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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安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泰安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安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J-SHZC-240520-01-01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包内存优化型计算实例、超融合系统、分布式存储实例、AI计算实例、异地灾备计算实例、超融合汇聚交换机、超融合服务器、超融合网管机、微模块动环管理机、网络接入服务、负载均衡系统、AI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上网行为管理、核心交换机、国产化网管平台系统、网络交换机、AI防火墙、日志审计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堡垒机、漏洞扫描、WEB应用安全防护系统、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智慧边缘终端、企业级NAS存储系统、嵌入式测试服务器及机房微模块等供货及相关服务,具体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智慧停车平台数据中心;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15日内供货完毕。
2.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最高限价:833.5455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7日(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碧霞湖路1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安市迎春路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shandongjunhe2020@163.com
8.异议受理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泰公管联席办〔2022〕10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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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书面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书面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4项目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泰安市国资委
监督电话:0538-699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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