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林财购罚决字〔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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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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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林财公开采购-2022-GK3 | ||
二、项目名称:2022年林州市东姚镇粉条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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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2022年林州市东姚镇粉条加工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林财公开采购-2022-GK3)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警告。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林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林州市财政局 | ||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