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教育局2022年全市中小学《禁毒教育》教材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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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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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DY-20220914001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2年全市中小学《禁毒教育》教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914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6元(大写:肆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陆元陆角陆分) (2)标的组成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期限壹年,期限具体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时按要求将教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进行清点验收并出具签收单。履约期间所产生的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宁乡市教育局 (2)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结算方式:按标的金额结算 (4)结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6元(大写:肆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陆元陆角陆分) (5)结算时间: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指定账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9010020190225001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教材、教辅都是正规合法岀版物,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保证所提供教材、教辅都享受出版社的售后服务。 (3)保证所提供教材、教辅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项全部合格,且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4)教材、教辅整体设计和封面、扉页、插图等设计都符合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出图[1992] 1266)。 (5)教材、教辅印刷质量符合印刷行业标准CYZ-91标准,开本及幅面尺寸符合GBT88-87标准,教材、教辅印刷质量评价和分级办法严 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9851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教材入库后,立即与学校订单核对,防止错发现象出现;如有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联系不发,保证100%到书率; (3)教材需按釆购方及各所学校提供的釆购清单分类分品种、核对册数后,进行独立包装; (4)教材送至学校需按学校发放的原则归类陈列,并进行核对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和地点完成所有教材的配送工作; (2)甲方有义务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协助乙方做好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订教材,并协助乙方更换有问题教材(如停印教材、改版教材等); (2)乙方有义务在开学时协助甲方做好教材发放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保密约定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 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2.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3.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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