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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绿色生态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财产份额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甘肃省绿色生态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财产份额
项目名称 甘肃省绿色生态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财产份额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260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6-21
所在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419660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甘肃省绿色生态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南河北路956-962号高新大厦B塔1802室)
法定代表人 赵宇 成立日期 2019-12-30
注册资本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20000MA738324X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主要投资于甘肃省先进制造相关产业领域,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博思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
天同海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4
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0
北京正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 0 0
审计机构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 0 0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5-1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0 0
负债总计 0 0
净资产 0 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0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自成立后未注入资金,未开展经营活动,无法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年审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财报数据为准。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受让方受让财产份额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标的公司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变更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出资委托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财金[2023]42号)等文件要求,甘肃省财政厅委托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出资,变更为委托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要求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打造专业团队,统一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5、其他材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正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D座45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周辉 成立日期 2018-05-10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2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1MA01C3DT1H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10168558X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4-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信城开投资决策评审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4期)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甘肃省绿色生态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财产份额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资者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受让申请。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若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与该意向受让方磋商确定成交事宜。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若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北交所相关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程序的;
3.在报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受让申请中报价的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出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六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已知晓并了解标的企业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财产份额,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同意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我方继续承担标的企业出资额未实缴部分的实缴义务。
(八)本项目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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