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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2024-2028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二次信息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2024-2028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鄱阳湖九江水域河道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采区仅涉及九江市的都昌县。采砂规划范围地理位置图见图1。
图1采砂规划范围地理位置图
规划基准年:2022年为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规划期5年,即2024-2028年。
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可采区1个(2个作业区),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700万t,可采区面积12.34km2,控制开采船数15艘。
本轮规划都昌可采区采砂机具选用吸砂式采砂船,采砂船功率要求小于4000kW。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可采区夜间停止作业,根据采砂管理情况,应作出具体作业时间限制和管理办法,当一个年度采砂能力达到年度控制开采量时,可采区即刻停止采砂,严禁超采。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1、地表水:
(1)生活污水:采砂船要求用生活污水处理器装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转运给有资质单位处理,有效地减少了采砂作业生活污水对鄱阳湖的影响。
(2)采砂废水和洗砂废水:采砂过程中使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散砂层上部淤积的淤泥层,此过程会使采砂点局部水域水质及其浑浊;此外,采砂船在筛分采出来的砂石后要进行冲洗一次,使砂质达到售卖标准,这时会产生洗砂废水。这两股废水的共同特点是污染物单一,为悬浮物,且浓度相对较大。若不采取措施会对周围敏感区有一定影响。
2、水文情势
采砂采用射流泵式采砂船进行开挖,采砂过程中,射流泵式采砂船对采砂河段的水体产生一定扰动作用,对采砂范围内的水流流向以及流速等产生短期影响。类比同类工程的施工,影响作业面大约为半径20m的范围,基本不改变河道水面面积以及流量等,且随着工程结束,此种影响将逐渐消失。
3、环境空气
规划实施期内,废气主要有砂料装运粉尘和采砂船柴油机燃油废气。
砂料在装卸过程中更易形成扬尘,其起尘量与装卸高度H、砂含水量W,风速V等有关,该砂堆场装卸过程的主要环节是砂石皮带输送。
采砂船只排放废气均发生在湖面范围内,且属于流动污染源,不会对周边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污染影响。
粉尘产量较小,各采砂区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分布较远,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
噪声主要来源于采砂船开采抽吸砂石、运砂船、矿石筛分机等机械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噪声叠加值源强为90dB(A)时,在距离噪声源55m处为53dB;本项目在采砂船边界外55m处时,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的要求,夜间不生产。
因此,规划实施期内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规划实施后,主要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筛分较大的石块和生活垃圾以及废柴油、废润滑油等。
分筛石块回填至采砂区,生活垃圾经各采砂船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废液压油、废柴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
采砂作业会造成水体悬浮物(泥沙)增加,透明度下降,鱼卵及幼鱼成活率下降;浮游生物种群数量减少;破坏底栖生物生存的环境;一定程度上影响鱼类洄游及江豚的江湖交流,部分水域江湖洄游和河海洄游鱼类的种群数量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鱼类群落结构。
采砂作业时间避开了鱼类繁殖期,对鲤鲫鱼等定居性鱼类、四大家鱼等江湖洄游性鱼类的繁殖不产生影响,对河海洄游鱼类入湖产卵繁殖亦无影响,但对刀鲚的幼鱼及部分产后亲本的出湖入江达海、部分鱼类及水生动物的江湖交流产生一定的影响。
治理措施:
1、地表水:
(1)生活污水:污水接收转运公司在24小时内到达接收转运工作地点,如遇恶劣天气情况可延时解决。双方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回收有关要求落实联单制度,并分别做好污水接收转运的登记台账。
(2)船舶含油废水:各采砂船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油状物为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分离出的废水可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采砂废水和洗砂废水:所有采砂作业均在防污屏范围内开展的采砂新模式,从而减少因采砂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污染物磷的扩散,使其被拦截在防污屏内自然沉淀,降低对湖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2、废气
采砂均采用湿式采砂工艺,在装卸阶段,也会喷洒水分,以使砂石保持含水率不低于20%。
3、固体废物
(1)生产过程中会从河中捞出较大的石块,其集中收集后在回填于采砂区。
(2)生活垃圾由各采砂船分别收集后,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3)各采砂船产生的废机油、废柴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0-08,由专用桶收集,在采砂船设置专门危废储藏室储藏,再统一交由建设单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采区覆盖层剥离处置原则:绝大多数采区有较厚淤泥剥离层,要求剥离层弃料在原处自然填充。
4、噪声
(1)采砂区开采单位应合理安排采区开采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砂作业期间,要求单艘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夜间停止施工作业。
(2)采砂船必须具备平缓移动开采的作业方式,以减轻采区开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3)对各采砂船各类水泵进行减震、降噪设计,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
(4)对输砂管道安装吸声材料。
(5)对采砂工人进行个人自身主动性防噪保护(佩带耳塞,轮流在控制室、砂石筛分等高噪声工段值班等)。
5、生态防护措施
(1)完善工程工艺流程及作业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相关水域水生生物的影响。
(2)繁殖期避让,优化采砂作业时间。
(3)人工增殖放流措施。
(4)保护鱼类及珍稀水生保护物种保护措施: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②建设单位与采砂单位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③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④优化采砂管理和采砂作业方式。⑤采砂期间的监管措施。⑥施工期临时救护措施。
(5)加强渔政管理,强化鱼类资源繁殖保护:①确定繁殖保护对象②限制渔船数量和渔具、渔法,实行限额捕捞为了保护鱼类资源,应根据保护区鱼类资源得现状及资源增长的潜力,限制许可得渔船数量。限制期限为开采期。③对采砂影响区域水产养殖和捕捞活动进行补偿。④建立检查和监督制度。⑤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宣传。
(6)建立协调机构,设置专项补偿经费。
(7)建立健全鄱阳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评估体系。
(8)建立砂坑生态廊道、确保江豚安全。
6、生态补偿措施
(1)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2)底栖环境修复。
(3)渔业生态修复。
三、主要环评结论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在禁采区开展采砂活动,保留区在未取得相关论证和许可之前按禁采区对待,在可采区进行开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该规划的实施,可以规范鄱阳湖采砂活动,遏制无证无环保措施随意采砂、无序采砂,规划实施对周边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较小,对鄱阳湖水生生态和水质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根据可采砂期有效时间和“五定”(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方案,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开各类保护地,落实规划环评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措施,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采砂活动应注重保护湿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江西鄱阳湖采砂规划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2024-2028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电话:0792-8502163邮箱:604134952@qq.com
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A-307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叶工电话:0791-86866572邮箱:1143476778@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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