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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2026年度伍家岗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伍家岗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03号
被投诉人: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36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正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领寓小区B栋2111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因对被投诉人湖北正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2024-2026年度伍家岗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WJZ0303-202401-01F)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生产厂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授权章”,投诉人应标文件和中标方应标文件均加盖的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章;在两家投标单位均未加盖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授权章”的情况下,投诉人扣除技术得分2分,而中标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未扣除相应技术得分,有失公平。被投诉人违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主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依法纠正不法行为,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理查明:根据投诉涉及的招标文件中汇聚交换机主要技术参数第3项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官网截图链接加盖原厂项目授权章。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均提交了相应材料,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官网截图,加盖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代表处项目授权专用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提供了《制造商授权函》(编号:AL2403200044-1H号)并加盖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电子专用章,具备技术授权效力,变相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供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官网截图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章,但未提供授权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结合本机关调查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未发现影响评审公平的情形。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伍家岗区财政局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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