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运营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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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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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无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背景
无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的其他资质(可选项,具体设置可参考指引第12条)
需求内容
参考表述:本项目投标按总价报价,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费用。
具体技术要求
商务需求
说明:
1、 以下序号并非和格式合同序号相对应,仅为本合同主要条款编排。
2、 以下商务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商务条款中各条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 服务期要求: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
3年内。
2. 服务地点: 香岭、香安、竹林、竹园、农园、香梅、东海、香蜜、侨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3. 付款方式:
款项分三次拨付:
■自定:
第一次: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70 %的款项。
第二次:在乙方运营本项目6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款项。
第三次:在乙方成功运营本项目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估验收(可以参考深圳市或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评估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剩余款项,如乙方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三期费用。
4. 关于验收
■自定:
通过市、区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对乙方在场地保障、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根据深圳市或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签署验收报告。
5. 其他:
违约责任:
1、委托管理期间,所有委托管理项目如因未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或因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等原因引发事故、纠纷,或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合同终止时,中标单位应将各项目条款的工作记录、设施管理使用及检测记录等移交给采购单位。
3、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给予采购单位相应补偿。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等造成重大损害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5、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设备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检查发现人员、设备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单位可责令中标方限期整改,如中标方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要求
评标信息
附件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1).doc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无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背景
无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的其他资质(可选项,具体设置可参考指引第12条)
需求内容
参考表述:本项目投标按总价报价,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费用。
具体技术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本项目分为A、B、C三个包,分别为: A包:竹林、竹园和香岭社区; B包:东海、农园和香蜜社区; C包:香梅、香安和侨香社区。 2、供应商必须对A包、B包和C包进行响应和报价,并为A包、B包和C包制定服务方案,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一家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分包; 4、因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项目不递补中标供应商且对应的分包重新公开招标处理,其他分包中标结果不受影响。 | |||||||||||||||||||||||||||||||||||||||||||||||||||||||||||||||||||||||||||||||||||||||||||||||||||||||||||||||||||||||||||||||||||||||||||||||||||||||||||||||||||||||||||||||
(一)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标准>的通知》(深民函[2016]1223号)文件要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标,由各个街道办事处为采购主体,合同期限可确定为三年(一年一签)。为此,结合工作实际,拟对今年到期的3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服务要求
1.社区助老基础公共服务 2.社区妇女、儿童青少年及家庭基础公共服务
3.社区发展基础公共服务
4.结合社区特点自主开展的特色公共服务项目
5.通过中心平台引入或开展的外部合作类服务
6.社区党员服务
7、其他要求服务
(三)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每个标段不少于15人,其中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2.人员素质要求: (1)社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项目团队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每社区项目团队人员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6个月,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将视考核情况、文件要求和双方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成果要求 按照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所属街道办事处和中标机构双方签订的《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资助服务协议》执行。 说明: 1. 服务要求可分为核心服务要求(以★号标注),和一般服务要求。 2. 核心服务要求(以★号标注)为服务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 最终服务内容以与中标机构签订的《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资助服务协议》为准。 4. 目前香蜜湖街道正在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社工服务的改革,如改革内容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则服务内容应参照批复的文件执行。 |
商务需求
说明:
1、 以下序号并非和格式合同序号相对应,仅为本合同主要条款编排。
2、 以下商务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商务条款中各条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 服务期要求: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
3年内。
2. 服务地点: 香岭、香安、竹林、竹园、农园、香梅、东海、香蜜、侨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3. 付款方式:
款项分三次拨付:
■自定:
第一次: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70 %的款项。
第二次:在乙方运营本项目6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款项。
第三次:在乙方成功运营本项目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估验收(可以参考深圳市或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评估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剩余款项,如乙方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三期费用。
4. 关于验收
■自定:
通过市、区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对乙方在场地保障、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根据深圳市或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签署验收报告。
5. 其他:
违约责任:
1、委托管理期间,所有委托管理项目如因未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或因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等原因引发事故、纠纷,或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合同终止时,中标单位应将各项目条款的工作记录、设施管理使用及检测记录等移交给采购单位。
3、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给予采购单位相应补偿。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等造成重大损害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5、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设备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检查发现人员、设备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单位可责令中标方限期整改,如中标方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评标信息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2、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2_% (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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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部分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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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项目服务方案 | 18 | 一、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所有需求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方案: 1、公共服务方案包括服务规划,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提供得2分; 2、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人员的配备,人员定岗定责,人员交接班时间安排合理性,员工的培训等内容,提供得2分; 3、内部管理方案,包含本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考核评估、档案管理制度等,提供得2分; 4、针对各类紧急事件的应对预案,提供得2分; 5、针对特定群体的服务方案(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由采购单位确定类型),提供得2分; 6、采购单位认为需提供的方案要求,2分。 二、综合考量各投标供应商提供各个方案的系统性、高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评委进行评分。 优秀6分,良好4分,中等2分,差0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合同交接过渡期的服务承诺 | 3 | 提供有“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期)的服务承诺”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 | 便利化服务 | 3 | 供应商注册地为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得3分;承诺在中标后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 |
4 | 投标人业绩情况 | 10 | 投标人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行业业绩,类型可分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康复、社区妇女、儿童青少年及家庭公共服务等,得 2 分,最高得10分。 证明文件: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关键页及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所有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续签合同视为履约验收合格,但不得作为多个业绩计算得分。 | |
5 | 投标人认证及荣誉情况 | 5 | 1、投标人每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项体系认证的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2、采购单位可设置近三年由副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奖励奖项或者社工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奖励奖项,最高分值2分。 指引:可选企业资信证书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单位、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获奖证书为:深圳社会工作行业评优、全国百强社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年度评估、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深圳市十大创新型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主管部门主管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证书等。 证明文件: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
6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 | 3 | 投标人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为: (1)5A得3分; (2)4A得2分; (3)3A得1分; (4)2A及以下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7 | 上年度评估情况 | 5 | 投标人 2018 年度深圳市社工机构考核分数: (1)900分及以上得5分; (2)800分及以上,900分以下得3分; (3)700分及以上,800分以下得1分; (4)700分以下得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开标现场以深圳民政局官网公布的《 2018 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结果》为准。 | |
8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 15 | 1.评审标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人员要求”,否则本项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1)学历: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得1分,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得1.5分,全日制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得2分; (2)职称: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得1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得2分; (3)经验:担任过同类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含5年)的得2分,3-5年(含3年)得1分,少于3年不得分。 证明文件:1、要求提供近三个月(10月1日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3、要求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可以是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合同关键信息”中的“合同”是指两份合同,即本人与任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职公司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学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1人得0.5分,本项满分2分。 (2)资格证书: 1)提供一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0.5 分,本项满分2分; 2) 提供一名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满分2分; 3) 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格,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满分3分; 证明文件:1、要求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3、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的,只计一次最优评分。 | |
9 | 技术力量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 (1)中级职称人数最多的供应商,得3分; (2)其他供应商职称人数得分公式: 职称人数得分=(供应商中级职称人数/最多中级技术职称人数)×3 分 ; (3) 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证明文件:1、要求提供近三个月(x月x日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由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3、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的,只计一次最优评分。 | |
10 | 中标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水平评价 | 4 | 在《服务经费构成表》中投标人直接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及社工业务活动经费占总费用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4分。 备注:《服务经费构成表》(详见《分项报价清单表》附表),若《服务经费构成表》中未体现,本项不得分。 | |
11 | 投标人诚信评审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12 | 履约评价情况 | 3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3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
13 |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 | 3 | 1、投标文件有缺漏项但未导致实质性偏离的,扣1分;2、投标文件资料扫描不清晰的,扣1分;3、投标文件目录中节点与内容对应错误或修改节点的,本项不得分。 | |
14 | 具备改革创新经验 | 5 | 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即2017-2019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社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得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以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附件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