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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辽宁省海洋功能区规划》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编制《辽宁省海洋功能区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辽宁省海洋功能区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0887
项目名称:编制《辽宁省海洋功能区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62,300.00
最高限价(元):1,662,3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编制《辽宁省海洋功能区规划》。
二、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提示:供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时参考)
明确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方向和实施空间,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海域、岸线等资源保护利用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用海活动空间规划与用途管控,推动辽宁海洋功能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三、服务要求
承担单位需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备长期的技术积累。熟悉规划编制或咨询的工作流程,熟悉省情。能够组建高水平技术团队,满足及时响应要求、随时汇报、反复修改论证以及短期内提交成果等特殊要求。
四、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要确定1名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项目。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图件、研究报告、数据库等。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文本和图纸经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规划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背景
摸底现状概况,从自然地理、资源、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等方面对本地区现状进行客观阐述。研判开发保护状况,从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空间利用、保护修复等方面对开发保护现状、变化情况进行阐述。识别机遇与挑战,主要从沿海地区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空间利用布局等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
2、总体要求
为体现新理念、新要求,围绕国家最新的政策方针,结合地方实际,形成海洋功能区规划指导思想。围绕陆海统筹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地方特色形成本规划基本原则,明确区域发展定位,构建富有特色的指标体系,明确近期目标(2025年)和远期目标(2035年)。
3、总体空间战略布局
落实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顺应海洋功能区本底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从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空间管控等角度进一步细化海洋功能区战略布局,构建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引领区域发展。
4、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立足辽宁省海洋产业发展特征和布局特征,结合全国海洋产业发展趋势,对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等提出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5、对外开放提升
优化沿海港口布局,明确各港口差异化发展方向,完善集疏运体系,畅通对外开放通道。明确对外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思路。
6、生态环境保护
构建海岸带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分类划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明确海洋生态修复重点工作,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探索涵盖生态旅游业、蓝色债券、蓝碳交易平台等的“海洋生态产品+”模式,提升辽宁省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
7、资源节约集约
合理配置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等空间资源,探索海域立体综合利用模式,用海兼容模式。
科学配置滨海土地资源,高效布局临海新城、新区、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新城、新区建设用地规模。
推动陆海统筹,科学划定陆海一体化发展空间,分类明确陆海一体化发展空间管控要点。
8、海洋治理能力提升
提出提升海洋空间治理能力、依法治理能力、安全治理能力等方面应对措施。
9、加强区域发展指引
结合行政区划,划分功能发展单元,明确各单元发展重点功能和发展指引要求,实现区域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10. 保障措施
提出相应政策保障机制,重点加强财政、金融、投资、空间用途管控、区域协调等方面的政策机制研究。明确近期建设方向与计划。
规划成果形式包括以下要求:
规划主要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研究报告、数据库等。其中文本、图件为报批材料,研究报告和数据库为报批材料的附件。
六、技术要求
1.各阶段成果及数据应通过主管部门相关专家的验收。
2.应提供保障工作推进的具体工作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辽宁省中瀚智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中瀚智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招商局大厦A座808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zhzk_ln@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中瀚智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5301040010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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