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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安院网站云防护及检测服务项目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质安院网站云防护及监测服务项目需求
FW-04-2023045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原厂有效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书。(提供盖章复印件)
 
二、产品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网站云防护及监测服务项目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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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云防护服务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1.
品牌型号
安恒云-玄武盾云防护服务
2.
基本要求
为用户提供云端安全防护
3.
防护节点
支持全国范围至少具备90个云防护节点。
4.
站点管理
以手工导入和批量导入的方式完成防护站点的添加申请
5.
防护能力
支持流量监测的功能,能够发现暗链的安全事件,查看详情能够提供取证信息、问题原因、建议解决方案和已采取措施。(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
6.
支持提供信息泄露防护安全策略,包括服务器信息泄露、数据库信息泄露、源代码泄露等。
7.
微信自服务
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网站整体防护情况,包含受攻击域名排行、攻击类型排行、攻击IP排行、攻击区域分布等状态信息。(提供微信公众号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8.
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完成防护配置,包括网站关停、防护模式切换等功能。(提供微信公众号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9.
告警管理
根据不同告警级别发送邮件、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告警方式
10.
产品资质
该产品的“网站合规性检查”符合《信息安全技术 网站安全云防护平台技术要求 GB/T 37956-2019》(基本级)所述的有关要求。
11.
WEB攻击防御、DDoS攻击防御、防御策略配置、协同防御、内容安全、网站监测、网站访问控制达到符合的检测结果。

云监测服务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1.
品牌型号
安恒云-玄武盾云监测服务
2.
基本要求
为用户提供网站安全云监测
3.
监测内容
提供web漏洞监测、主机漏洞监测、事件内容监测、服务质量等监测,其中web漏洞监测提供单次扫描、7天/次和自定义的监测频率;其中事件内容监测提供黑页监测,支持自定义的监测频率。
4.
监测配置
通过服务平台完成监测对象的添加,监测对象包括网站资产和主机资产,添加方式支持手动添加或批量导入
5.
漏洞验证
通过漏洞“加V”技术对发现的漏洞进行可靠性验证。
6.
短信服务
支持提供站点断网(可用性)短信告警服务,通过短信内嵌的URL链接可查看网站断网详情。
7.
监测报告
提供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报告
8.
公众号服务
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用户名下站点的安全状态,展示漏洞威胁、安全事件和网站可用性相关监测数据。

 
四、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1年
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4、投标所需材料:
(1)承诺函;
(2)报价表(附件一);
(3)若根据项目情况需其他文件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例如服务承诺等(要有联系人、技术团队、人员持证(扫描件)、服务方案等内容,服务方案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
(4)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的其他证照)复印件;
(5)投标人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6)其他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没有,无需提供);
(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二)。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9日12: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质安院内部开标。
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质安院,因文件袋未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快递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412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5-25920230    
 附件一:
报价表
报价要求
1.1  以下所有报价的货币均是“人民币”,单位均是“元”。
1.2  “报价总表”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1.3 “分项价格表”可根据投标人自身需求填写,选填。
1.4  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报价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日历日)
 
大写:
小写:
 

分项价格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1
 
 
 
 
2
 
 
 
 
3
 
 
 
 
...
 
 
 
 
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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