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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项目16个分项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依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 )平台项目16个具体项目建设分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 )平台项目,项目编号:2019-440304-92-01-104068
合同金额(万元):9221.55013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16个分项合同的乙方)、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三方合同的丙方)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安全巡查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2、城区治理系统(二)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合同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分项合同内容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合同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分项合同内容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3、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第二阶段)、数据可视化工具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4、金融风险防控处置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5、全域物联感知平台、物联网示范社区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核减原合同2套防爆型粉尘监测传感器,核减合同金额¥25,326.00元。
6、融合通信系统、指挥调度三级联动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原合同设备“高性能服务器国产定制”、“高性能服务器国产定制”、“迈克行ETS-4WP”、“震有GNT-3500”分别变更为“高性能服务器戴尔R730”、“高性能服务器戴尔R730”、“鼎桥eUPG670”、“亿联SIP-T27G”,不涉及金额变动。以及增加原合同范围外的1套“数字音频处理器”、1套“8通道麦克风”、8套“DANTE 音频适配器”、1套“24口千兆POE交换机”、1个“4路HDMI输入板卡”、2个“4路HDMI输出板卡”、2套“操作系统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共计核增金额¥179,615.00元。
7、视频联网共享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原合同设备“信令服务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8核;内存存配置容量32GB;硬盘2*1TB)”、“3A认证服务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8核;内存存配置容量32GB;硬盘2*1TB)”、“消息总线服务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8核;内存存配置容量32GB;硬盘3*1TB SATA)”、“流媒体接入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8核;硬盘3*1TB SATA)”、“流媒体转发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8核;硬盘3*1TB SATA)”、“RTMP网关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8核;硬盘4*1TB SATA)”、“联网网关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6核;硬盘1*1TB SATA)”、“运行管理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8核;硬盘4*1TB SATA)”、“视频质量诊断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6 核 12 线程;内存8G DDR3*2;硬盘内置一个64G SSD系统盘)”、“移动媒体网关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3,6核;硬盘1*1TB SATA)”分别变更为“信令服务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10核;内存存配置容量32GB;硬盘4*600GB SAS 10K 2.5寸)”、“3A认证服务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10核;内存存配置容量32GB;硬盘4*600GB SAS 10K 2.5寸)”、“消息总线服务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10核;内存存配置容量32GB;硬盘3*1.2TB SAS 10K 2.5寸)”、“流媒体接入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10核;硬盘3*1.2TB SAS 10K 2.5寸)”、“流媒体转发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10核;硬盘3*1.2TB SAS 10K 2.5寸)”、“RTMP网关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10核;硬盘4*1.2TB SAS 10K 2.5寸)”、“联网网关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8核;硬盘1*1.2TB SAS 10K 2.5寸)”、“运行管理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10核;硬盘4*1.2TB SAS 10K 2.5寸)”、“视频质量诊断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8核16线程;内存16G DDR4;硬盘内置一个1*480GB 固定硬盘2.5英寸系统盘)”、“移动媒体网关单元(含处理器Intel Xeon E5-2630 v4,8核;硬盘1*1.2TB SAS 10K 2.5寸)”,不涉及金额变动。以及增加原合同范围外的“光缆120米”、“光缆终端盒2台”、“尾纤24条”、“光纤收发器2台”、“光纤连接器2条”、“光纤连接器1项”,共计核增金额¥10,208.00元。
8、视频门禁管理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9、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和政务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原合同中设备模块名称:“安恒(DASDPI-500)”、“360(天眼TSS10000-A58)”、“360(天眼TSS10000-GM-S51)”,分别变更为“安恒(DASDPI-3000)(1台变更为“DASDPI-3000”,2台“DASDPI-500”的高度由1U变为2U)”、“网神(TSS10000-A58-WS)”、“网 神(TSS10000-S53-WS)”,不涉及金额变动。
10、物联网示范校园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原合同中设备模块名称:“4继电器模块:正泰”、“PVC线管:联嘉祥”、“数据采集器主机:SI-DAS-EXT-T1”、“可调频红外对射:AX-350TF”、“可调频红外对射:AX-650TF”、“情景面板控制器:SI-ME-EWA-SW-MO-G6-F”,分别变更为“4继电器模块:霍尼韦尔”、“PVC线管:联塑”、“数据采集器主机:SI-DAS-M2500”、“可调频红外对射:SL-350QD”、“可调频红外对射:SL-650QDP”、“物联网二合一网关:SI-ZGW-M1”,不涉及金额变动。
11、物业监管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2、消防栓压力传感器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增加原合同范围外恢复花岗岩路面费用、恢复透水砖路面费用,共计核增¥99,617.47元。
13、养老服务系统、高龄津贴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原合同中设备台式人脸识别终端由ID2000变更为ID860,不涉及金额变动。
14、iCity政务助手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5、智慧政务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6、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三方合同条款:第五条“(一)支付条件和金额。项目最终验收并通过审计后,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5%的质保函,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尾款到乙方并通知丙方,乙方需将所收到的全部尾款支付给到丙方”,现修改为“(一)支付条件和金额。项目最终验收并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尾款到乙方并通知丙方,乙方需将所收到的全部尾款支付给到丙方”。
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三方合同第六条第四项补充约定如下:因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部分业务流程优化调整,经甲丙双方以及用户单位沟通确认,对项目功能模块进行核减,核减子项明细为流程审批效率排名、组织单元导出、部门岗位导出、遗漏人员信息表、多条件筛选功能、被考核人意见导出、组织愿景设置、组织目标设置、OA系统消息对接、任务创建模块、创建派发模块,共核减金额¥176,139.00元。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福财函〔2022〕273号)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目前我局未收取任何质量保证金或质保函。经咨询福田区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国库支付中心等单位意见,采用签订16个分项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较为合适,由合同补充协议的各方共同明确无需提供质量保证金或质保函。
根据《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三方合同》第六条第四项要求,“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经甲丙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方面增减,甲丙双方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并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队伍管理评价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因业务流程优化,变更核减项需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财函〔2021〕173号)文件要求,合同变更报审批研究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及备案。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项目中队伍管理评价系统分项、全域物联感知平台、物联网示范社区系统分项、融合通信系统、指挥调度三级联动系统分项、视频联网共享系统分项、消防栓压力传感器分项、物联网示范校园分项、养老服务系统、高龄津贴系统分项、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和政务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分项有涉及设备或功能模块等变更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新的规定需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1楼4111-4114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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