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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水仪(AHU-XNJJ20230286)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纯水仪
项目编号:AHU-XNJJ20230286
采购单位:安徽大学
联系人: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货地址:安徽大学磬苑校区理工楼C416
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商品:纯水仪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项
预算单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参数要求:
1. 工作条件
1.1 环境温度:5~45℃
1.2 电源:AC220V,50Hz
2. 主要用途
该系统由城市自来水作进水,利用多级别过滤(三级预处理组件、反渗透膜组件、离子交换组件、终端除菌)制作出实验室超纯水,水质标准达到并优于中国实验室用水规格GB6682、中国国家电子级超纯水规格GB/T11466.1的一级水标准。可应用于高效液相色谱HPLC、离子色谱IC、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离子光谱ICP、石墨炉原子吸收、水质分析等
3. 技术规格
3.1进水要求:城市自来水
3.2纯水水质(三级水)
3.2.1电导率:≤进水电导率x2%
3.2.2有机物去除率:>99%,当分子量>200道尔顿时
3.2.3颗粒和微生物去除率:>99%
3.2.4产水量(25℃):≥15升/小时
3.2.5瞬间产水量:2.0升/分钟(储水桶有水时)
3.3超纯水水质(一级水)
★3.3.1电阻率:18.25MΩ.cm@25℃(此项指标需提供省级(含)以上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检测报告封面需有权威的CNAS标识,否则不予认可)
3.3.2重金属离子:<0.1ppb
3.3.3细菌:<0.01cfu/ml;
3.3.4颗粒物(>0.22μm):<1/ml;
3.3.5总有机碳(TOC):<10ppb;
3.4性能特点:
3.4.1具有手动取水及定时取水两种取水方式可选择
★3.4.2定时取水功能,从1-60min任意设定,避免等待取水
3.4.3定质取水功能,从0.1-18.25 MΩ.cm任意设定
3.4.4在线二路水质监控,实时监测纯水电导率、超纯水电阻率以及温度
3.4.5二路水质监测异常时自动报警并显示(参数可设定)
3.4.6高精度电导和电阻率监测仪,电导电极常数达到1.0cm-1,电阻电极常数达到0.01cm-1,带温度自动补偿功能,温度灵敏度达到0.1℃,确保水质监测的准确性
3.4.7 PP预处理柱、RO反渗透柱、UP纯化柱的使用寿命均可自行判断(参数可设定),并可查询耗材已经使用时长
3.4.8系统具有完善的报警管理功能,主要管理纯水及超纯水水质、进水压力和耗材的寿命等报警,报警发生时,自动弹出报警界面,显示当前报警信息
3.4.9系统设有手动和自动冲洗两种模式,自动冲洗间隔时间为2小时
★3.4.10具有耗材的使用时间统计功能
3.4.12设有工厂、用户二级密码,系统设置均有密码保护
3.4.13系统时间设定:(年/月/日/时/分/秒)
3.4.13状态指示:运行状态指示灯、报警指示灯、水箱水满指示灯
4. 基本配置
4.1超纯水主机1 台
4.2预处理纯化柱1根
4.3颗粒活性炭纯化柱1根
4.4活性炭棒纯化柱1根
4.5 RO反渗透膜1根
4.6双连体超纯化柱1组
4.7 0.2μm终端过滤器1个
4.8 储水箱1个
4.9附件包、说明书等辅助工具 1 套
二、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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