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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血液中心全自动酶免仪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2900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血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爱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自动酶免仪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29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自动酶免仪 其他分析仪器 URANUS AE 288s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标的名称:全自动酶免仪
2.2 规格型号:URANUS AE 288s
2.3 数量单位:壹台。
2.4 合计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元整)。
2.5 制造商:深圳市爱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品牌:爱康。
2.7 备注:以上价格包含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2)保修期限:标准保修期伍年。保修期为自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出具之日起的陆拾个月。保修期内免一切维修费用,包括工程师差旅费、配件费、服务费等。
3.2 履行地点:长沙血液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货运。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到开箱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深圳汉京中心支行(深圳市爱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72832533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技术参数
5.2.1.1用途:全自动完成ELISA实验,包括标本分配、试剂加注、振荡、洗板、判读。
5.2.1.2机械臂:4个独立机械臂,其中,加样通道的机械臂3个,用于分配标本和试剂,具有抓手的机械臂3个,用于转移微板。
5.2.1.3加样模块:
(1)分配单元:加样臂3个,加样通道16个,使用一次性加样针(吸头),气动置换加样原理,可同时对3块微板并列分配不同试剂,工作中任意两加样通道可分开间距350mm。
(2)加样原理:加样针(吸头)容量1000uL,使用一次性加样针(吸头),无交叉污染。
(3)液体探测:具有液面和凝块探测、报警功能,压力感应式探测原理。加样范围:5-1000uL。
(4)加样精度:加样量为100uL时,精度(CV)为1%,准确度±2.5%。加样量为1000uL时,精度(CV)为0.8%,准确度±0.8%。
(5)分配速度:标本分配:1分30秒/96孔板(并行分配8块微板样本时);试剂分配:1分/96孔板。
(6)加样位:10个加样微板位,可并行分配标本的微板数10块,每个加样微板位均具备自动振荡混匀的功能。
(7)标本位:具备192个样本位,后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接入流水线,配自动进样式标本位,可连接样本传输轨道,自动载入样本架,完成标本分配后自动传出样本架。
5.2.1.4试剂位:
(1)通用试剂位:32个通用试剂位,能同时放置试剂32种。
(2)专用试剂位:40个专用试剂位,用于放置原瓶的阴性、阳性对照品及质控品,可同时装载40种。
(3)试剂自动识别:通用试剂位均可主动感应识别试剂的类型和位置,每个试剂盒内置不同规格磁感应装置,可在实验进行中动态更换试剂盒位置,无需按固定的位置摆放,加样通道到感应的试剂位置吸取试剂。试剂空缺时,具备纠错和缺位提示功能。
5.2.1.5微板传输:采用机械抓手与传输导轨相结合的移板方式,提高微板转移效率。具备3个机械抓手,采用压力感应原理监测抓板,抓空自动报警,能自动适应各类宽度类型的微板。
5.2.1.6孵育器:
(1)恒温孵育器:密闭的塔式结构恒温孵育器,孵育位29个。每个孵育位内的顶、底两面均具有加热热源,保证微板加速升温,均匀受热。不使用平板式孵育器,温控范围:32℃~60℃。
(2)室温孵育器:密闭的塔式结构室温孵育器,孵育位9个。室温孵育位不与恒温孵育位共用。每个孵育位均具备主动降温模块和温度传感器,均具有避光和防止高于室温的控制能力;不使用平板式孵育器。
5.2.1.7洗板模块:
(1)洗板机:5台独立的洗板机;5个洗板头(每台洗板机1个独立的洗板头),洗板残留量:2uL/孔。
洗板机可在脱离主机的情况下独立工作。
(2)洗液容器:所有洗液瓶采取抽屉式层叠方式摆放,避免管路发生缠绕,节省空间。
(3)洗板监测:每台洗板机同时连接8个洗液瓶,每个洗液位均配有1个称重传感器,独立监测每个洗液瓶数量,并在软件界面显示,洗液不足时自动切换使用备用洗液不需人工干预。
5.2.1.8酶标仪:酶标仪具有有效的注册证,可以脱离主机单独使用。8个测试通道,采用单、双波长测量。配置405nm、450nm、492nm、630nm四种滤光片。
5.2.1.9条码扫描:具备标本条码扫描仪,提交实验时自动扫描标本条码。具备微板条码扫描仪,运行实验时仪器自动扫描每块微板条码。
5.2.1.10软件:全中文操作软件,能在Windows7操作系统运行。操作软件能与实验室管理系统连接,可实现双向通讯。可对同一批上机检测的标本,定义每个标本所检测的项目。具有多孔复查功能。具备微板实验中途的任意步骤的微板插入功能。具备流水线端口功能,实现多台分析仪器自动化流水线同步工作。
5.2.1.11安全防护:全密闭外观结构,具备报警声、警示灯的双重报警系统,具有安全防护门锁。
5.2.1.12使用期限:设备使用期限10年。
5.2.1.13配置工作控制设备(工控机)1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产生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5.3.5投标文件作为邀约的一部分,同时视作供货内容依据。
5.3.6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产品安装地。
5.3.7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将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逐一验证,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发现有虚假响应者,将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予以严厉处罚。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3.8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7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甲方应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拆解、测绘、仿制乙方所交付设备,甲方也不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资料,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7.5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6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7.4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对本协议有更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2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石井工业园1A101及整栋

法定代理人: 晏永和 法定代理人: 张传国

委托代理人: 李文俊 委托代理人: 杨思媛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55-25871252

传真: 0731-8471822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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