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新开路59-69(单号)203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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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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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天津河东区新开路59-69(单号)203出租
项目名称 | 天津河东区新开路59-69(单号)203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19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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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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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302754.14元/年 | 出租面积 | 468.08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培训机构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2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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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先生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906047748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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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天津河东区新开路59-69(单号)203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468.0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关于天津店面招租方案的请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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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432504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2754.14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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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租金价格含增值税、采暖费,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468.08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3% 第5年涨幅3%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支付,押一付三。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物业费 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培训机构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不得破坏主体结构。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确认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2、租赁期内,承租单位内涉及的水、电、气、热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等工作,承担相关费用;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项目现状,并同意以公示的拟出租面积进行租赁,不得任何异议或要求作出调整;5、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改变实际承租人;6、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押金等;7、成功承租标的后,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8、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883373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承租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3)承租方没有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押金及租金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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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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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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