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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财采(2024)1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对“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GZC2024-115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金家庄政务中心1号楼
当事人2:甘肃河山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27号人民饭店811、812房间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有两家中标供应商。随后对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调取审查,该项目代理机构甘肃河山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明确要求中标供应商数量为2名,且评分细则中没有报价的分值,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二款(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故监督检查事项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监督检查事项成立,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且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编写招标文件,评审委员会违规进行评审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六、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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