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区域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综合基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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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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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区域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综合基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工程 167.39km、农业综合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新建废弃物收集站一座及附属设备设施采购和安装。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清苑区。涉及清苑镇、白团乡、魏村镇、阳城镇、冉庄镇、李庄乡、温仁镇、张登镇、北店乡、大庄镇、何桥乡、臧村镇、望亭乡、石桥镇等 14 个乡镇。
(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1)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1.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6 00:00:00 至 2024-05-10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2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文件下载时间
开始:2024-05-06 00:00
结束:2024-05-10 23:59
投标时间
开始:2024-05-06 00:00
结束:2024-05-28 09:00
开标时间
开始:2024-05-28 09:00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区域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综合基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工程 167.39km、农业综合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新建废弃物收集站一座及附属设备设施采购和安装。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清苑区。涉及清苑镇、白团乡、魏村镇、阳城镇、冉庄镇、李庄乡、温仁镇、张登镇、北店乡、大庄镇、何桥乡、臧村镇、望亭乡、石桥镇等 14 个乡镇。
(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1)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1.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6 00:00:00 至 2024-05-10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2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堂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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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260号 | 地址: | 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555号B座1301室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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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时间
开始:2024-05-06 00:00
结束:2024-05-10 23:59
投标时间
开始:2024-05-06 00:00
结束:2024-05-28 09:00
开标时间
开始:2024-05-28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