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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
建成于1993年,是原长沙市房产局办公楼,2009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划归我中心使用,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办公楼共7层,公用卫生间数14个,建筑面积4536㎡;远程服务部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196号原房地产交易大楼6楼(中心机关主楼南侧楼),负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审批和贷款发放工作,面积215㎡,有单独的卫生间,由独立楼梯间和电梯进入;中心机关食堂位于该南侧楼5楼,面积215㎡,有单独的卫生间,与6楼远程服务部一同使用该独立楼梯间和电梯;科技信息部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196号原房地产交易大楼6楼(中心机关主楼西侧楼),负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归集、管理工作,面积850㎡,有单独的卫生间和消防控制室;中心老党员之家,位于该西侧楼5楼,用于退休干职工休闲活动,面积850㎡,有单独的卫生间;拟作为中心机房的办公用房,位于该西侧楼1楼(原交通银行办公场地),面积约245㎡,由独立大门进出;芙蓉区管理部位于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4楼(中心机关主楼西侧楼),负责芙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服务大厅面积850㎡,由独立楼梯间和电梯进入。
1、总面积:7761㎡;
2、建筑面积:7761㎡;
3、土地面积:室外前坪1197㎡,办公楼4588㎡;
4、办公人员:117人;
5、出入口3个;
6、绿化带面积约55㎡;
(二)长沙县管理部办公楼
建成于1995年,是原长沙县地税局办公楼,位于长沙县经贸路288号,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项目为一栋主楼共7层,用作管理部大厅(面积365.6㎡)和车库及配电间(面积317.35㎡),其他为原地税局宿舍。西侧附属楼4层,用作办公楼和档案库房(面积719.63㎡)。管理部总建筑面积1402.58㎡,室外绿化带70.4㎡、停车坪590㎡,出入口2个,办公人员16人。
(三)浏阳市管理部办公楼
建成于1995年,位于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负责浏阳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管理部主楼6层,主要用作办公(面积1412.23㎡),主楼配建有两个附属楼,其中附属楼(1)共2层,用作车库和职工临时休息房(面积247.6㎡),附属楼(2)第1层为商铺,不属于浏阳市管理部,第2层为浏阳市管理部(面积159.1㎡)。管理部总建筑面积1818.93㎡,室外绿化带80㎡、停车坪500㎡,出入口2个,办公人员13人。
以上物业范围共计建筑面积10982.51㎡,出入口共计7个,办公人员146人。其中:中心办公楼设7楼会议室一间200㎡,2、4楼各40㎡乒乓球室一间,5楼40㎡、36㎡会议室各一间,6楼40㎡、17㎡会议室各一间,4名班子成员各一间17㎡办公室。
三、采购内容
对上述物业范围提供物业服务:
1.保洁服务
2.绿化养护服务
3.安全保卫服务
4.设备设施维修服务
5.会务保障及报刊分发服务
6.智能车库管理服务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1.1岗位设置
管理岗1人。
1.2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执业资格要求:应具备物业从业经验并持证上岗。
1.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1.4服务内容及要求
1.4.1建立健全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将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1.4.2建立各类委托管理设备及房屋的台账,台账相符率达到99%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1.4.3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1.4.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范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长沙县管理部、芙蓉区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科技信息处等办公楼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保洁面积约10382.51㎡。
2.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保洁员4人、芙蓉区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科技信息处配置保洁员1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共计8人。
2.2岗位要求
具有物业服务从业经验。
2.3服务时间
8小时按需服务。
2.4服务内容及要求
2.4.1道路及停车场(库)、绿化区等公共场地的保洁道路地面、广场地面、绿化区内大件垃圾≤1 件。
2.4.2办公用房公共部位保洁
2.4.2.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4.2.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2.4.2.3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2.4.2.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2.4.2.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2.4.2.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2.4.2.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2.4.2.8桌椅保持干净、无水迹和污渍。
2.4.2.9地毯整洁,无污渍。
2.4.2.10玻璃幕墙明亮、无污渍,横档无明显积灰。
2.4.3电梯保洁
2.4.3.1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2.4.3.2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4.3.3每日更换轿厢内地垫,保持地垫干净、无明显污迹。
2.4.3.4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4.4卫生间保洁
2.4.4.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2.4.4.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2.4.4.3地面整洁、无污渍、无积水。
2.4.4.4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2.4.4.5 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4.5垃圾分类、垃圾清运
2.4.5.1根据《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同时实行分收分运。
2.4.5.2 垃圾清收率不低于 99%。
2.4.6卫生消杀
2.4.6.1 无老鼠活动迹象。
2.4.6.2 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活动迹象。
2.4.6.3 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2.4.7 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 1:不含外墙清洗、大理石晶面处理、地毯清洗等服务。
2.5耗材费用
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及易耗品(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3、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负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长沙县管理部、芙蓉区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办公区域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办公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共计大门出入口4个,大门开放时间为07:00-19:00.
3.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保安员6人、芙蓉区管理部配置保安员1人;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共计11人。
3.2岗位要求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1 年以上并持证上岗。
3.3服务时间
24 小时值守服务,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3.4 服务内容及要求
3.4.1出入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3.4.1.1建立物业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其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正常工作环境和物业安全。
3.4.1.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3.4.1.3设定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3.4.1.4内部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100%。
3.4.1.5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保持进出通道畅通。
3.4.2 日常巡查
3.4.2.1 设置专门 24 小时巡查岗位,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 100%。
3.4.2.2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4.3突发事件处理
突发事件响应率 100%,突发事件处置率 100%,突发事件演练率 100%。
3.4.4 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
3.4.5 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4、绿化养护服务
范围:室内外绿化的养护,绿化面积约300㎡,其中绿篱300㎡
4.1岗位设置
根据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工种。
4.2 岗位要求
从事绿化养护工作 2 年及以上。
4.3 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4.4服务内容及要求
4.4.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4.4.2 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4.4.3落实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4.4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污物,水面打捞及时,无漂浮杂物。
4.4.5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 2:不含花卉摆放养护及节假日装饰等美化服务。绿化所需肥料、农药、补种费用的由中标人承担。
5、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负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楼公共设备设施的巡查和零星维修;
5.1 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配电值班电工及水电维修工共计2名。
5.2岗位要求
工作经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 年以上。
执业资格:持有效期内的电工证。
5.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5.4服务内容及要求
5.4.1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含电梯)
5.4.1.1确保物业房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4.1.2及时完成各项零修任务,零修合格率 100%。
5.4.2电梯维护
5.4.2.1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5.4.2.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等完备,定期安排维护保养|(由电梯维保公司负责)。
5.4.2.3电梯出现故障,接到报修后应在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通知甲方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5.4.3配电室值班
5.4.3.1物业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 重点检测,建立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5.4.3.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 房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值班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3.3建立 24 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 100%。
5.4.3.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区域的照明、指示灯具的线路、开关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5.4.3.5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和灯光亮化设施。
5.4.4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运行维护
5.4.4.1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漏滴水现象。
5.4.4.2定期巡检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 状态,当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配合甲方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维修合格率 100%。
5.4.5消防系统维修维护
5.4.5.1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保证完好率 100%。
5.4.5.2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5.4.6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5耗材费用
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零星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100 元之内(不含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单次维修金额超过100元的。由招标人承担,因物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
6、会议服务
6.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会务员1名。
6.2岗位要求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 年以上。
6.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6.4服务内容及要求
6.4.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6.4.2做好会议室的音响服务,保证开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6.4.3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会议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 3:不含多功能厅、礼堂等场所的会议服务。
7、智能车位服务
1、服务内容:负责智能车位的操作、停放管理,按照智能车位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并提供操作服务。
7.1 岗位设置
配置1名。
7.2岗位要求
工作经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7.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7.4服务内容及要求
7.4.1建立车位管理服务制度;
7.4.2按照甲方规定操作和管理智能车位;
7.4.3每日对车位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4.4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7.4.5必须在使用前半小时做好设备开启与调试,确保稳定运行。
7.4.6正确使用设施设备,保证各设施设备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7.4.7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 暂时不能处理的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得当有效。
 
二、相关标准:
服务标准及要求
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1.1岗位设置
管理岗1人。
1.2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执业资格要求:应具备物业从业经验并持证上岗。
1.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1.4服务内容及要求
1.4.1建立健全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将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1.4.2建立各类委托管理设备及房屋的台账,台账相符率达到99%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1.4.3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1.4.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范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长沙县管理部、芙蓉区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科技信息处等办公楼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保洁面积约10382.51㎡。
2.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保洁员4人、芙蓉区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科技信息处配置保洁员1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共计8人。
2.2岗位要求
具有物业服务从业经验。
2.3服务时间
8小时按需服务。
2.4服务内容及要求
2.4.1道路及停车场(库)、绿化区等公共场地的保洁道路地面、广场地面、绿化区内大件垃圾≤1 件。
2.4.2办公用房公共部位保洁
2.4.2.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4.2.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2.4.2.3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2.4.2.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2.4.2.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2.4.2.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2.4.2.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2.4.2.8桌椅保持干净、无水迹和污渍。
2.4.2.9地毯整洁,无污渍。
2.4.2.10玻璃幕墙明亮、无污渍,横档无明显积灰。
2.4.3电梯保洁
2.4.3.1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2.4.3.2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4.3.3每日更换轿厢内地垫,保持地垫干净、无明显污迹。
2.4.3.4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4.4卫生间保洁
2.4.4.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2.4.4.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2.4.4.3地面整洁、无污渍、无积水。
2.4.4.4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2.4.4.5 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4.5垃圾分类、垃圾清运
2.4.5.1根据《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同时实行分收分运。
2.4.5.2 垃圾清收率不低于 99%。
2.4.6卫生消杀
2.4.6.1 无老鼠活动迹象。
2.4.6.2 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活动迹象。
2.4.6.3 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2.4.7 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 1:不含外墙清洗、大理石晶面处理、地毯清洗等服务。
2.5耗材费用
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及易耗品(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3、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负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长沙县管理部、芙蓉区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办公区域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办公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共计大门出入口4个,大门开放时间为07:00-19:00.
3.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保安员6人、芙蓉区管理部配置保安员1人;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共计11人。
3.2岗位要求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1 年以上并持证上岗。
3.3服务时间
24 小时值守服务,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3.4 服务内容及要求
3.4.1出入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3.4.1.1建立物业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其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正常工作环境和物业安全。
3.4.1.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3.4.1.3设定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3.4.1.4内部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100%。
3.4.1.5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保持进出通道畅通。
3.4.2 日常巡查
3.4.2.1 设置专门 24 小时巡查岗位,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 100%。
3.4.2.2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4.3突发事件处理
突发事件响应率 100%,突发事件处置率 100%,突发事件演练率 100%。
3.4.4 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
3.4.5 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4、绿化养护服务
范围:室内外绿化的养护,绿化面积约300㎡,其中绿篱300㎡
4.1岗位设置
根据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工种。
4.2 岗位要求
从事绿化养护工作 2 年及以上。
4.3 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4.4服务内容及要求
4.4.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4.4.2 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4.4.3落实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4.4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污物,水面打捞及时,无漂浮杂物。
4.4.5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 2:不含花卉摆放养护及节假日装饰等美化服务。绿化所需肥料、农药、补种费用的由中标人承担。
5、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负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楼公共设备设施的巡查和零星维修;
5.1 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配电值班电工及水电维修工共计2名。
5.2岗位要求
工作经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 年以上。
执业资格:持有效期内的电工证。
5.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5.4服务内容及要求
5.4.1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含电梯)
5.4.1.1确保物业房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4.1.2及时完成各项零修任务,零修合格率 100%。
5.4.2电梯维护
5.4.2.1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5.4.2.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等完备,定期安排维护保养|(由电梯维保公司负责)。
5.4.2.3电梯出现故障,接到报修后应在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通知甲方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5.4.3配电室值班
5.4.3.1物业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 重点检测,建立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5.4.3.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 房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值班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3.3建立 24 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 100%。
5.4.3.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区域的照明、指示灯具的线路、开关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5.4.3.5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和灯光亮化设施。
5.4.4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运行维护
5.4.4.1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漏滴水现象。
5.4.4.2定期巡检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 状态,当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配合甲方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维修合格率 100%。
5.4.5消防系统维修维护
5.4.5.1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保证完好率 100%。
5.4.5.2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5.4.6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5耗材费用
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零星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100 元之内(不含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单次维修金额超过100元的。由招标人承担,因物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
6、会议服务
6.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会务员1名。
6.2岗位要求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 年以上。
6.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6.4服务内容及要求
6.4.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6.4.2做好会议室的音响服务,保证开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6.4.3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会议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 3:不含多功能厅、礼堂等场所的会议服务。
7、智能车位服务
1、服务内容:负责智能车位的操作、停放管理,按照智能车位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并提供操作服务。
7.1 岗位设置
配置1名。
7.2岗位要求
工作经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7.3服务时间
24 小时按需服务。
7.4服务内容及要求
7.4.1建立车位管理服务制度;
7.4.2按照甲方规定操作和管理智能车位;
7.4.3每日对车位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4.4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7.4.5必须在使用前半小时做好设备开启与调试,确保稳定运行。
7.4.6正确使用设施设备,保证各设施设备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7.4.7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 暂时不能处理的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得当有效。
三、技术规格:
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3.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按规定全员购买五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4.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以上,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日白天大门岗上岗人员年龄男员工不大于60岁,女员工不大于55岁。
5.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6.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7.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
8.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9.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三间共70平方,长沙县、浏阳市管理部视情况至少提供一间物业用房。
10.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11.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业主单位负责,但中标人的办公及员工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人承担。
12.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物业公司负责电梯、消防设施、水泵的维护与维修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办公家具和其它100元以下的单项维修。
13.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六、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科技信息处、芙蓉区管理部;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
2.服务人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管理人员1名,保安员7人,会务服务员1人,保洁员6人,配电值班及水电维修工2名,停车库管理员1名,共计18人;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物业服务人员总计不少于24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
详见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七、其他要求:
其他约定事项
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3.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按规定全员购买五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4.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以上,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日白天大门岗上岗人员年龄男员工不大于60岁,女员工不大于55岁。
5.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6.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7.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
8.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9.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三间共70平方,长沙县、浏阳市管理部视情况至少提供一间物业用房。
10.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11.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业主单位负责,但中标人的办公及员工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人承担。
12.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物业公司负责电梯、消防设施、水泵的维护与维修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办公家具和其它100元以下的单项维修。
13.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科技信息处、芙蓉区管理部;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
2.服务人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管理人员1名,保安员7人,会务服务员1人,保洁员6人,配电值班及水电维修工2名,停车库管理员1名,共计18人;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物业服务人员总计不少于24人。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支付该季度的款项。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委托管理期限:定点两年,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满意度评价续签,如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在第二年重新招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附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物业项目考核标准。
1.《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 7 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 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1、综合管理20分;2、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22分;3、环境卫生保洁20分;4、绿化养护8分;5、日常维修及公共设施维护16分;6、会务服务10分;7、其他要求 10分。
2.物业考核处罚原则:考核计分标准:90分(含)以上不予处罚,90(含)分以下至 80分(含)每低1分,扣罚费用200元;80分以下,每低1分扣罚费用 1000元,低于75分予以通报诫勉,连续两月低于 60 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考核结果报至监管部门。
3.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应得的奖励金,由采购人在支付管理费时一并支付。
4.办公室每月用半天的时间与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5.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给全体服务人员购买五险,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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