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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电梯设备(二次)-结果公告-宝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电梯设备(二次)第一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宝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电梯设备(二次)-结果公告
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宝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电梯设备(二次)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电梯设备(二次);
1.2采购编号:BFZC2020-AG-1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一部无机房观光电梯的采购与安装(包括钢结构井道的制作与安装)(具体主要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2.5质保期:2年;
2.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2.7采购范围: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2.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于2020年6月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6月29日。
评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协申、梁跃东、王星、王秋燕、刘建周(采购人代表)。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西子优耐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2年                        
项目负责人:张景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企业业绩:父城文投公司办公楼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建设路交叉口太阳城商厦五楼西北角1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48600元(人民币)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2年                         
项目负责人:李娟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企业业绩:许昌学院沁园春餐厅电梯采购项目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莘塔申龙路55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沃尔德电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47600元(人民币)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2年                          
项目负责人:王铁套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企业业绩:宏泰庄园二期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北段168号(光明城市对面)
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7985元。
七、信息发布媒介:
本项目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
联人:丁女士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科路北、科明路东11幢28层280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各有关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0年 7 月1 日至2020年 7月9日),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0年6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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