年3月30日10时整。 2. 招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2024年3月30日10时整,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3. 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投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无有关人员签字、投标书内容不齐全、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哄抬投标价的均视为投标无效。 5.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3月30日10时整。 开标要求: 1. 开标日期:2024年3月30日10时整。 2. 开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新建儿产、外科综合楼项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联系人:李秀丽电话:18513201614 第二十条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二十一条 评标: 1.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评议。 (2)方案最优、质量高、价格合理、工期合理、施工方法先进,企业信誉好。 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经招标人结合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完整度,以及报价综合评选出方案最优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评标原则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价格及其他条件满足招标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先授予。 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 1.招标人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签署: 1.在通知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书面邀请函或中标通知书中注明。 2.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约定执行。 2.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投标人不得拒绝接收。 3.投标人必须保证将发标人所付的费用全部用在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招标人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负责人 ,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招标人应协助投标人采取措施。招标人负责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投标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投标人向招标人负责人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投标人应每隔 7天向招标人负责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投标人向招标人负责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招标人承担; (2)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人员伤亡,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3)投标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招标人承担;停工期间,投标人应招标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招标人书面文件确认。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 招标人投标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以当日气象报告为准): (1) 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 (2) 10级以上的大风; (3) 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300 mm以上; (4) 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