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招标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及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0]493号、皖发改基础[2020]494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QBZ0261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4个标段,此标段为1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619-1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1标段监理范围内土建工程投资额为205231.57万元。
    2.8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1标段工期48个月,2020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本标段高架车站、区间土建工程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下区间土建工程于2023年4月30日前实现洞通;地下车站土建工程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附属土建工程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注:计划工期为该工程总工期(含机电装修、供电、弱电、铺轨等后续所有专业工期),工期节点要求最终以招标人全线工程筹划为准。招标人保留节点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9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10招标范围:1标段监理范围内土建施工工程包括7站8区间:周公山路站、元亨大站、铜锣寨路站、小龙山路站、万佛山路站、明珠大道站、复兴路站、金桥路站~周公山路站区间(汤口路东侧~周公山路段)、周公山路站~元亨大道站区间、元亨大道站~铜锣寨路站区间、铜锣寨路站~小龙山路站区间(不含跨引江济淮运河公轨两用钢桁架拱桥节点桥及小龙山路~国三路段高架桥梁)、小龙山路站~万佛山路站区间、万佛山路站~明珠大道区间(含中间风井)、明珠大道站~复兴路站区间、复兴路站~丰乐河路站区间,共7站8区间。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本招标项目1标段概算:3154.8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①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1公里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5亿元。
    ②“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亿元;”或“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道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市政道桥工程须含有总长度不少于1公里的城市市政高架桥,且该市政道桥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亿元;”
    注:①、②项业绩要求可在一个合同中体现。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
    (1)高级及以上职称。
    (2)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时间不限,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监理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该监理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1公里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2亿元。
    3.5 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2中“①”、3.3、3.4、3.5和3.6条要求;
    (2)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
    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5和3.6条要求;
    ②“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亿元;”或“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道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市政道桥工程须含有总长度不少于1公里的城市市政高架桥,且该市政道桥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亿元;”
    (3)项目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职工;
    (4)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监理人员数量占监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9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15日09:00至2020年10月03日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账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09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11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邮 编:/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31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9.3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4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5 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1423836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47543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04340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QBZ02619
原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补疑5
2020BFQBZ0261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业绩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1.联合体牵头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 1公里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 5 亿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6 分。2.联合体非牵头人:自“2015 年 1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 1.5 亿元;”或“2015年 1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道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市政道桥工程须含有总长度不少于1公里的城市市政高架桥,且该市政道桥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每个业绩得 3分,最多得6分。”问:投标人业绩①和业绩②要求,不在一个合同内体现可否?
答: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 1公里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5亿元。此部分内容需在同一监理业绩合同内体现。
1标段: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亿元。此部分内容需在同一监理业绩合同内体现。”或“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道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市政道桥工程须含有总长度不少于1公里的城市市政高架桥,且该市政道桥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此部分内容需在同一监理业绩合同内体现。”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①和业绩②,两项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内体现。
2、3、4标段:此标段未要求高架车站、高架区间、城市市政高架桥相关业绩。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内容需在同一监理业绩合同内体现。
2.投标人业绩、总监业绩及总监代表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无须将所有合同材料逐页上传,提供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关键页即可。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文件(须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2)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本项目评审要求内容的(如:工程投资额、正线地下车站层数、盾构区间长度、城市市政高架桥长度),须提供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问:工程相关参数在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里未体现的,在提供业绩的监理业务手册里若有满足招标条件的相关参数可否认为满足招标条件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监理业务手册不予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在该业绩中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问:总监业绩要求在主体结构阶段完成时需在岗的证明,若中标总监或签订合同总监与竣工验收证明(含监理业务手册)的总监为同一人,是否还要提供主体结构完工时总监在场的证明(监理提供相关资料里几乎无法能有相关证明总监或总代在主体结构完工时在任的证明材料,否则只能提供业主证明,如果非要提供主体结构完工时总监总代的证明材料,只能开业主证明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评审资料。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业绩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但投标人须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业绩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4.签合同时的建设单位名称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里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是否需要提供建设单位更改名称的证明文件?譬如我们签合同时的建设单位名称是: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竣工时的建设单位名称是: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答:签定合同时建设单位名称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建设单位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无须提供建设单位更改名称的证明文件,予以认可。涉及其他建设单位更改名称情况需要提供网上查询企业工商信息变更等能证明为同一家企业的材料。
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1.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 1 公里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 2亿元。每个业绩得 1.5分,本项满分 3 分。2.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 1.5亿元;”或“具有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道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市政道桥工程须含有总长度不少于 1 公里的城市市政高架桥,且该市政道桥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 亿元;”每个业绩得 1.5 分,最多得 3分。1 、2合注:①上述业绩时间不限;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③ 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在该业绩中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仅对每位“拟委任本项目的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 1个业绩进行评审;④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问:(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在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若监理业务手册中有拟投标总监代表名字,可否视为总监代表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如果总监代表业绩同投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不再上传业绩附件,备注见XXX投标人业绩?(3)另有建设单位公章的业务手册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监理业务手册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评审资料。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业绩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但投标人须对“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业绩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2)投标文件中,同一资料可不重复放置,备注详见模块章节即可;(3)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总监业绩、总监代表业绩要求:“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 1公里盾构区间”。问:区间不小于1km盾构区间,是指一个区间的单线长度不小于1km,还是指标段内单线区间长度不小于1km,还是指标段内区间总长度(双线)不小于1km?
答:单个区间单线长度不小于1km。
7.许多业绩证明需要盖业主单位公章,现阶段许多业主单位公章几乎都不给盖,是否可以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章就给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认可。
8.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①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揽的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 1 公里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 5 亿元。问:如果合同内造价金额满足招标条件投资额的要求,竣工验收记录里的造价金额不详,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业主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评审资料。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09日11:30”,现延期到“2020年10月21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QBZ02619
原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补疑4
2020BFQBZ02619
延期部分内容
本项目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QBZ02619
原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补疑3
2020BFQBZ02619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本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了针对本项目4个标段的“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补疑1”,相关补疑内容请投标人前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网站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2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619-2)“澄清/变更公告”查阅。
于9月28日发布了针对本项目4个标段的“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补疑2”,相关补疑内容请投标人前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网站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3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619-3)“澄清/变更公告”查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莹  联系电话:0551-66223911、66223831
公示期: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0BFQBZ02619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标段(包)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1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0BFQBZ02619-1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同济市政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
     中标费率:1.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姚启海,李夫康,朱敬兰,石鸣,尹国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1标段
 
合同编号:
2020BFQBZ02619-1-759
合同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1标段
项目编号:
2020BFQBZ02619-1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1标段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2096.0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09日
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中标公示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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