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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一标段、二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GC202403-039、0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
2.2招标范围:每个标段选择一家施工单位,完成2024-2025年度汽开区应急、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工程(包含零星工程)项目施工、维护、抢险等。
2.3建设规模:单项工程费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长春汽开区财政投资建筑与装饰零星工程、交通治理及安全设施零星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等施工任务(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建设规模最终以单项工程实际发生为准。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服务期):中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中标一个标段。招标人不承诺中标项目服务期内均能实施。
2.7.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一标段,项目编号:WLGC202403-039。
2.7.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二标段,项目编号:WLGC202403-04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3投标人近年(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并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5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1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 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电子邮箱:1910569839 @qq.com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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