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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项目(二包)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需求说明(2包)
一、项目概况及作业内容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项目(二包)为芦南片,东与新港镇交界,以荻港镇消防所为界,区域包括:新河村、渡江社区(包括原芦南社区、芦南街道、渡江村)、赭圻村(包括原笔架村、赭圻村)、潘冲村,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服务期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
(一)作业内容
1.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及人工清扫保洁、隔离护栏机械化清洗、绿化带白色垃圾清理及道路两侧杂树、杂草清除(杂树、杂草清除按照《繁昌区城乡主干、节点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执行);
2.区域内的所有主次干道、背街背巷、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内乱张贴及“牛皮癣”清除等工作(含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清理);
3.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公厕、景观小品、公园广场路灯等水、电设施定明开关及应急维修;
4.芦南农贸市场公共区域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包括果皮箱、垃圾桶清洗清洁);
5.区域内的堤顶道路内外坡河道、河面、河滩、沟、塘、渠、坝等水域及岸边垃圾的清捞、保洁;
6.区域内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油脂收集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7.区域内乱倒、偷倒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无主渣土、无主抛撒和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清理;
8.垃圾分类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标准。
9.区域内窨井清掏、公厕及农村改厕吸粪工作;
10.区域内环保大气监测站院内及高空机房清扫清洗保洁。;
11.负责各项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各类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铲雪、防内涝等),必须配备机械化除雪及道路撒盐设备;
12.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环卫作业时间、方式
1.作业时间
夏秋季(4月1日至10月31日)5:00-21:00,冬春季(11月1日至3月31日)5:30-21:00
2.人工作业
(1)清扫保洁方式:每天普扫二次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情况、镇城管分局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增加普扫次数。
(2)普扫保洁时间(作业时间改变以区环卫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人工普扫时间:人工清扫第一次普扫时间为5:00—6:3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30—14:00,其余时间段为连续性保洁时间。
(3)区域内所有人行道冲洗每月不得少于2次。
3.机械化作业
(1)环卫保洁区域应为机械化作业结合人工保洁的方式。
按照或优于镇城管分局制定的白天机扫+洒水+清洗、凌晨机扫与冲洗相结合。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采取机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方式。
(2)机械化作业时间(作业时间改变以镇城管分局通知为准)
机械化侧冲、洗扫时间:第一次截止时间为每日7:00前,第二次截止时间为每日14:00前。每日机械化作业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抑尘车作业时间:8:00至11:00,13:00至16:00。
护栏清洗作业时间:每日不少于一次,确保护栏清洁。
注:所有机械化车辆因特殊天气原因增减作业次数以镇城管分局通知为准。若机械化车辆出现故障,维修期无法作业的需及时向镇城管分局报备,未上报且未作业按考核细则加倍扣分。
4.垃圾收集
收运时间:每日7:00前完成第一次收运工作;每日14:00前完成第二次收运工作;根据道路垃圾桶满溢情况,随时增加收运频次,背街背巷拖出收运时,需定时出桶,归桶员需及时归位、清理、冲洗收运产生的垃圾、污水等。
(1)保洁区域内各类垃圾收运:每日8:00-21:00循环收运、确保无积存、满溢。
(2)垃圾收运车辆及环卫设施每周不少于二次专项消毒。
(3)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三)作业标准
1.清扫保洁
芦南街道:主要包括市政和过境道路清扫保洁、冲洗、洒水、雾炮降尘(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内遗撒的白色垃圾、零星渣土及建筑材料等处置),道路两侧护栏的清洗(机械加人工),垃圾容器清洗;背街背巷、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水体漂浮物清捞,水域两侧岸坡的日常保洁和杂树杂草清除;其他硬化区域的清扫及未硬化区域的保洁;生活(含建筑)垃圾(果皮箱、垃圾桶)分类收运,农贸市场和大型娱乐场所、饭店的垃圾清运(包括餐厨垃圾的分类收运);“牛皮癣”、乱张贴的清理等。
各村(含农村社区):主要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等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洒水、洗扫及雾炮降尘,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杂树杂草清理、垃圾清理清运及护栏的清洗(机械加人工);水域漂浮物清捞、水域内及其岸坡的日常保洁;村庄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杂树杂草清理;其他硬化区域的清扫及未硬化区域的保洁;境内“牛皮癣”、乱张贴的清理等。
2.垃圾清运
保洁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运(送垃圾焚烧厂)、餐厨及厨余垃圾按垃圾分类标准处置。
(1)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运输过程“桶装车载”、密闭运输,不抛、洒、滴、漏。
(2)垃圾桶、果皮箱应配备专人管理,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周围无杂物、无零星垃圾堆放,做到车走地净。
3.公厕管理
区域范围内及美丽乡村点公厕日常保洁、维护和管理及粪便收运。
公厕设保洁人员公示牌,具有日常清运管理台账。
(四)作业质量总体要求
1.街道清扫、保洁标准及要求
1.1普扫质量标准要达到路面光、人行道光;墙根净、路牙净、树根净、花坛花圃净、隔离栏净;窨井盖通;无烟头、碎石、果壳、杂物、粪便、积水,无灰尘、扫帚印、收运印;垃圾桶无漏收、漏运。普扫全覆盖、普扫率达100%。
1.2保洁要做到绿地(绿化带)无垃圾、碎石、杂物、纸屑;树根(墙根)无烟头、杂树杂草、碎石、垃圾;路牙无灰尘、积水、垃圾堆;道路无碎石、渣土、粪便、装潢建筑材料、零星垃圾等,及时清扫当街燃放的鞭炮和沿途抛撒的冥纸;道路污染及时清除,确保道路无积存的卫生问题(积尘、积水、杂树杂草、积存垃圾)。
1.3垃圾容器每日要及时清掏,定期消毒,确保果皮箱(垃圾桶)无积存、无满溢,箱(桶)体无倾斜、无歪倒现象,确保果皮箱(垃圾桶)及周边干净整洁。出现破损应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完好。
1.4下水道、窨井口无堵塞,镇区建筑物和构筑物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牛皮癣”。
1.5水面无漂浮垃圾、无高出水面的水草、浮萍等。水域堤坝、栈道无垃圾、杂树杂草、杂物。
2.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村村通道路两侧。
2.1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零星少量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2.2路肩除草:路肩杂树杂草不得遮挡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等。
3.村庄保洁
3.1村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应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树杂草、无污水)。定期清理垃圾桶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2绿化带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上的砂石、泥土、果皮、塑料袋、纸屑、饮料包装盒等垃圾。随时保证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物。
3.3水面保洁:水面不得出现秸秆、树木树杈、塑料泡沫等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聚集现象,要“一日一清”,长期保持水面清洁。
3.4田间地头、山林地区保洁:对区域内的田间地头和山林地区实行保洁。地面不得出现塑料袋、饮料瓶、果皮等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堆积现象,要长期保持地面清洁。
3.5垃圾桶保洁: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周围无杂物、无零星垃圾堆放,保持干净整洁。
3.6乱张贴、牛皮癣清理:对区域内的所有牛皮癣、乱张贴、乱涂写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4.垃圾清运
4.1禁止对建筑垃圾、硬废弃物、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处理。
4.2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别配置分类运输车辆,标明收运单位名称。
4.3所有垃圾必须送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随处处置,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4.4后压式垃圾收集车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
4.5垃圾处理过程中应做到密闭运输、杜绝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途中杜绝遗撒垃圾渗沥液。
4.6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污垢、环卫车辆及垃圾桶应标识清晰,定期清洗,保持车体桶体干净。
4.7作业人员除按时收运外,发现满溢的垃圾桶要及时清运,确保全天候无果皮箱(垃圾桶)溢满现象。
公厕管理
5.1周边环境:公共厕所外墙周围3~5米范围内保持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蚊蝇滋生地;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坡道、台阶完好无破损,无障碍物、杂物、痰迹、积水。
5.2门窗:大门内外及把手等设施完好洁净,无印记、湿迹、锈蚀、尘土、杂物,窗户玻璃明亮;窗台、窗框、排风机等处无尘土、蛛网、破损,窗纱完好。
5.3墙面: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墙面应光洁;公共厕所外墙、屋顶应保持整洁,无污迹、张贴、“牛皮癣”、涂鸦等
5.4厕位:蹲便器、坐便器外侧应无水锈、粪便、污物,蹲便器、坐便器内无积粪、污垢,洁净见底,保持管道畅通;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尿垢、污物,基本无臭,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蹲便器、坐便器、小便槽(斗、池)、扶手应安全、卫生,无污迹、水渍;分隔板应光洁,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写。
5.5厕内设施:照明设施上无污迹、无尘土,开关无明显手印迹、湿迹;洗手台面光洁、无污垢、无积水、无毛发、无杂物;面镜镜面光洁无水痕、手印、无明显涂画痕迹;面盆、水池光洁、无污垢、无毛发、无杂物;水龙头光洁、无皂迹、水渍,使用标识清洁、清晰、无污迹,损坏及时维修;皂液器、干手器等设备光洁、无污迹;墩布池、地漏无污渍、杂物,无臭味;公厕纸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烟缸、纸篓容积一半;除臭、通风设备运行良好,无污迹;无障碍设施清洁、完好,无污迹,锈迹;公厕管理制度牌、指示牌、男女标识牌、编号牌、安全文明温馨提示牌、管理责任牌、保洁人员公示牌等完好统一。
5.6厕内环境:公共厕所内环境应整洁,无杂物;公共厕所内的地面应整洁、完好,无泥印、杂物;公共厕所内的地面应保持干燥、雨天应铺设防滑垫;公共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臭味;工具间(箱)应保持整洁,无异味,工具存放整齐,不得存放在厕位、便器、洗手盆或楼梯过道中。
5.7公厕下水:大小便池和化粪池畅通。
5.8清扫保洁时间及频次:公共厕所24小时开放;旅游区、商业圈等公共场所配套的公共厕所开放时间,以公共场所的对外开放时间为准;所有公厕免费对外开放,每日彻底冲洗不少于3次,上午应至少彻底洗刷1次,首次冲洗应在7:00前完成;中午及午后的冲洗可视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应随时冲洗。具有日常清运管理台账。
6.“牛皮癣”清理
6.1要每日一查,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减少“牛皮癣”滞留时间。
6.2要根据不同墙体颜色,按照“相似、相近、力争相同”的要求,反复调试,最大限度将污染处恢复原状。
6.3清理非法涂写要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程序操作,粉刷厚度以覆盖不泛出为原则,清理后不留“残标”,不留痕迹,不损坏建筑物。
6.4墙体清除必须使用无毒无害环保材料,确保质量;金属物件清除必须使用相同颜色油漆处理;石质材料应采用打磨清洗,不得滥用涂料或油漆;木质材料应先打磨再油漆。
7.水域清理
7.1作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清捞、保洁。
7.2作业人员应穿着救生衣安全作业,配备必要的作业工具。定期检修清捞船只。
7.3水面无漂浮垃圾、无高出水面的水草、无浮萍、无漂浮的动物尸体,岸边不得有悬挂垃圾。
7.4水域堤坝、栈道、护坡、岸边无垃圾、杂树杂草、杂物。
7.5水面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垃圾应及时清捞。
7.6清捞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8.道路机械化作业
8.1机械化作业车辆在规定时段必须上路作业。
8.2业车辆要有醒目标识,禁止鸣气喇叭。
8.3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限速作业。机械化冲洗、洒水限速 5-10 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度 8-10 公里/小时。
8.4机械化作业要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路牙净、雨水口净、路沿石净;冲洗无积水,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8.5道路清洗分车道清洗和人行道清洗,按计划组织实施。人行道清洗,采用冲洗车加人工的方式进行(人行道清洗,除司机外每车配备不得少于2名清扫人员)。
8.6作业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每天冲洗一遍,按不同道路要求进行洒水作业,要求到边到角,无死角盲区。并要将作业计划及时上报至招标单位。
8.7道路环卫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8.8机械化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
8.9道路清洗必须夜间进行,实行领导带班工作制。
9.空气质量管理
9.1选择合适的喷雾模式和雾化程度,以适应不同的作业现场情况。
9.2严格按照作业区域和时间段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作业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9.3对抑尘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包括检查油水分离器、传动箱、电器系统和喷头等部件是否运转正常,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10.项目管理
10.1投标文件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切实负责项目管理,更换项目负责必须经镇城管分局和镇政府同意后,方可更换。
10.2中标单位应文明管理,遵守各项制度,业务知识考核合格,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10.3中标单位有完整的考核制度和日常检查记录。
10.4中标单位按要求报送各项数据、报表、检查材料等资料,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
10.5中标单位应及时处理聘用人员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10.6中标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遇事及时启动。及时整改领导批示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10.7中标单位应及时整改反馈城管数字化中心平台抄告、各级领导检查、新闻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群众投诉等反映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10.8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文明创建迎检、突击性任务、应对异常突发天气的统一调配安排。
10.9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使用现有环卫设备及人员在承包区域内进行有偿服务收费。
二、环卫人员作业规范
1.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装上岗,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服装有反光安全标志。
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文明作业。不许有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
3.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
4.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应控制扬尘,车辆要靠边停放,不得妨碍交通通行,清扫积水时注意不使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5.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摆放整齐,每日定时擦洗,并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应整洁,无垃圾,无污水。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6.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耐心劝阻,不骂人、不打人。
7.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指导、督查、考核。
8.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
三、人员、车辆、设备、场地等配备及要求
(一)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8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人员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电工1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电工证)、环卫专用车辆驾驶员9名、突击队员8名、一线保洁员66名。(提供项目负责人大专及以上学历,项目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电工的特种作业操作电工证,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专职电工开标之日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人员配置要求表
*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替换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之前须提前一个月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擅自更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人员要求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更换时提供证书原件)。采购人同时享有对以上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如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完成合同规定内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管理人员。中标后,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所报人数配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序号岗位/工种人数备注
1项目负责人1大专及以上学历
管理人员1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职电工1具有特种作业操作电工证
2车辆驾驶员9含吸粪车驾驶员
3垃圾收集辅助工2
4机动突击队员8镇域内所有道路两侧杂树杂草的清理及完成临时突击任务(按区城乡主干节点环境整治提升要求执行)
5芦南农贸市场公厕保洁员1
芦南市水公厕保洁员1
6新河村保洁员9
7渡江村保洁员14
8笔架村保洁员12
9赭圻村保洁员12
10潘冲村保洁员12
11芦南街道保洁员3含芦南街道农贸市场
合计86/人

3.中标后项目管理团队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私自更换将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二)车辆配置及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洗扫车(总质量≥25吨)1辆、洗扫车(总质量≥18吨)1辆、多功能抑尘车(总质量≥18吨)1辆、洒水车(总质量≥18吨)1辆、洒水车(总质量≥7吨)1辆、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2吨)1辆、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7吨)1辆、餐厨垃圾车(总质量≥7吨)2辆。
*上述车辆为最低数量要求,不得减配,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另行增加,但不增加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中需求的相关车辆的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清晰的购买发票、有效的行驶证(行驶证载明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和反映车牌号的实景照片;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有效的行驶证、购买发票、反映车牌号的实景照片;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设备配置要求表
序号车辆类型及参数数量驾驶员备注
1洗扫车(总质量≥25吨)11
2洗扫车(总质量≥18吨)11中标后需加装清洗护栏功能
3多功能抑尘车(总质量≥18吨)11喷雾射程≥60米
4洒水车(总质量≥18吨)11
5洒水车(总质量≥7吨)11
6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2吨)11
7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7吨)11
8餐厨垃圾车(总质量≥7吨)22
合计99

注:服务期间采购人提供一辆电动吸粪车给中标单位无偿使用,车辆运行费、维修费及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劳保用品及耗材配置要求
1.每年环卫作业服装及工具等按要求购置,环卫工作服由中标单位将样品送至镇环卫主管部门审核并验收符合规定要求。
2.中标单位需每年采购240L的环卫垃圾桶677个,往后每年增加首年投入量的30%。(颜色、型号与垃圾分类要求相符,单个垃圾桶总重量不得低于12KG,印烫相关标准标志)
(四)场所配置要求
投标单位中标后设立车辆集中停放场地,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所有车辆集中停放。
为满足工作要求,确保车辆造型、色彩统一,中标单位配备的所有设备、车辆进场作业前须由采购人书面确认。所有车辆、设备、场地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
所有环卫作业的洗扫车、多功能抑尘车、洒水车、垃圾压缩式车等车辆需安装视频监控,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设备、场地用于其它标段或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设备、场地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车辆、设备、场地的,将被视为违约,。
四、投标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保洁时需实施人工捡、铲、除、擦、洗“五步作业法”,提升精细化保洁水平,使路面、人行道、墙角等区域都能做到干净整洁,真正达到“席地而坐”。
2.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等劳动法要求的所有险种。节假日、高温、严寒季节应给予相应补助。项目服务费由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费、办公费用、通讯费、购置垃圾容器费用、环卫工具费、车辆油费、环卫设备采购费、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及维修费、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环卫应急保障费、项目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组成。
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环卫应急保障费(用于上级交办迎检或突击性任务以及防汛内涝、扫雪除冰等应急事项的处理、区域内偷倒垃圾的清理、各级创建活动、配合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或支援各镇环卫作业等环卫保障人员和机械加班费用),中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单位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五、投标报价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有序高效推进,确保中标单位能够胜任环卫管理任务,不断提高荻港镇环卫管理质量,现就本项目报价作如下要求:
*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到国家、省、市关于人工工资社保等规定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应包含一切税费。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社保要满足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要求。若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如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上述标准,应该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说明合理的,报价评审通过,否则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需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保险,按时发放薪资待遇并及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相关福利待遇。采购人在每月拨付承包经费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数、工资、社保标准进行审核,对未提供五险缴费单据的人员,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对上述人员的费用予以扣除。
六、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中标单位负责承包期间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
2.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所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进行车辆年审。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随时对中标单位的作业情况进行抽查,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各项工作检查,并落实整改。
4.在承包期内中,发生事故(含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由中标单位负责。
5.中标单位应设立专门应急队伍,保证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问题。
6.中标单位所聘环卫作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要求,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7.中标单位需制定对环卫作业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逐月落实考核,兑现奖惩。
8.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更换不适合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标单位需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于10个工工作日内更换相应人员。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和管理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工作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经费或索赔要求。
2.承包期内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或采购人测算漏项等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3.中标单位所聘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需及时处理、引起罢工或上访的。
4.中标单位对所聘人员需符合《劳动法》和本招标项目的有关规定,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如未执行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需于次月15日之前将环卫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到位,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6.中标单位不能转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核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荻港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考核行为、确保中标单位完成承包区域内各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1.考核体系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镇政府为考核责任主体,镇城管分局、镇党政办、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水利办、镇农办、各村委会为考核主要单位,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管分局)为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对环卫服务公司的日常和集中监督检查的考核体系。
日常周考核。镇城管分局要组织专人,每月不定期进行4次周考核,按《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细则》考核评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中标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作为处罚中标单位上个月保洁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集中月考核。集中月考核=第三方考核(区城乡环卫办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联合考核(镇城管分局、镇党政办、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水利办、镇农办)+镇城管分局日常考核+村考核。按《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细则》分别考核评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中标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作为处罚中标单位上个月保洁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明办、区城管局)采取实地察看的方式,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处罚中标单位的主要考核依据。
2.考核标准及内容
(一)参照《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细则》。
(二)上级主管部门来镇域范围内所涉内容及各项检查通报结果。
3.考核结果运用
日常周考核 。每月不定期开展周考核,周考核满分100分,按照《考核细则》扣分。
第三方考核。考核得分作为月度考核依据之一。
集中月考核。满分100分,中标单位集中月考核得分=第三方暗访质量评估得分占30%+联合考核占40%(镇城管分局5%、镇党政办5%、镇环保办10%、镇交通办10%、镇水利办5%、镇农办5%)+镇城管分局日常考核占20%+各村委会考核占10%
集中月考核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为优秀的支付全额的服务费。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支付当月80%的服务费,中标单位须限期整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服务费。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支付70%当月服务费,中标单位须限期整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服务费。一年内有3个月度检查考核不达标,即月度得分在80分以下,或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不满80分的,镇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在日常工作或各类检查、保障活动中,因作业不到位被各级政府单位通报批评或各类媒体负面曝光一次的,按考核细则扣分。全年被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通报批评或媒体负面曝光二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本《考核办法》参照城乡环卫一体化中标时间为准,中途可另行调整。
附件一
服务范围(道路保洁统计表1)
序号类型道路名称起止点长度(m)宽度(m)面积(㎡)
1国道G236阮弄口--新光加油站8200
2县道荻新路新港一号桥--芦南大转盘4600
3乡道赭圻路赭圻村--笔架村3600
4乡道渡江路新河路--毕拐1600
5乡道新河路X041--渡江路2200
6乡道潘冲路赭圻路--G2363600
7村道何垅路何垅桥--何垅700
8村道沿江路X024--北埂900
9村道笔架路高山头--后墩650
10村道马桥路渡江村部--阮芦路1100
11村道大冲路G236--大冲750
12村道宋咀路宋咀--赭圻路800
13村道龙岗路G236--龙岗720
14村道操垅路潘冲路--操垅662
15村道板子矶路板子矶--荻新路1126
16村道油厂路老墩--油厂242
17村道倪冲路芦南山河埂路--荻新路1177
18村道大丰沟路江堤---大丰460
19村道东大闸路江提--荻新路735
20村道操村路毛冲路--操村462
21村道东埂路X024--东埂859
22村道毛冲路毛冲--周村662
23村道汪冲路G236--汪冲387
24村道江边路G236-711船厂--阮芦路357
25村道笔桥路阮芦路--新屋基498
26村道芦南路荻新路--新河816
27村道渡江村周冲路阮芦路--周冲959
28村道芦南山河埂路荻新路--宋咀2500
29村道蔡冲路蔡冲路口--蔡冲130
30村道何门路苏冲小区--冲埂545
31村道树塘路东西冲路--杨波冲529
32村道范圩路阮芦路--范圩182
33村道高屋基路G236--高河418
34村道东西冲路赭圻路--西冲1561
35村道坝埂路G236--坝埂285
36村道周冲路赭圻路--周村687

服务范围(水域保洁统计表2)
附件二
荻港镇环卫保洁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
清扫保洁质量管理(35分)集镇区(一)路面、人行道、路牙、路肩、绿化带、树穴干净整洁; (二)景观水池、水面无漂浮垃圾,无高出水面的水草、浮萍等杂物; (三)绿地(绿化带)无垃圾、碎石、杂物、纸屑; (四)雨水井口、下水道等整洁、通畅; (五)公园广场等绿化花草树木应定期修剪,保持整齐美观,定期清除绿地杂树杂草,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等。 (六)街道行道树定期修剪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七)街道花箱绿植根据季节每季度更换一次。1.道路(含后街后巷、公园广场)无普扫痕迹,每条道路扣2分,扣完为止; 2.路面(含后街后巷、公园广场)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1分; 3.路牙下有明显灰沙带,长度在10米以内的扣0.5分,10米以上的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雨水、污水积留没有及时清理,每1平方米扣0.1分; 5.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20分钟内未清扫完毕的扣0.5分。 6.路牙、人行道有明显青苔、杂树杂草的; 5平方米以内,每处扣0.1分;5平方米以上,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7.绿地、绿化带、树穴周围有垃圾、杂物、烟头的,每处扣0.1分; 8.未硬化区域保洁不到位1平方米以内,扣0.1分;1平方米以上扣0.5分; 9.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明显不洁的,每只扣0.1分;桶身明显歪斜、歪到的,每只扣0.2分;破损的,每只扣0.5分;缺失的,每只扣1分;溢满的,每只扣2分;果皮箱门未关的,每只扣2分。 10.严禁焚烧垃圾、乱倒垃圾、每发现一起扣2分。 11.绿化未及时修剪、外形不整齐美观、杂树杂草、枯枝生长至路面的,每发现一例口0.2分;发现大面积病虫害每处扣2分。 12.行道树一年内未修剪并开展病虫害防治的,花箱绿植未及时更新的,年底一次性扣10分;
村庄(一)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树杂草、无污水;厕所粪污清理及时; (二)住户门前保洁、管理: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无积尘; (三)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绿化花草树木应定期修剪,保持整齐美观,定期清除绿地杂树杂草,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等。1.道路无普扫痕迹,每条道路扣1分,扣完为止; 2.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1分,1平方米以上扣0.2分; 3.绿地、绿化带、树穴周围有垃圾、杂物、烟头的,每处扣0.1分; 4.未硬化区域保洁不到位1平方米以内,扣0.1分;1平方米以上扣0.5分; 5.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明显不洁的,每只扣0.1分;桶身明显歪斜、歪到的,每只扣0.2分;破损的,每只扣0.5分;缺失的,每只扣1分;溢满的,每只扣2分。 6.绿化未及时修剪、外形不整齐美观、杂树杂草、枯枝生长至路面的,每发现一例口0.2分;发现大面积病虫害每处扣2分。 7.村居民反映厕所粪污未及时清理,经查证属实的,每例扣0.5分。
省道 县道 村村通道路(一)道路两侧各10米范围的零星的少量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二)路肩除草应根据实际宽度,杂草不高于5厘米; (三)路肩杂树杂草不得遮挡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 (四)道路护栏、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每两周清洗1次(重点道路根据护栏清洁程度可另另行增加清洗次数)。1.道路没有普扫的,1条扣2分;未按时清扫的,1条扣1分; 2.两侧20米范围内有小于0.1立方米的建筑垃圾,1处扣0.1分; 3.路肩杂草不高于5厘米,超出标准的每处扣除0.1分; 4.发现4公里内路肩杂树杂草有遮挡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2处以上扣除0.5分。 5.道路护栏、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未及时清洗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田间 地头(一)田间地头、山林地区干净整洁,无成堆垃圾; (二)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1.田间地头有明显废弃物,村庄、路面50平方米以内果皮、烟头、塑料瓶等杂物5件以上,每处扣0.2分; 2.田间地头、山林地区成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1立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1立方米扣1分; 3.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每发现一起,扣2分;
水体及周边保洁 (10分)(一)田间地头、山林地区干净整洁,无成堆垃圾; (二)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1.水面非冰冻期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每发现1处扣除0.1分; 2.水面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垃圾应及时清捞,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每发现1处扣除0.5分;
垃圾收集转运 (10分)(一)垃圾及时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 (二)垃圾收集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 (三)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 (四)收集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车外的垃圾;环卫车辆及垃圾桶应标识清晰; (五)垃圾收集车作业时,禁止鸣笛; (六)垃圾桶不得摆放在主干道上。1.未按时完成垃圾收集清运,每处扣0.5分; 2.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地面堆放垃圾,扣0.5分; 3.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没有及时清理场地的,发现一处扣0.5分;垃圾桶没有及时归位的,发现一只扣1分; 4.收集车收集过程中,抛、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发现一次扣1分; 5.作业车辆无醒目标识扣1分;车容不整洁上路扣1分; 6.作业车辆出现拒收、变相拒收、少收、漏收现象,每例扣1分; 7.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
牛皮癣清理 (5分)合同规定范围内无“牛皮癣”、乱张贴。1.发现1处“牛皮癣”或立面乱粘贴的,扣0.1分; 2.发现1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 3.发现1处喷涂墙体广告扣0.5分。
公厕管理 (10分)(一)公厕墙面、地面、天花板干净整洁; (二)公厕内洁具设施完好、无污渍; (三)定期消毒。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蜘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 3.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4.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无积灰、污物; 7.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公厕内基本无蚊蝇等。 以上发现1处问题扣0.1分
机械化作业(道路扫)(15分)(一)集镇区主要道路每日洗扫一次以上(冬季结冰日除外),遇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需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洒水次数; (二)人行道、门店前清洗时间自行安排,做到路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三)渣土等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冲洗干净路面; (四)机械化冲洗限速5-8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8-10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1.不按规定时间或范围冲洗的,每次每条(处)扣2分; 2.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增加洗扫次数的,每次扣5分; 3.渣土、油污等道路污染没有及时组织人员清洗的,每次扣1分; 4.每日作业时间内少于规定作业时间的每辆作业车辆,扣 1 分;未作业的每日每辆,扣 5 分; 5.机械化车辆作业时超速行驶的,每次扣0.5分;作业时鸣笛的,每次扣0.1分; 6.日间洒水必须播放提示音乐,提示行人避让,发现不播音乐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项目运营管理 (5分)(一)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 (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 (三)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四)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按照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服装统一; (六)按照合同条款配备车辆; (七)突发事件处理。1.无管理机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项目经理未经请假缺勤的,每天扣1分; 2.不服从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每例扣5分;未完成招标单位交办的任务、未及时整改上级交办问题,每个问题扣2分; 3.数字化中心平台抄告整改不合格的,扣0.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0.5分; 4.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例扣0.5分; 5.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 6.未按合同条款配备管理人员、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每日扣1分; 7.保洁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每发现一例扣0.5分; 8.未按合同条款配备车辆,每少一辆车每日扣1分;并且每缺一部环卫车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费用及驾驶员工资按月双倍核减相应经费; 9.面对突发事件,无任何响应措施,每次扣5分;应急响应措施不及时的或者人员物资安排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扣3分。
群众投诉上级通报 (5分)做到群众满意,无投诉,无通报,无新闻媒体曝光。1.出现一次经查实的投诉扣0.5分;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书面说明的扣1分; 2.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0.5分,不及时处理的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分
市、区文明创建及村庄人居环境问题 (5分)市、区文明创建及村庄人居环境问题1.区文明创建及村庄人居环境问题,每个问题扣0.03分; 2.市对区文明创建及村庄人居环境问题,每个问题扣0.05分。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 要求服务 时间服务 标准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备注
1▲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项目(二包)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背街背巷、公园广场、芦南农贸市场等所有公共区域的机械化、人工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清运保洁和道路冲洗,市政设施、隔离护栏清洗;镇域范围内芦南片的所有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等)及两侧和村庄点的清扫保洁、杂树杂草清理;镇域范围内芦南片水域的清捞等清理;承包范围内芦南片“牛皮癣”、乱张贴的清理;区域范围内及美丽乡村点公厕的清扫保洁等。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3年(1+1+1)符合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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