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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高安市石脑镇初级中学教学楼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高安市]高安市石脑镇初级中学教学楼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2020-10-14]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983201810180101        招标编号: 赣建高招字【2020】第46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高安市石脑镇初级中学
招标工程项目 石脑镇初级中学教学楼新建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高安市石脑镇初级中学校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市发改委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高发改社字【2018】42号
建筑面积 3495.51 平方米 层次
3 层
结构
框架
项目总投资 910.0万元 本项目投资 453.15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70.00%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3495.51平方米,3层框架结构
标段划分 一标段 高安市石脑镇初级中学教学楼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1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来企业进赣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项目负责人 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供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B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 /
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八大员(施工员(土建),安全员(土建)(含C证),质量员(土建),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有效上岗证证书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013298.00元;要约价:4531552.59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除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外,投标人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的凭据;(2)外省进赣企业应当提供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3)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查询需要,可以自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注: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如在此网站内查询到法人及本项目建造师的犯罪记录将作废标处理)。(3)提供拟投入该项目建造师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标。
4、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建造师担任)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遴选入围的15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建造师担任)的身份;凡遴选入围的中标排序单位建造师或法定代表人,在开标会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会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排序资格。
5、本项目执行(赣建招【2017】13号文)《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受理单位:高安市石脑镇初级中学,电话:13970560359,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石脑镇。
6、本项目执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其他形式的保函不予认定。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如下: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505040100100023144
开户行:工商银行高安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1508250629000029855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795900389500099
开户行:中国银行高安市瑞州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200745276939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收到中标人缴交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后,向中标人出具《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中标人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及其他法定材料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必须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场所内进行,并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派员进行第三方见证。
7、本项目严格执行《宜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2013】14号文的通知。采用视频方式考勤,建设单位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并每月不少于10次抽查在岗情况。缺勤一次扣除30%履约保证金;缺勤二次扣除60%履约保证金,缺勤三次扣除100%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中止合同,并按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8、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各投标人必须依法参与,对串标、违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从严查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中标单位承诺书》,承诺无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签署承诺后不据实履行的,招标人将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100%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并据实上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该项目所在地依法缴纳所有税收。
10、开标会需查验的证书原件详见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文件,所有证件须出示原件,因故不能出示原件者,应提供经招标人和本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确认的与原件无误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招标人和本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公章)
11、其他说明:为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单位无需进入开标现场,取消现场登记手续,具体开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3日 至 2020年11月04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获取方式 网上自行下载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获取地址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iangxi.gov.cn/dzjy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联系人 刘斌峰 联系电话 18779580772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0年10月13日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0年10月13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0年10月13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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