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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答疑及招标补遗
 
招标答疑部分:
提问1:质疑: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十二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业绩要求中:3.2业绩规模要求时单独且明确地说明,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本次招标文件该条款被遗漏,根据以上通知的精神该条款是不允许修改的,主要是考虑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材料成本、不同的设计要求、不同地区,都可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结合重庆全面推行低价的相关政策,更低金额更能体现公司施工能力、降效节能方面的优势。所以建议招标人修订本次招标业绩规模的要求,业绩规模要求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明确: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提问2: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汇总表中的暂估价是2747630.6元,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该项金额是10385630.6元,两者不匹配。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已作修改,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
提问3:招标文件中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9878.75平方米,图纸中为29894.89平方米,以哪个为准?
答:由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相差不大,暂以图纸中建筑面积为准。
提问4:工期要期中未明确开工日期:请明确开工日期或“具体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中的时间为准”?
答:本项目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中的时间为准。
提问5:请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投标函附录部分: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投标文件须知前填写 或者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可以。
提问6:二、招标文件P15: 3.2 投标报价第8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的总价最高限价与招标文件中的总价最高限价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的总价最高限价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分项工程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这里的分项工程是否应为单项工程?即: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这3个建设项目下的单项工程?还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分项工程”?如果是后者,请发布分项工程合价的最高限价。
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的暂估价为10385630.6元,而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暂估价明细经汇总后为2747630.6元,相差7638000元。请招标人复核,并明确以哪一个为准。
答:本条中分项工程所指为“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3个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已修改,随本次补遗一同发布,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提问7、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这个是重庆招投标范本规定的基本要求,不可以删除的,该招标文件明显具有排他性。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提问8:一、招标文件P15: 3.2 投标报价第8条“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概算审核批复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47697055.30 元,在此基础上下浮 7%作为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23358261.43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为:10167479.09 元......(其中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批复中建安工程费用为: 179105661.73 元,下浮 7%后的最高限价为:166568265.41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002446.88 元);......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审核批复 中建安工程费用为:67608246.58 元,下浮 7%后的最高限价为: 62875669.32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131816.42 元)......”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和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正好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这2个单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相反,请问是否为书写错误?
二、招标文件P15: 3.2 投标报价第8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的总价最高限价与招标文件中的总价最高限价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的总价最高限价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分项工程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这里的分项工程是否应为单项工程?即: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这3个单项工程?还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分项工程”?如果是后者,请发布分项工程合价的最高限价。
三、招标文件P14: 3.2 投标报价第7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是否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的暂定金额一致?
四、招标文件P15: 3.2 投标报价第8条“......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因为目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的总报价最高限价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下浮7%,而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为:10167479.09 元并未下浮,所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的全部清单综合单价不能单纯的下浮7%。故请招标人重新发布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五、招标文件P15: 3.2 投标报价第8条“......本项目评标时,仅对各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下 30 项主要清单项目进行评审,且各投标人的 30 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以下对应的综合单价的 93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建议:30 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与重新发布的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保持一致。
答:两个单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反已作修改,具体见招标补遗内容;分项工程所指为“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巫溪县文峰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3个单项工程;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应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中的暂定金额一致;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下浮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金额与建设规模不能同时设置,是政府意图,本项目故意把招标文件建设规模与金额满足其中之一条款删除,明显有排他性,明显与习大大的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相左。建议相关部门核查是否有违法行为。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提问10:重庆招投标范本要求金额与建设规模不能同时设置,本项目有意窜改招标文件范本,故意把招标文件建设规模与金额满足其中之一条款删除,有违重庆政府招标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刚,明显有排他性。建议相关部门核查是否有违法行为。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提问11:请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有业主专家参与评审。
答:因本条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故不作回复。
提问12:我司成立于2022年,无法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是否可只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答:可以。
提问13:“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
答:该条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招标补遗部分: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8条中“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批复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79105661.73元,下浮7%后的最高限价为:166568265.4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002446.88元)”
修改为:“巫溪县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批复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79105661.73元,下浮7%后的最高限价为:166568265.4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131816.42元)”。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8条中“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审核批复中建安工程费用为:67608246.58元,下浮7%后的最高限价为:62875669.3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131816.42元”
修改为:“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审核批复中建安工程费用为:67608246.58元,下浮7%后的最高限价为:62875669.3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002446.88元”。
3、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暂估价有误,已作修改。具体以随本次补遗发布的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4、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工业建筑
工程造价:合同额2.6亿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0万平米及以上”
修改为: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工业建筑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0万平米及以上”
 
 
 
 
 
 
 
招 标 人:巫溪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1 月 15 日    
[50023820231103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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