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民生尚都二期、上和树和河畔花园、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中盟首府、科技新苑、恒润学林苑、明光华府、宜居家园C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民生尚都二期、上和树和河畔花园、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中盟首府、科技新苑、恒润学林苑、明光华府、宜居家园C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8-15 17:05:51
存证哈希值:
8A7CFBE2D547CACF512FAE69A7407262350522373E76BAD997B2AFB3EDF208A2
区块高度:
21168737
民生尚都二期、上和树和河畔花园、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中盟首府、科技新苑、恒润学林苑、明光华府、宜居家园C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0100G230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生尚都二期、上和树和河畔花园、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中盟首府、科技新苑、恒润学林苑、明光华府、宜居家园C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民生尚都二期、上和树和河畔花园、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中盟首府、科技新苑、恒润学林苑、明光华府、宜居家园C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民生尚都二期(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 5119 号)、宜居家园 C 区(道里区四方台大道 2402 号)、上和树(香坊区 哈平路 104 号)、河畔花园(香坊区木材东街副 2-1 号)、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松北区龙轩路 1277 号)、中盟首府(松北区江山街 1323 号)、科技新苑(松北区世茂西大道 298 号)、恒润学林苑(松北区 文汇路 288 号)、明光华府(松北区中源大道 6359 号)。
2.3建设规模: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共包含2405套,总建筑面积133675.1平方米。其中:民生尚都二期545套,建筑面积27061.2平方米;上和树80套,建筑面积4647.86平方米;河畔花园39套,建筑面积1838.52平方米;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195套,建筑面积10285.95平方米;中盟首府248套,建筑面积13839.32平方米;科技新苑121套,建筑面积5658.09平方米;恒润学林苑50套,建筑面积2726.1平方米;明光华府947套,建筑面积53539.36平方米;宜居家园C区180套,建筑面积14078.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9月11日- 2023年10月27日;总工期46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民生尚都B7、B8、B10、B13、B16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民生尚都B12、B14、B17、B33、B36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上和树和河畔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二标段:恒润学林苑和宜居家园C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明光华府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三标段:红星国际文化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中盟首府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科技新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潜在投标人可对本招标项目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最多中标壹个标段。
2.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2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3年04月到2023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本项目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2〕14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15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7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7日08时3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发桥街3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chenyizhaobiao@163.com
日   期:2023年08月15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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