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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监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Y24FW05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药品智慧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信息中心2024年工作要点》《自治区数智药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开展监理工作。本次监理内容主要覆盖2024-2025年一年中开展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移动端应用、升级改造财务内控等应用系统、建设自治区检查员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展科研管理子系统建设工作、新建新疆药店小程序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直至所监理对象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5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2709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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