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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2021〕6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号:21A0007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A00075
二、项目名称: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联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红兵
委托代理人:郑红兵
联系方式:18182322989
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办事处帅乡路-7-150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经办人:高斯友
联系方式:19923077965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冉老师
联系方式:02379241473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投诉人作出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JZFCG21A00075)采购项目)质疑答复,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存在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于2021年3月15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材料补正后),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并启动投诉处理程序,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 品目名称12㎡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 ※5、产品符合执行产品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帐篷第4部分12㎡棉帐篷MZ/T011.4-2010》执行。
事实依据1:
该条技术参数中,MZ/T011.4-2010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经我公司调查,国家标准GB/T 27735-2011 野营帐篷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质疑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帐篷第4部分12㎡棉帐篷MZ/T011.4-2010》为国内救灾帐篷现行最高标准,本项目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产品符合该标准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答复说明:
  经我公司调查,国家标准GB/T 27735-2011 野营帐篷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 品目名称12㎡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2: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 品目名称20㎡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3: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 品目名称20㎡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帐篷第8部分:高原、高寒 20m2 棉帐篷MZ∕T 011.8-2013》”。
事实依据4:
该条技术参数中,MZ∕T 011.8-2013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经我公司调查,国家标准GB/T 27735-2011 野营帐篷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定性、偏向性,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帐篷第8部分:高原、高寒 20m2 棉帐篷MZ∕T 011.8-2013》为国内救灾20m2棉帐篷现行最高标准;本项目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产品符合该标准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经我公司调查,国家标准GB/T 27735-2011 野营帐篷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定性、偏向性,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投诉事项5: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3 品目名称 折叠桌凳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5: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3 品目名称 折叠桌凳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T 015.2—2010《救灾装具》第二部分”。
事实依据6:
该条技术参数,MZ/T 015.2—2010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该采购产品为折叠桌凳,国家标准GB/T 24821-2009 餐桌餐椅 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质疑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装具第2部分MZ/T 015.2—2010》为国内救灾折叠桌凳现行最高标准;本项目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产品符合该标准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该条技术参数,MZ/T 015.2—2010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该采购产品为折叠桌凳,国家标准GB/T 24821-2009 餐桌餐椅 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投诉事项7: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4 品目名称 冬眠被4kg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7: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8: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6 品目名称 折叠床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8: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本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本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9: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6 品目名称 折叠床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T015.1-2010 救灾装具 第1部分”。
事实依据9:
该条技术参数中,MZ-T015.1-2010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经我公司调查,行业标准QB/T 4459-2013折叠床 也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质疑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装具 第1部分MZ-T015.1-2010》为国内救灾折叠床现行最高标准,本项目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产品符合该标准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经我公司调查,行业标准QB/T 4459-2013折叠床 也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投诉事项10: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7 品目名称 睡袋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T 014.4—2010《救灾被服》第四部分  多功能睡袋”。
事实依据10:
该条技术参数中,MZ/T 014.4—2010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经我公司调查,国家标准GB/T 38426-2019 睡袋的热阻和使用温度的测定方法 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质疑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救灾被服第四部分MZ/T 014.4—2010》为国内救灾睡袋现行最高标准,本项目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产品符合该标准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经我公司调查,国家标准GB/T 38426-2019 睡袋的热阻和使用温度的测定方法 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投诉事项11: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9 品目名称 羽绒服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11: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2: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0 品目名称 单衣裤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12: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3: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3 品目名称 四件套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13: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4: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4品目名称 帐篷应急灯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5. 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14: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5: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2品目名称 防爆手电筒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事实依据15:
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的佐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质疑的是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加盖制造商鲜章不合理,因为不是制造商去投标,为什么需要制造商的鲜章,理应修改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条款中明确说明,“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虽然此项目没有特定的资格要求,但是加盖制造商鲜章就是变相的资格要求,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阻扰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6:
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4品目名称 急救包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服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0098-2003医用急救包配备规范”。
事实依据16:
该条技术参数, 0098-2003标准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该项目采购产品是应急局“救灾物资”采购,用的标准应该具有权威性,不能使用企业标准,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经我公司调查,GA 891-2010 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急救包 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所以该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定性、偏向性,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0098-2003医用急救包配备规范为应急救灾急救包配备规范,此项并非为门槛条件设置,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经我公司调查,GA 891-2010 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急救包 就可用于该采购产品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投诉事项17: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5品目名称 折叠式单架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 1638.1-2019 病人搬运设备 第1部分:救护车担架”。
事实依据17:
该条技术参数,YY/T 1638.1-2019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该条款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该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 1638.1-2019病人搬运设备 第1部分:救护车担架 是国家行业标准,应急救灾用此标准并无不妥,并非为门槛条件设置,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 1638.1-2019病人搬运设备 第1部分:救护车担架 是国家行业标准,但是这行业标准属于医药行业的,并非应急行业的行业标准。
法律依据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投诉事项18:
招标文件中未看到核心产品的名称。
事实依据18:
招标文件中未看到核心产品的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告内容不完整,阻扰、限制和排斥了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黔江区政府采购市场。
质疑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中没有设置核心产品,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我公司已明确了条款,招标文件中未看到核心产品的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一条,条款中明确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而此招标文件没有确定核心产品,明显的公告内容不完整,阻扰、限制和排斥了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黔江区政府采购市场。
法律依据1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一条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投诉事项19: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业绩(8%)评分标准中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日期之间,销售应急救援救灾物资业绩单笔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有一个得0.5分,200万元及以上,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
事实依据19:
该条技术参数,用业绩作为评分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内容:
  本次我局采购的是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在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业绩(8%)评分标准中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日期之间,销售应急救援救灾物资业绩单笔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有一个得0.5分,200万元及以上,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就是为了考核投标企业是否具有对这批应急救灾物资的供应能力,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投诉事项20: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信誉(12%)评分标准中 “1.投标人具有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事实依据20:
该条技术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该条款中明确了“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就是变相的资格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本项目对与项目实施有关的6个企业标准化认证为企业信誉考评依据,对“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赋予评分分值。且该6项认证均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具备良好的公信力,并非具有倾向性及唯一性,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该文件中只是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的意见,并没有说将证书加入政府招投标的项目里,作为考核供应商的信誉。
法律依据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21: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信誉(12%)评分标准中 “2.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满足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21:
该条技术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该条款中明确了“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就是变相的资格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本项目对与项目实施有关的6个企业标准化认证为企业信誉考评依据,对“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赋予评分分值。且该6项认证均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具备良好的公信力,并非具有倾向性及唯一性,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该文件中只是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的意见,并没有说将证书加入政府招投标的项目里,作为考核供应商的信誉。
法律依据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22: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售后服务能力(12%)评分标准中 “1.有仓储能力(库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对中标产品代储3年,代储地点需在重庆主城九区内,或投标人在距离采购人所在地6小时车程(汽车为主)内具备对中标产品的代储能力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应答得0分。需提供库房产权证;在租赁土地内自建仓库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关依据;租赁库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事实依据22:
该条技术要求中,将“仓储能力(库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对中标产品代储3年”作为评分标准,就是对潜在供应商的一种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故意提高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质疑答复内容:
因我局应急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多,占用仓库面积大,现有仓库库容面积已经不足,故要求投标方必须具备此批应急救灾物资代储能力,且投标方必须在6小时车程(汽车为主)内能将应急救灾物资及时运送至黔江城区,确保应急救灾物资有库存放和及时投入使用,并无不妥,故保留此条款。
质疑答复说明:
该条技术要求中,将“仓储能力(库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对中标产品代储3年”作为评分标准,就是对潜在供应商的一种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故意提高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人请求:
1、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 品目名称12㎡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 ※5、产品符合执行产品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帐篷第4部分12㎡棉帐篷MZ/T011.4-2010》执行。
2、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 品目名称12㎡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3、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 品目名称20㎡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4、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 品目名称20㎡棉帐篷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救灾帐篷第8部分:高原、高寒 20m2 棉帐篷MZ∕T 011.8-2013》”。
5、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3 品目名称 折叠桌凳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6、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3 品目名称 折叠桌凳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T 015.2—2010《救灾装具》第二部分”。
7、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4 品目名称 冬眠被4kg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8、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6 品目名称 折叠床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9、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6 品目名称 折叠床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T015.1-2010 救灾装具 第1部分”。
10、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7 品目名称 睡袋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T 014.4—2010《救灾被服》第四部分  多功能睡袋”。
11、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9 品目名称 羽绒服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12、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0 品目名称 单衣裤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13、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3 品目名称 四件套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14、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14品目名称 帐篷应急灯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5. 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15、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2品目名称 防爆手电筒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16、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4品目名称 急救包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服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0098-2003医用急救包配备规范”。
17、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25品目名称 折叠式单架 规格型号、字样要求、包装、执行标准中“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 1638.1-2019 病人搬运设备 第1部分:救护车担架”。
18、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增加核心产品的名称。
19、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业绩(8%)评分标准中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日期之间,销售应急救援救灾物资业绩单笔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有一个得0.5分,200万元及以上,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
20、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信誉(12%)评分标准中 “1.投标人具有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1、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信誉(12%)评分标准中 “2.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满足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22、请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三、评标标准 序号3 商务部分(32%)分值 售后服务能力(12%)评分标准中 “1.有仓储能力(库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对中标产品代储3年,代储地点需在重庆主城九区内,或投标人在距离采购人所在地6小时车程(汽车为主)内具备对中标产品的代储能力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应答得0分。需提供库房产权证;在租赁土地内自建仓库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关依据;租赁库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被投诉人称:
(一)针对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举证:
事实依据:
①救灾工作历史沿革,以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2018年机构改革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主管,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还没有对救灾帐篷颁布新的行业标准。②根据2010.01.14《民政部关于发布〈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十六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66号),对《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三个系列十六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在全国民政救灾系统(现在应急救灾系统)执行。③GB T 27735-2011 野营帐篷,不是专门的救灾帐篷。④《救灾帐篷第4部份12㎡棉帐篷MZ/T011.4-2010》、《野营帐篷 GB T 27735-2011》两个标准,采购人优选民政部专门的救灾帐篷的行业标准,更符合应急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法律法规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规定。
(二)针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三)针对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四)针对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举证:
事实依据:①救灾工作历史沿革,以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2018年机构改革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主管,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还没有对救灾帐篷颁布新的行业标准。②根据2013.09.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救灾帐篷第8部分:高原、高寒20㎡棉帐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在全国民政救灾系统(现在应急救灾系统)执行。③GB T 27735-2011 野营帐篷,不是专门的救灾帐篷。④《救灾帐篷第8部分:高原、高寒20㎡棉帐篷MZ/T011.8-2013》、《野营帐篷 GB T 27735-2011》两个标准,采购人优选民政部专门的救灾帐篷的行业标准,更符合应急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法律法规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规定。
(五)针对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六)针对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举证:
事实依据:①救灾工作历史沿革,以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2018年机构改革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主管,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还没有对救灾帐篷颁布新的行业标准。②根据2010.01.14《民政部关于发布〈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十六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66号),对《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三个系列十六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在全国民政救灾系统(现在应急救灾系统)执行。③ GB/T 24821-2009 餐桌餐椅 不是救灾用的折叠桌凳。④《MZ/T015.2-2010〈救灾装具〉第二部分 折叠桌、凳》与《GB/T 24821-2009 餐桌餐椅》两个标准,采购人优选民政部专门的救灾装具行业标准,更符合应急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法律法规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规定。
(七)针对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
(八)针对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九)针对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举证:
事实依据:①救灾工作历史沿革,以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2018年机构改革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主管,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还没有对救灾帐篷颁布新的行业标准。②根据2010.01.14《民政部关于发布〈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十六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66号),对《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三个系列十六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在全国民政救灾系统(现在应急救灾系统)执行。③QB/T 4459-2013 折叠床 不是救灾用的折叠床。④《MZ-T015.1-2010《救灾装具》 第1部分 折叠床》与《QB/T 4459-2013 折叠床》两个标准,采购人优选民政部专门的救灾装具行业标准,更符合应急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法律法规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规定。
(十)针对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举证:
事实依据:①救灾工作历史沿革,以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2018年机构改革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主管,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还没有对救灾帐篷颁布新的行业标准。②根据2010.01.14《民政部关于发布〈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十六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66号),对《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三个系列十六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在全国民政救灾系统(现在应急救灾系统)执行。③GB/T 38426-2019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运动和休闲活动的成人睡袋的热阻测定和使用温度的计算方法,不是救灾睡袋。④《MZ/T014.4-2010《救灾被服》 第四部分 多功能睡袋》与《GB/T 38426-2019  睡袋的热阻和使用温度的测定方法》两个标准,采购人优选民政部专门的救灾装具行业标准,更符合应急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法律法规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规定。
(十一)针对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十二)针对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十三)针对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十四)针对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十五)针对投诉事项15:(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四次补遗的函》(附件4)。
(十六)针对投诉事项16:(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三次补遗的函》(附件3)。
(十七)针对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举证:
事实依据:①救灾工作历史沿革,以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2018年机构改革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主管,以前民政部没有制定颁布救灾折叠式单架的行业标准,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还没有对救灾折叠式单架做出行业标准。②之所以采用“执行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 1638.1-2019病人搬运设备 第1部分:救护车担架”,因为,这样才能与救护车实现无缝对接,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规定。
(十八)针对投诉事项18:(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三次补遗的函》(附件3)。
(十九)针对投诉事项19:(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三次补遗的函》(附件3)。
(二十)针对投诉事项20:(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三次补遗的函》(附件3)。
(二十一)针对投诉事项21:(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已经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三次补遗的函》(附件3)。
(二十二)针对投诉事项22:(投诉事项内容详见投诉书)举证:
因采购人应急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多、需用仓库面积大,而现租赁在重庆万邦达物流公司的库容面积已显不足,且采购人暂不具备扩大面积再租库房的条件,故要求投标方必须具备对此批采购的大部分应急救灾物资的代储能力,并具对代储仓库与采购人所在地之间的距离、以及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将货物从代储地点运抵采购人所在地的时间要求,都进行了补正,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第三次补遗的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
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书》(材料补正后),并对本项目启动投诉处理程序,就投诉事项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1.我局于 2021年1月14日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收到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JZFCG21A00075)的采购计划申请。
2.我局于2021年1月14日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区交易中心下达本项目政府采购任务。
3.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区交易中心于2021年1月27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21A00075)公开招标公告》及《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招标文件》。
4. 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书》(材料补正后)并于同日受理。
5.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向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并抄送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6.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分别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发送通知书》。
7. 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分别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
8.我局于2021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QJZFCG21A00075号政府采购投诉的书面举证》。
9. 我局于2021年3月22日再次向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
10.我局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回复》,另同日收到重庆市万州区双白文具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取证的回复说明书》,经查证,两家公司的回复存在高度一致行为。
11.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向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当面质证通知书》,通知要求:为客观、公正处理你单位对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JZFCG21A00075)采购项目投诉一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你单位就相关事项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当面质证。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授权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30在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605办公室进行当面质证。如你单位不按时参加当面质证,视同放弃说明权利,并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2.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次调查取证回复》,另同日收到重庆市万州区双白文具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调查取证的回复说明书》,经查证,两家公司的回复存在高度一致行为。
13.我局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30在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605办公室准备当面质证,黔江区财政局和黔江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按时参加,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州区双白文具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到现场参加(详见《政府采购当面质证签到表》)。
上述事实,有《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招标文件》;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函》《投诉书》;重庆市万州区双白文具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投诉书》;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质疑答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发送通知书》《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当面质证通知书》;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回复》《第二次调查取证回复》;重庆市万州区双白文具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取证的回复说明书》《第二次调查取证的回复说明书》;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QJZFCG21A00075号政府采购投诉的书面举证》《授权书》;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当面质证签到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资料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应当认定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的《招标文件》中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相关规定;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4、6、9、10、16、17、2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和《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21A00075)采购更正公告》《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二次)(21A00075)采购更正公告》及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QJZFCG21A00075号政府采购投诉的书面举证》,投诉事项2、3、5、7、8、11、12、13、14、15、18、19、20、21项所投诉内容采购人已予以更正,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3. 投诉人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双白文具有限责任公司《质疑书》《投诉书》《调查取证的回复说明书》高度一致,且两家公司未做出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涉嫌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投诉,应当予以驳回投诉;同时,投诉人拒绝参加由财政部门2021年4月2日组织的当面质证会,拒绝配合财政部门调查,我局将视调查情况另行作出行政处罚。
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2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79242124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抄送: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21-4-13 黔财采黔财采〔2021〕60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救灾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采购(21A00075)公开招标) - 重庆联梦商贸有限公司.pdf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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