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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本部大楼及部分外设机构秩序维护等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说明
1.1.1 项目名称: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本部大楼及部分外设机构秩序维护等服务项目
1.1.2项目类别:服务类
1.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4 工作范围:
(1)茂名市分公司: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河东街道高凉中路22号。
(2)电白支公司: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向洋大道25号。
(3)高州支公司:广东省茂名高州市文明路22号。
(4)化州支公司:广东省茂名化州市桔城西路 82 号。
1.2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
服务期
备注
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本部大楼及部分外设机构秩序维护等服务项目
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不含税)
一年
(2024.1.1-2024.12.31)
1.相关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按采购项目内容中服务标准执行。
2.费用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按实际另行结算。

注:响应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条 采购人
2.1 采购人: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2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东路16号人保南方信息中心大厦
 2.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三条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个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合同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保洁、餐厅、秩序维护的服务内容;可提供多个合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标的页、签字盖章页。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之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1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连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电子文本获取: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通过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发布采购公示,供应商通过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人:梁钰妍,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箱liangyuyan@picc.com.cn),以收取邮件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确认。
第四条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包含下述文件
4.1.1 磋商须知
4.1.2 合同格式
4.1.3 磋商响应文件
4.1.4技术要求
4.1.5 附件
4.2 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时前发电子邮件至liangyuyan@picc.com.cn(含盖章后的疑问扫描件和word版的疑问,以收到时间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将书面答复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书面答复(补充文件)后,须于1日内向采购人确认已收到。
4.3技术资料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要求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磋商文件的修改
4.4.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4.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4.4.3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4.4.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1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5.1.1 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来往的函电和文件,均应当以中文为主导语言,如果有中文以外的文字语言,应有中文译文。供应商应对中文译文负责,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的标准语言文字。
5.2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由本文件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必要时,供应商可以按照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第六条 磋商报价
6.1 报价币种:人民币。
6.2 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报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因而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技术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仔细计算并考虑风险进行报价。
6.3 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标明主要服务内容的规格及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数量。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第七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7.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递交文件截止日后的12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第八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8.1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一式五份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含有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
8.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3 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供应商必须在改动处加盖公章。
8.4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对除封面外的每一页标注页码,并按响应页码编制目录,放于磋商响应文件第一页。
第九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1 供应商应当将磋商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装入磋商响应文件袋(或箱)内密封。
9.1.2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或箱)和密封条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9.1.3 用密封条将磋商响应文件袋(或箱)的开口处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壹枚并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本部大楼及部分外设机构秩序维护等服务项目;
(2) 2023年11月28日14时30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
(4)标明密封袋中的内容。
9.1.4 各册均须左侧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散乱。
9.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
9.2.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时30分。
9.2.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东路16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南方信息中心大厦夹层会议室。
9.3 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超过9.2.1款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原封退给供应商。
9.4 磋商响应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9.4.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供应商更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且经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9.4.2 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更改或者撤回。
第十条 磋商会议及评审
10.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时30分,如果时间有变动,以采购人另行通知为准,供应商最多可派2名代表参加,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东路16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南方信息中心大厦夹层会议室,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2 递交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0.3 磋商由采购人主持,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采购评审小组。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10.4 采购评审小组视情况进行2-3轮磋商。
10.5 磋商单位应派本项目负责人参加磋商,同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6 递交文件时采购人和各磋商单位代表当场共同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情况确认完毕后,抽签决定磋商顺序,签字确认后,供应商应在场外等候。
10.7磋商
磋商开始前,评审组将首先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了解其与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在掌握了响应性文件的基本情况后,评审组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8评审组在第一轮磋商中,会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性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服务情况进行磋商。在其后的磋商中,评审组将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问题进行确认并报价,直至受邀公司不再出价或评审组认为磋商已达到预期效果。
10.9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形成磋商成果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0.10磋商中,采购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对自己响应文件中有关服务样式、数量、服务周期和报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修改,以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样式、数量、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全部最终报价均高于采购人采购预算或可承受的价格上限,经洽谈不能达成一致,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磋商。
10.11 评审方法按照本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10.12中选通知书
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向未成交人发出未成交通知。
10.13合同订立
10.13.1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成交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磋商成果文件与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订立合同。
10.13.2凡获得磋商文件资料者,无论是否参与磋商,均应对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负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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