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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意向公开(2024-JK14-F3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采购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3家物资工程服务招标代理机构、3家装备科研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施我单位招标代理工作,服务期限1年。
三、服务内容
1.按照采购法规,全过程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采购。
2.掌握市场情况,提供采购项目相关的咨询及合理化建议,与采购单位对接采购需求、拟制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和拟稿说明。
3.发售采购文件。
4.答复和澄清询问、质疑;需要时,与采购单位共同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5.抽取评审专家。
6.组织开标,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7.组织采购评审。
8.公示评审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
9.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10.协调做好采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保管工作。
11.处理供应商对项目提出的质疑,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巡视审计调查、违规处理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12.其他应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应当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从事招标代理行业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代理或同类表述)。
(十)在武汉市内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等)、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其中,开评标场所要具备完善的远程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评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保证采购评审全过程与外界隔离。
(十一)代理机构应当满足《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明确的有关服务类供应商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对接需求单位采购业务(需提供专职人员身份证及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记录),专职人员要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3.建立安全保守秘密制度,配备符合保守秘密要求的专用设备用于代理采购业务。
(十二)代理机构不得无故或因项目小、人员不足等原因拒绝代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项目。
(十三)代理机构入围后,采购单位将组织实地考察,若实地考察与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意见反馈
本公告截止至5月31日,供应商对本公告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指定电子邮箱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任何书面回复。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可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即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本公告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27-65032149(固话)/15331053310(手机)
材料递交方式:互联网远程递交。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建议或参与意向;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289166770@qq.com。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雷先生,监督电话:027-65032148。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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