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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0901090020231326012
项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最高限价(元):  7275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72000.0000
需求详情:
一、蔬菜、水果类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1、禁用农药: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
2、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包括3-羟基)、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磷、灭多威;
3、常规农药:氰戊菊酯、、丙溴磷、杀螟硫酸、二嗪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检测方法(1,2,3):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113-2018
4、限用农药: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5、常规农药: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检测方法(4,5):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113-2018
6、常规农药:阿维菌素;检测方法:GB 23200.19
7、常规农药:除虫脲;  检测方法:GB/T 5009.147
二、畜禽产品类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8、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样品种类:猪肉、猪肝、牛肉、羊肉;
检测方法: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9、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
样品种类:猪肉、猪肝、牛肉、羊肉;
检测方法: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
10、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样品种类:禽肉;
11、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样品种类:禽肉、禽蛋
12、产蛋期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样品种类:禽蛋
检测方法(10,11,12):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13、常规药物: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样品种类:猪肉、猪肝、牛肉、羊肉
检测方法: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 21317)。
14、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样品种类:禽肉、禽蛋;
检测方法: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5-2019),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15、常规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样品种类:禽肉
16、产蛋期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样品种类:禽蛋
17、禁用药物:氯霉素;
样品种类:禽肉、禽蛋
检测方法(15,16,17):《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三、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17、禁用药物:氯霉素;
18、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检测方法(17,18):按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氟苯尼考胺上机按照本文附录《水产品中氟苯尼考胺残留量测定的上机方法》进行。
19、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检测方法: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
20、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检测方法:按农业部公告第783号—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21、常规药物: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检测方法:按农业部公告第1077号—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22、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2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检测方法(22,23):按农业部公告第1077号—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四、粮食 (大豆) 抽检项目和判定依据原则:
(一)、抽检项目
(1) 大豆样品监测项目为:重金属:铅、镉、汞、砷、铬 5 项;真菌毒素:赭曲霉毒素 A 1 项;农药残留:乐果、氧乐果、 氯氟氰菊酯、 甲基毒死蜱、抗蚜威、对硫磷、 7 项。《绿 色食品 豆类》(NY/T 285-2012) 重金属:铅、镉 2 项;真菌毒 素: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 2 项;农药残留:磷化物 (以 PH3 计) 、 (以HCN 计) 、、杀螟硫磷、、 乐果、六六六 (HCH) 、滴滴涕 (DDT) 、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萘威、抗蚜威、、氟乐灵、异丙 甲草胺、五氯 18 项。
(2) 玉米监测项目为:重金属:铅、镉、汞、砷、铬 5 项;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1 项;农药残留:苯醚甲环唑、 甲拌 磷、甲基毒死蜱、抗蚜威、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 (包括氯氰菊 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6 项 。《绿色食品 玉米及玉米粉》 (NY/T 418-2014) 重金属:铅、镉、汞、砷 4 项;真菌毒素:黄曲霉毒 素 B1、赭曲霉毒素 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 4 项;农药残留:磷化物 (以 PH3 计) 、、乙酰磷、 、、氯氰菊酯、三唑酮、辛硫磷 8 项。
(3) 水稻监测项目为:重金属:铅、镉、汞、砷、铬 5 项;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1 项;农药残留: 甲拌磷、 甲基毒死蜱、抗蚜威、氯氰菊酯 (包括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三唑 磷、水胺硫磷、 7 项。《绿色食品 稻谷》(NY/T 2978-2016), 包括重金属:铅、镉、汞、无机砷 4 项;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1 项;农药残留: 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氟 虫腈、乙酰磷、乐果、三唑磷、杀螟硫磷、、*****、三环唑、稻瘟灵、苯醚甲环唑、丁草胺、毒死蜱、噻嗪酮、 吡虫啉、啶虫脒、丙环唑、多菌灵 21 项。
(4) 小麦监测项目为:重金属:铅、镉、汞、砷、铬 5 项;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1 项;农药残留:吡虫啉、丙环唑、 、啶虫脒、多菌灵、抗蚜威、苯醚甲环唑 7 项。《绿色食 品 小麦及小麦粉》(NY/T 421-2012) ,重金属:铅、镉、砷、3 项;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 霉烯酮 3 项;农药残留:、甲拌磷、三唑酮、抗蚜威、辛 硫磷、毒死蜱、吡虫啉、氯氰菊酯、、氰戊菊酯、乐果、 磷化物 12 项。   
(二)、判定依据原则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准  食 品 中 真 菌 毒 素 限 量 》 (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绿色食品 豆类》(NY/T 285-2012)、《绿色食品 玉 米 及 玉 米 粉 》 (NY/T 418-2014 ) 、《 绿 色 食 品 稻 谷 》 (NY/T 2978-2016) 、《绿色食品小麦及小麦粉》(NY/T 421-2012)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13) 判定,检测方法使用 相应判定依据指定检测方法、判定原则是所有检测项目全部合格 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服务周期:  36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报名开始时间:2023-06-19 12:51
报名结束时间:2023-06-25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座机:  0456-7521135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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