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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和市交通局开福执法大队租赁车辆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通执法大队租赁用车,区城管执法大队租赁3台17-19座中型客车、5台5座皮卡车,区交通执法大队租赁2台9座小型客车。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拟对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和市交通局开福执法大队租赁车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预算:90万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采购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预算单价
(元/台)
数量(台)
合计(元)
1
区城管执法大队租赁用车
3台17-19座中型客车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
411429.00
2
区城管执法大队租赁用车
5台5座皮卡车
53142.8
5
265714.00
3
区交通执法大队租赁用车
2台9座小型客车
111428.5
2
222857.00
合计
10
900000.00

 
区城管执法大队租赁17-19座用车技术指标:
货物名称
产品规格
中型普通客车
燃料种类
汽油或柴油
座位
17座至19座
数量
共计3辆
主要参数
车长小于6米,车身高度不低于2.5米,带冷暖空调。
服务要求
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100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区城管执法大队租赁皮卡车技术指标:
货物名称
产品规格
皮卡车(轻型货车)
燃料种类
汽油或柴油
座位
5座(2+3座)
数量
共计5辆
主要参数
车长不小于5.4米,货箱尺寸不小于1680mm*1460mm*480mm,带冷暖空调。
服务要求
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10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区交通执法大队租赁9座用车技术指标:
货物名称
产品规格
小型客车
燃料种类
汽油或柴油
座位
不少于9座
数量
共计2辆
主要参数
车长小于6米,车身高度不低于2.3米,带冷暖空调。
服务要求
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100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要求及说明
1、车辆技术指标
1.1中型普通客车(17-19座):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5T,功率不低于90KW120马力。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参考车型江铃晶马、金旅、金龙等同级别或以上车型。
1.2轻型客车(9座):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5T,功率不低于90KW120马力。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参考车型上汽大通、江铃全顺、依维柯等同级别或以上车型。
1.3皮卡(5座):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0T,功率不低于85KW112马力。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参考车型江铃宝典、长城风骏、江淮等同级别或以上车型。
2、中标人应机构健全,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标准服务流程,提供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配合采购人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必要的远程安全监管、安全提醒、违章查询、年检审、保险等安全类保障对应工作。
3、车辆维护
3.1定期维护计划:按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定期维修里程或时间进行维修
3.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4、技术支持
4.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2根据采购人指定的特殊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故障响应
5.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5.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5.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车辆租赁期间,
中标人不需配备司机,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做好上门服务以确保采购人工作顺利开展。常规维修保养或其它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用车的,中标人须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的正常用车。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标准和方法
2.1交付车辆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交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2.2在交付车辆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3 交付车辆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4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交付车辆后应当及时组织交付车辆验收,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直接损失。
2.5 采购人对交付的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2.6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车辆或补全相关资料直至合格,有关更换车辆、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交付时间及地点
1、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租车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3、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状情况,详细列明并承担车辆购置、上牌、保险、税费、规费、租赁期内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高速公路使用费、过路桥费、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章费用。在使用期间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对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维修费用时,该部分差额由采购人补足。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未履行合同要求,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重新进行采购。
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或者分包。
6、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租赁车辆,如出现常规维修保养或其它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用车的,中标人须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的正常用车。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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