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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万州营地研学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项目名称:2023年万州营地研学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实践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景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磋商保证金 - 5 -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采购服务内容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9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0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0 -
二、评审标准 - 12 -
三、无效响应 - 15 -
四、采购终止 - 16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7 -
一、磋商费用 - 17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7 -
三、磋商要求 - 17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18 -
五、成交通知 - 18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19 -
(二)投诉 - 19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0 -
八、签订合同 - 20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1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2 -
一、经济部分 - 23 -
二、服务部分 - 26 -
三、商务部分 - 27 -
四、资格条件 - 28 -
五、其他资料 - 32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景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实践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3年万州营地研学车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3年万州营地研学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彩票公益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依法获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备案凭证的租赁企业。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官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5日。
2.报名方式: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358526509@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2月20日北京时间14: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北京时间14: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2月20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z.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实践学校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万州区大周镇螃蟹寺12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景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1.车辆要求
(1)承运车辆均应为2015年以后(含2015年)购置的车辆,所提供车辆应符合重庆市内租赁服务用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影音系统等),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2)须采用49-53座旅行车,车辆年检合格,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服务车辆全年驻守万州进行保障,驾驶员由成交单位随车派遣。
(4)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5)对于租赁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系统数据管理支持且能做到为用户保密。
2.服务保障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每月对车辆进行检修,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性能稳定,不得有安全隐患。
(2)成交方有为军队、政府单位、学校提供服务经验的优先。
(3)成交方需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方用车需要。
3.管理要求
(1)成交方需保证车辆干净整洁,每周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
(2)发生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情况需更换车辆时,应征得需求单位同意,更换的车辆需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若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事故或故障,应及时调度车辆完成保障任务。若无法完成保障任务,承运方则需承担所有乘客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
(3)★成交方承担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油料(按照研学路线起止点)、日常清洁、过路费和项目服务管理等各类费用。
(4)供应商应遵守车队保密规定,保证不得在营地内部出现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对需求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二、暂定主要线路
主题版块
线路编号
路线名称
时长(天)
区域
线路
学段
最高限价(元/项)
(包括高速过路费)
【三峡行•英雄三峡】
1
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
1
区内
实践基地→下川东革命历史陈列馆→库里申科墓园→万州革命烈士陵园→金狮剧院→基地
小学
1415
【三峡行•诗意三峡】
2
漫步滨江长廊 感受家乡变迁
1
区内
实践基地→大周镇十里滨江长廊→实践基地
小学
1235
3
传承中药文化 彰显杂技魅力
1
区内
实践基地→中医药文化研学基地→金狮大剧院→基地
小学
1415
4
舌尖上的家乡味道
1
区内
实践基地→17码头眼镜田螺→万州太白宾馆一楼→万州金狮剧院→基地
初中
1415
5
游峡江古城 寻万州文脉
1
区内
实践基地→天生城抗元遗址公园→太白岩公园→实践基地
初中
1415
【三峡行•美丽三峡】
6
高峡平湖 巫山云雨
4
区外
实践基地→云阳张飞庙→古文化一条街→宿营地→奉节白帝城→瞿塘峡夔门→宿营地→神女峰→屈原故里→宿营地→三峡大坝→实践基地
小学
6835
【三峡行•生态三峡】
7
书染桔灯 点亮人生
1
区内
实践基地→太龙小桔灯生态文旅园→实践基地
小学
1835
8
游学万开云 体悟峡江风
1
区内
万州实践基地→开州森林王国→万州实践基地
初中
1835
9
三峡秘境 诗与远方(游学万开云 体悟峡江风2)
1
区内
万州实践基地→开州举子园→万州实践基地
初中
1835
【三峡行•现代三峡】
10
工业技艺 海洋科普
1
区内
实践基地→万州太白酒厂→万州海洋馆→万州金狮剧院→基地
小学
1415
11
大美重庆 魅力重庆
4
万州1天
重庆3天
市内
实践基地→万州港17码头→万县长江大桥→万州长江二桥→实践基地→重庆长江索道→宿营地→朝天门→李子坝轻轨站→科技馆→实践基地
小学
(初中)
8635
【三峡行•未来三峡】
12
筑梦新时代 学做小工匠
1
区内
实践基地→ 万州技师学院→ 万州职教中心→ 实践基地
初中
1380

备注:所有线路车辆按照采购方的教学活动安排计划提前安排车辆。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根据车辆实际路线据实结算,若有其他路线,参照对比协商确定结算。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每月按实际路线据实结算一次。
四、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相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分)
评分标准
说 明
技术(服务)部分(60%)
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水平(3分)
供应商已拥有自有注册域名的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车辆管理、合同管理、租金管理、网上下单等功能的,具备一项功能得0.5分,最多得3分。
提供本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复印件。
租赁服务政府采购团队配置(10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分:
1.服务团队在10人及以上人得5分,5-9人得3分,1-4人得2分。
2.供应商专门设立的政府采购服务团队中,必须是所在地政府平台指定企业的得5分。
1.提供供应商在2022年1--5月缴纳社保费用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自有车辆数量(10分)
供应商自有车辆数量:25辆及25辆以上(含10%的纯电车)及以上得10分,24辆(含)以下(含10%的纯电车)得5分。无纯电车得3分。
1.提供自有车辆汇总表。
服务车辆数量(12分)
为本次政府采购提供具体服务车辆:车辆25(含)台及以上(含30%大型客车的)得12分,车辆24(含)台以下(含30%大型客车以下的)得6分,
1.提供本次采购使用车辆汇总表;
2.提供相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出租汽车。
小排量汽车数量(4分)
小排量汽车数量:根据本次采购使用车辆汇总表,排量小于等于1.8L的轿车在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轿车中超过25(含)辆得4分,24(含)辆以下的得2分。
1.提供本次采购使用车辆汇总表;
2.提供相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供应商所有新能源小客车均计入小排量汽车得分中。
自主品牌车辆(3分)
自主品牌车辆:根据本次采购使用车辆汇总表,自主品牌车辆数量在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15辆及以上得3分,14(含)辆以下得2分,未提供得0分。
1.提供本次采购使用车辆汇总表;
2.提供相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新能源车(10分)
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车):新能源车数量10(含)辆以上得10分,9-5辆以上得8分,1-4辆的得6分。
1.提供本次采购使用车辆汇总表;
2.提供相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出租汽车。 
车辆维护服务承诺(4分)
1.供应商承诺按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时)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自行实施部分技术维护项目的,由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和检验;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的,得2分,否则0分。2.供应商承诺在租赁车辆经过一个租用合同期后,进行车辆整备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得1分,否则0分。3.供应商承诺在租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即时提供替换车,得1分,否则0分。
以供应商提供的自行承诺函件原件为准,格式自定。
车辆应急救援服务承诺(4分)
1.供应商承诺至少预留2辆替换车,1辆救援车;救援车配备2名以上救援服务人员;车辆备有易损配件、易耗油品、便携机具和通讯、照明等应急用品,并有序就位。委托专业救援单位或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救援服务,订立委托合同(协议),委托救援事项符合救援服务的有关要求,得2分;否则0分。2.供应商承诺车辆故障在30分钟内能消除否则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得2分;否则0分。
1.以供应商提供的自行承诺函原件为准,格式自定。2.承诺内容必须包括:若成为中标人,将为替换车投保与本次响应文件中《自有车辆汇总表》中的车辆相同或更多的险种,且保额相同或更高。
商务部分(40%)
车辆保险(9分)
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承诺额外为本次政府采购各用户提供具体服务时的所有车辆投保:
(1)每辆车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均为50万元得1分;保额均为100万元及以上得3分。
(2)每辆车均投保车上人员(驾驶人)责任险:保额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得0.5分;保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得1分,保额10万元及以上得2分。
(3)每辆车均投保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每座保额均为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得0.5分;每座保额均保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得1分,保额10万元及以上得4分。
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一旦中标,在提供本项目服务期间,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为本次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投保险的种类和保额均不得低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列标准,否则视为违约。
日常业务管理与业务流程(3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服务方案包括待租车辆车况管理、合同签订、车辆提取、车辆归还、结账、应急保障、服务监督及投诉受理等内容,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提供服务方案
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3分)
供应商提供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提供安全方案
政府采购履约管理(2分)
1.根据供应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管理档案,建立车辆价格与技术信息调整机制、信息反馈与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分;优得1分,良得0.5分,差得0分。
2.根据供应商积极接受项目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按规定填报验收单,提供履约管理配合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优得1分,良得0.5分,差得0分。 
提供管理方案。
服务案例(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有与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签订汽车定点租赁合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主办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商务部分(40%)
重大活动保障服务案例(8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会议、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单次租赁10辆及以上得1分,最多得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万州区会议、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单次租赁20(含)辆以下,得1分,单次租赁21辆-50辆,得2分,单次租赁51(含)辆及以上得3分,最多得5分。 
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主办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维修厂资源(4分)
1.供应商自有一类或二类维修厂的,得2分。
2.合作维修厂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的,得2分。供应商与一类专业维修厂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作协议的,得1分;供应商与二类专业维修厂签订1年(含1年)以上合作协议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1.自有维修厂的提供维修厂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维修厂法人与供应商法人为同一个人;与专业维修厂签订合作协议的提供维修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合作协议复印件。
2.如维修厂营业执照上不能体现一类或二类的,须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或二类维修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此项评分标准第2条中的3种情形不重复计分,且不累加。
4.自有或合作维修厂属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的,提供相关省、市、县机关事务局的相关公文复印件或通过政府采购入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通过政府采购入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的结果公告截图, 且上述证明材料中所列的定点服务期限须包含本项目开标当天。 
经营地址与服务网点数量(9分)
1.供应商经营网点中,在万州区有注册网点,得6分。
2.在重庆市其他区县(自治县)设立一个经营网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1.若单个区县(自治县)有多个经营网点,按照1个计算;
2.在万州区有注册网点的,需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2022年5月1日前注册)。
3.在重庆市其他区县(自治县)设立经营网点需提供网点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z.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75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主题版块
线路编号
路线名称
时长(天)
区域
线路
学段
投标报价(元/项)
(包括高速过路费)
【三峡行•英雄三峡】
1
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
1
区内
实践基地→下川东革命历史陈列馆→库里申科墓园→万州革命烈士陵园→金狮剧院→基地
小学

【三峡行•诗意三峡】
2
漫步滨江长廊 感受家乡变迁
1
区内
实践基地→大周镇十里滨江长廊→实践基地
小学

3
传承中药文化 彰显杂技魅力
1
区内
实践基地→中医药文化研学基地→金狮大剧院→基地
小学

4
舌尖上的家乡味道
1
区内
实践基地→17码头眼镜田螺→万州太白宾馆一楼→万州金狮剧院→基地
初中

5
游峡江古城 寻万州文脉
1
区内
实践基地→天生城抗元遗址公园→太白岩公园→实践基地
初中

【三峡行•美丽三峡】
6
高峡平湖 巫山云雨
4
区外
实践基地→云阳张飞庙→古文化一条街→宿营地→奉节白帝城→瞿塘峡夔门→宿营地→神女峰→屈原故里→宿营地→三峡大坝→实践基地
小学

【三峡行•生态三峡】
7
书染桔灯 点亮人生
1
区内
实践基地→太龙小桔灯生态文旅园→实践基地
小学

8
游学万开云 体悟峡江风
1
区内
万州实践基地→开州森林王国→万州实践基地
初中

9
三峡秘境 诗与远方(游学万开云 体悟峡江风2)
1
区内
万州实践基地→开州举子园→万州实践基地
初中

【三峡行•现代三峡】
10
工业技艺 海洋科普
1
区内
实践基地→万州太白酒厂→万州海洋馆→万州金狮剧院→基地
小学

11
大美重庆 魅力重庆
4
万州1天
重庆3天
市内
实践基地→万州港17码头→万县长江大桥→万州长江二桥→实践基地→重庆长江索道→宿营地→朝天门→李子坝轻轨站→科技馆→实践基地
小学
(初中)

【三峡行•未来三峡】
12
筑梦新时代 学做小工匠
1
区内
实践基地→ 万州技师学院→ 万州职教中心→ 实践基地
初中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相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相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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