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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阳新城人才公寓招租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F20231007004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金阳新城人才公寓招租及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31007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3 5181280.2
2 招租服务费 房屋租赁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3 11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291280.2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贰拾玖万壹仟贰佰捌拾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公寓招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宣传、租赁信息管理、带客看房及标准合同签订、提供房屋入住腾退、卫生、维修,及时处理租户报修回复、跟踪等与房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2.安保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安保服务)。
3、保洁服务(项目范围内的保洁服务)。
4、项目范围内的绿化养护、防鼠、防蚁等服务(质保期满之后的绿化维护)。
5、设施设备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电梯、消防、供电、给排水、强弱电等维保(含年检)等专业服务)。
6、维修管理(区域室内室外的维修管理,报修、跟踪、验收、以及住宅内家俱、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管理等均由物业公司执行)。
7、租户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乙方负责催收,按甲方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乙方自用水电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8、协助甲方租金催收(包含租金催收、票据送达、到款的跟踪等工作)。
9、安全管理(主要为安全管理员职责相关的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管理)。
10、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为36月,按项目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提供服务之日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273.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具体按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招租服务
1.范围:8栋公寓,共计1674套,建筑面积 90282.28㎡。
2.内容:做好公寓租赁宣传、租赁信息管理、带客看房及标准合同签订、提供房屋入住腾退、卫生、维修等服务,及时处理租户报修回复、跟踪等与房屋管理相关工作。做好租户管理及租赁台账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房屋租赁情况。
3.质量要求:招租专员不少于2人。招租服务分3次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招租服务费,招租服务费上限价为37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考核时间段
招租服务考核目标
公寓招租服务费支付比例
1
第 4-12 个月
公寓出租率达 50%
招租服务费中标价的 80%
2
第13-24 个月
公寓出租率达 70%
招租服务费中标价的 90%
3
第 25-36 个月
公寓出租率达 90%
招租服务费中标价 100%

注:①合同签订后或服务单位进场后第1-3月为市场开拓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②第4-12月或第13-24个月未达到考核目标,甲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后续招租和物业服务,并解除合同,结算物业服务费时扣除当年物业费40万元,不再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约定的后续招租和物业服务费用。
③公寓出租率计算以月为基准取均值,如第 4-12 月出租率,每月月末进行出租率统计,(4月出租率+5月出租率+...+12月出租率)/9=公寓出租率。考核时间段出租率未达到或超过考核目标的,按对应区间支付招租服务费,如中标价为37万元,第13-24个月公寓出租率超过50%但未达到70%,支付公寓招租服务费29.6万元;第13-24月公寓出租率超过70%但未达到90%,支付公寓招租服务费33.3万元;第13-24个月公寓出租率达到或超过90%,支付公寓招租服务费37万元。公寓出租率<50%,无招租服务费。
④招租专员先行进场开展招租工作。
⑤服务单位须提供资产运维管理软件系统服务,实现智能化管理。
(二)物业服务
1、安全保卫管理
(1)范围:物业(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管理范围内的整个区域。
(2)内容: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人员、财产的保护与防火防盗。在各个小区出入口设值班岗,对来访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做好小区安全监控;大门口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楼宇值班管理;小区安全巡逻。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3)质量要求:
大门口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期间不得睡觉,临时来访人员须登记和电话联系;安保人员应文明执勤,多用文明用语,尽量避免激化矛盾 ;小区有关车辆凭证进出,临时来访车辆需登记和电话联系,并要求车辆在小区内低速行驶。物资出门必须持有出门证方可放行。管理好带车位锁的固定停车位,除规定的车辆以外,无其他车辆占用;小区值班人员需24小时在岗,负责小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及时巡逻,发生紧急事件及时到位查处并汇报;如发生紧急事件应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组织安保人员定时在小区内巡逻,维护小区正常、和谐的生活环境,及时制止小区内不正常的纠纷、吵闹和噪声,确保正常的休息不受干扰,如发生冲突及时制止并上报。
(4)安全监控的记录及要求:
①值班记录要求:24小时值班,每班有记录,定期检查,保留存档,文字记录存档一年,监控记录存档3个月以上。
②服务标准: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位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5)对保安人员素质的要求
①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优先聘用;品貌端正,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年龄50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
②具备保安培训合格证或退伍证(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卫生管理
(1)范围:物业(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管理总范围区域内。
(2)内容:为该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群体、设施设备、园林绿化、道路停车等的管理、维护、维修以及正常运转所必须确保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管道清掏等。
(3)质量要求: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①保洁服务周到,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②责任明确,有详尽的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
③垃圾清扫及收集:及时做好入住前和退租后各项设施物品核验检查及卫生清扫(要求:房屋整洁,地面干净,门窗基本无灰尘);及时清扫人才公寓公共区域的垃圾;协助做好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各楼栋走廊、楼梯、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漱间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扫2次以上,拖洗1次,并全天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垢、无痰迹、无纸屑、无瓜果皮壳;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漱间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墙面保持整洁,无污迹、无乱悬挂、无乱张贴等现象。物业范围内垃圾站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垃圾收集和清运至小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④清洁用品、用具(如铁揪、扫帚、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及日耗品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⑤遇有冰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屋顶、地面及主要交通要道的积雪。
(4)保洁服务人员条件
①品行优良,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②身高:男1.60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③年龄:55岁以下。
3、园林绿化维护
(1)范围:物业(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管理总范围公共区域内所有园林绿化、景观。
(2)内容:日常维护和管理。树木、花草、绿地等的养护,景观的维护。
(3)质量要求:
①有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和养护措施;
②负责区域内各类树种、苗木、草皮的维护、修补。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无黄土祼露、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现象;修剪及时,缺苗补苗,养护得当。
③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5%,草坪纯度98%;
④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春季和夏季做好集中药物杀灭工作,确保小区少蚊虫、无蟑螂、无鼠患;
⑤对极端天气气候(冰灾、旱涝等自然灾害),应早准备、早预防,不能出现树木冻死、枯死现象。
4、消防系统维护
(1)范围:物业(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管理范围内整个消防系统、消防器材。
(2)内容:负责消防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转;整个消防系统(控制系统、消防泵房、喷淋、消防管网、末端设备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和有效运行、检查登记、故障排除等。
(3)质量要求:
①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定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②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系统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确保紧急情况能处置;
③设消防专业技术人员1名,有消防专业技术上岗证,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使用,负责对消防设施日常巡视,建立登记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发生;
④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
⑤对封闭通道、走廊等部位,按消防相关要求,放置手提灭火器。
⑥对消防用蓄水池,每月巡检一次,防止异物(树叶等)堵塞管道,巡检后将盖板盖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1)范围:物业(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管理范围内的建筑体。
(2)内容:建筑物的地面、墙台面、顶棚、屋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以及外墙等的日常养护维修,修复小损小坏,具体如下:
①地面:散水起沙、空鼓的修补;踢脚线块料面层松动、脱落的修补(不超过5平方米)。
②内、外墙:空鼓、开裂、露筋的修补以及墙砖松动、脱落,翘边、脱落的维修维护。
③顶棚:空鼓、开裂、起泡、翘边的修补。
④门窗: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五金件(含锁具)缺损的更换修理;窗纱、玻璃破损、油漆剥落的维修。
⑤屋顶: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每周检查清扫一次),防漏维修,确保雨雪水流动畅通,维护顶部设施(边沟、女儿墙、落水管等)。
(3)服务要求:确保房屋建筑体的完好等级,保证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
6、给排水系统维护
(1)范围:物业(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管理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
(2)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防栓、管道、管件、公共阀门、水嘴、公共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的日常养护维修,具体如下:
①给水系统管道锈蚀脱皮及时清理干净,做防锈处理。
②给排水系统的截门、控制阀、水咀的失效、损坏的修理更换。
③给水系统故障急修、公共卫生设备配件的失效、损坏、残缺的维修、更换。
④加压水泵、电机的维保、刷漆;对运行状况做到经常检测。绝缘阻值应大于0.5MΩ。
⑤排污管道堵塞及时维修,保证畅通,检查并定期清掏。
(3)质量要求:
①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②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③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
④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清通、养护及除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⑤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7、供电系统维护
(1)范围:物业(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
(2)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具体如下:
①每天对供电设备设施照明系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②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
③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度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
④对失效、坏损的照明系统及时更换。
⑤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⑥低压柜、控制柜、配电箱等控制元件的失效、坏损更换。
(3)质量要求:
①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②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 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④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8、其它项目
(1)白蚁防治:供应商应与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2)消防灭火器:供应商每三年采购一次干粉灭火器(4公斤),采购前应将采购方案报采购方审定,按照灭火器行业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3)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名 称
人 数
备 注
1
项目经理
2

2
办公室主管/品质督导
2

3
招租专员
2

4
宿管员
2

5
工程员
2

6
安保队长
1

7
安保员
7

8
环境主管
1

9
保洁员/绿化员
9

合计
28


注:1.公寓出租率<50%,设定最低配置人员标准为25人,其中招租专员不少于2人;公寓出租率≥50%,人员配置标准为28人,其中招租专员不少于2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公寓出租率<50%,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费中标价的80%进行结算;50%≤公寓出租率<70%,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费中标价的90%进行结算;公寓出租率≥70%,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费中标价结算。
(2)在第(1)条基础上,采购方每月对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见附件),季度物业服务考核结果取三个月考核分值的均值。季度考核结果为90(含)-100分的,支付应付费用的100%;75(含)-90分的,支付应付费用的80%;75分以下,支付应付费用的70%;连续两个季度75分以下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合同价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于每季度届满后次月依据公寓出租率所在区间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季度物业费=物业服务费总额(中标报价)÷36个月*3*80%/90%/100%(依据出租率考核结果确定比例)*70%/80%/100%(依据物业服务考核结果确定比例)。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由甲方签发的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款后按合同结算转账(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招标人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目标及标准
分值
考评分
小计
考核点评
综合管理
(25 分)
1
员工精神面貌好、礼节礼貌周全
3



2
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牌
3


3
人员配备满足招标要求
8


4
带客看房甲方满意度
3


5
住户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5


6
住户意见征询满意率达 95%以上
3


安全保卫管理
(25 分)
7
24 小时值班、巡逻
3



8
人员进出、物品放行按要求管理到位
3


9
车辆进出、停靠管理到位
3


10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及时
3


11
灭火器更换
2


12
白蚁防治
2


13
不出现安防责任事故(盗窃、火灾等)
3


14
紧急事件查处及时
3


15
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3


配套设施设备维护管理(25 分)
16
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 100%
5



17
修复率 90%
5


18
设备设施完好,及时维修养护,运行正常
5


19
设备(电梯、水泵、供电等)保养、检测按
计划实施
5


20
绿化养护得当, 定期施肥、修剪,完好率 95%
5


环境卫生管理(25 分)
21
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



22
化粪池、雨污排水定期疏通、清理
4



23
室内公共区域(楼内走廊、墙面、楼梯间等)
无杂物、明显污痕
4


24
设施(垃圾桶、电梯、标识牌等)卫生
4


25
公共洗手间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
4


26
室外公共区域、商业门前卫生管理到位
4




考核得分

考核人员

部门负责人


备注:
(1)按季度结算, 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90(含) -100分的,支付应付费用的100%;75(含) -90分的,支付应付费用的80%;75分以下,支付应付费用的70%;连续两个季度75分以下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考核频次: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
(3)考核结果与物业服务费支付挂钩;
(4)考核单位: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未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4)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5)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维修改造费用。
(6)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拒付物业管理费。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范围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乙方应根据甲方及采购要求,合理配备物业相关岗位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了解、获得、传播任何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和信息;不得利用岗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从甲方处获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
(8)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预估时间,最终服务期视项目情况及甲方需求为准,按实际服务期予以结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线下《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招租服务费于次年第一个月依据招租服务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2、本合同所指的物业管理费和招租服务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成交价。
3、费用包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人工的全部费用(包含基本工资、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奖金,防暑降温费、福利、特殊工种体检费、保险费用、公司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费用。)
(2)所有项目的能耗管理,物业自用(办公及生活)水电等包干。
(3)维修费用
1)单件或单项材料或配件费用400元(含)以内且质保期之外的室外公共区域维修全包干;
2)单件或单项材料或配件费用400元以上的其他维修,向采购方打报告,经核实批准后,可由采购方进行材料或配件采购,或物业公司维修后采购方支付,工作由乙方负责。
3)因物业及其相关公司、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责,乙方限时维护保养整改到位。
(4)绿化、消防、电梯维保(含年检)、垃圾收集至甲方指定地点等设施设备维保费用包干。
(5)物业公司办公费、日常易耗品费用包干。
备注:
1)包干:指与该项服务相关的设计、前期、人工、实施、材料、质保金、保险、税费等全过程相关费的费用。
2)采购方只负责支付单件或单项材料或配件费用400元以上的质保期外的维修改造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法定代表人: 程艳 法定代表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许志鸿 委托代理人: 粟灿成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884460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688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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