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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源街逢源北、马基涌片区微改造(逢源北、马涌社区)项目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逢源街逢源北、马基涌片区微改造(逢源北、马涌社
区)项目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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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源街逢源北、马基涌片区微改造(逢源北、马基涌社区)项目微改造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逢源街逢源北、马基涌片区微改造(逢源北、马基涌社区)项目微改造工程已由 荔发改投批<2023>25 号文批准实施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建设 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逢源北社区、马基涌社区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为逢源街逢源北社区、马基涌社区 2 个社区。其中 逢源北社区东起逢源路,西至龙津西路,南起逢源北街,北至龙津西路,马基涌社区东起宝华路,西至逢源街,南起宝源正街,北至马基涌。项目改造面积 7.88 万平方米,共有 22 栋建筑需进行 改造,其中逢源北 15 栋,马基涌 7 栋。涉及改造户数共计 1441 户,其中逢源北社区 1033 户,马 基涌社区 408 户,惠及 52 梯道。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房屋本体部分的楼道修缮及照明、三线 整治、楼栋消防及排水设施改造、适老化设施改造、化粪池清疏、外立面整饰等,以及公共空间 部分的三线整治、围墙修缮、地面铺装、绿化等。
项目总投资:2626.16 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39 个月,具体详见合同。
2.4 招标范围: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2 招标内容: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施工前管线探测和管线竣工测量)、地 形实测(含 1:500 现状地形图实测)、建筑立面测绘、楼道测绘、基准点>岩土勘察等后续所有勘 察现场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不限于方案及深化、方案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 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3)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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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房屋本体部分的楼道修缮及照明、三线整治、楼栋消防及排水设施改造、适老化设施改造、化粪池清疏、外立面整饰等,以及公共空间部分的三线整治、围墙修缮、地面铺装、绿化等(具 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 准)。
2.5 其他事项
2.5.1 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 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2.5.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 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 指引。
2.5.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 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5.5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 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 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1979000.00 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208100.00 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958300.0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0812600.00 元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专 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 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 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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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 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 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 号)、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 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 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3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 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4
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 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 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 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 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 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 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 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 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 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 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 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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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3.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 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 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 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 营。
3.4.2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4.4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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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 且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维 护 相 关 上 传 件 , 确 保 各 项 上 传 件 的 有 效 性 。 ( 诚 信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 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 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 。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 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 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 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 7
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
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
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5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
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则投标人选择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内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
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内上传件为依
据。若招标人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
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
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任生、钱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华贵横街 25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 塔 20 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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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话:020-8156189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聚兴大街 5 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华贵横街 25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 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 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 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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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 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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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 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 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 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 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 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 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 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 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 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 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 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 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 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 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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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 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024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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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 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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