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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汉丽苑(7、9号院)、新都名苑(5号院)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的公告
各投标人:
青宇(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金 汉丽苑(7、9 号院)、新都名苑(5 号院)物业服务招标项目》【招标 编号: 20240121QY0005】的招标采购信息。现对该项目的招标内容依 法进行变更继续招标采购,并将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 2 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7 招标内容
1 金汉丽苑 (7、9 号 院)、 新都名苑 (5 号院)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1.5 元/月·㎡ 物业服务 3 年 执行 DB11/T 751-2010《北京 市住宅物业服务 三级标准》

现变更为:
1 金汉丽苑 (7、9 号 院)、 新都名苑 (5 号院)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1.5 元/月·㎡ 物业服务 3 年 执行 DB11/T 751-2010《北京 市住宅物业服务 一级标准》

2.原招标文件第 18 页: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方案的要求,参照北京市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1.基本要求
1.1 客户服务场所
1.1.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1.1.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 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 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1.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
班人员。
1.1.4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1.2 人员
1.2.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1.2.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1.2.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1.2.4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 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3 制度
1.3.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 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1.3.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1.3.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1.3.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4 档案
1.4.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1.4.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1.4.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 等。
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1.6 客户服务
1.6.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1.6.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 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6.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 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6.4水、电急修 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 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 1.6.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
诉进行回访。
1.6.6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1.6.7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1.6.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6.9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社区文化活动。
1.6.10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11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6.12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 理等特约服务。
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7.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1.7.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 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7.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1.7.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
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综合管理
2.1.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1.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2.1.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2.1.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 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2.1.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1.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2.1.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 范措施。
2.1.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 1次,室内无杂物。
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 1次消防器材,确保完
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2.2 共用部位
2.2.1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 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 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 定结果组织修缮。
2.2.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 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 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月巡查 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 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2.2.3附属构筑物
3 每月巡查 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4 每季度检查 1次雨、污水管井等。
5 每月巡查 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6 每月巡查 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7 每年检测 1次防雷装置。
2.3 二次供水设施
2.3.1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3.2每日巡视 2 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3.3每季度切换 1 次备用水泵。
2.3.4每年检查 2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 1 次 水泵。
2.3.5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 道进行防冻处理。
2.3.6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 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2.4 排水系统
2.4.1排水设施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4.2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视 2 次,平时每周巡视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 态;每 2 周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 1 次。
2.4.3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 1 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2.5 照明和电气设备
2.5.1楼内照明每周巡视 3 次,一般故障 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5 日内 修复。
2.5.2楼外照明 每周巡视 1 次,一般故障 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1 周内 修复;每月调整 1 次时间控制器。
2.5.3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 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2.5.4低压柜 每日巡视 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 1 次,养护内容包 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 1 次电气安全。
2.5.5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月巡视 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 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2.5.6控制柜 每 2 周巡视 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 1 次,养护内 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2.5.7发电机 每月试运行 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 1 次蓄电池;每周巡视 1 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2.5.8检测 每 5 年检验 1 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2.5.9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准确。
2.6 安全防范系统
2.6.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查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 2 周 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2.6.2对讲门口机:每月检查 1 次按键、显示屏等;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2.6.3网络控制箱:每半年检查 1 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
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2.6.4红外对射探测器:每季度检查 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2.6.5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 1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 2 周表面 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2.6.6摄像机:每季度检查 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 尘 1 次。
2.6.7解码器:每半年检查 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 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2.6.8云台:每半年检查 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半年表 面清洁 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 1 次。
2.6.9巡更点:每月检查 1 次外观;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每日存储巡更 记录。
2.6.10读卡器:每月检查 1 次外观;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查看防水状况。 2.6.11电磁锁门锁:每 2 月检查 1 次吸力、外观、接线。
2.6.12出门按钮:每 2 月检查 1 次开锁功能、接线。
2.7 电梯
2.7.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7.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7.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 进行校验、检修。
2.7.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 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 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7.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 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7.6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 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 修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3.消防安全防范
3.1 综合管理
3.1.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 消防安全职责。
3.1.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 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 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 练。
3.1.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 2 次消防安全培训。
3.1.4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 1 次 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 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1.5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 纠正、排除的,应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3.1.6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 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3.1.7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 合消防救援机构工作。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2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每日巡查 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报警控制器、联 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 部除尘 1 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 1 次火 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 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每 3 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 1 次。
3)备用电源每月检测切换 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 池充放电试验 1 次。
3.2.2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 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 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 1 次;每年机柜内 的设备内部除尘 1 次。
3.2.3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 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 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 阀等。
3.2.4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 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 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 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 1 次润滑油,电控 箱内部除尘 1 次;每年维修养护 2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 位补充 1 次润滑油。
3.2.5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 1 次,每半年检查 1 次润 滑情况;每年养护 1 次室内、外消火栓。
3.2.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 1 次,测量 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3.2.7消防电梯: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 消防电话。
3.2.8灭火器:每日巡查 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 1 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绿化养护
基本要求 4.1
4.1.1乔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 95%,年成活率高 于 95%,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 85%。
4.1.2灌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完整,保存率在 95% 以上,年成活率高于 95%。
4.1.3绿篱和色块
植株生长整齐,保存率高于 95%,年成活率高于 95%。
4.1.4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 95%,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 5%后能及时补栽或更 换。
4.1.5草坪
草坪基本整齐,覆盖率高于 95%。
4.2 绿化养护内容
4.2.1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 月、5 月、秋季、入冬前浇水 1 次,冷季型 草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4.2.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 2 年施肥 1 次至 2 次;灌木每年施 肥 1 次至 2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 2 次至 3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 长情况进行追肥;尽量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4.2.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 3 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
4.2.4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冬季修剪 1 次;灌木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 1 次;绿篱 和色块每年五一前、国庆节前、冬季修剪 1 次;冷季型草坪应根据长 势生长季节每月修剪 1 次至 2 次,全年至少修剪 12 次。
4.2.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 3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 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10%,季节性杂草能得到有效控制。
4.2.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 3 次。
4.3 工作检查
4.3.1生长季节每月检查 3 次绿化工作。
4.3.2编制每季度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4.3.3有绿化档案。
5.环境卫生
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5.1.1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5.1.2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5.1.3每 2 周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5.1.4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1.5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5.2.1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每日清扫并清拖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 面。每周擦拭 1 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月擦拭 1 次大堂、候 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
2)楼道、楼梯每周清扫 1 次、每 2 周清拖 1 次楼道、楼梯地面。每 2 周擦拭 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 等共用设施。每季度除尘 1 次楼内灯具。每日巡视保洁 1 次楼 道、楼梯。
5.2.2电梯轿箱
1)每日擦拭 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2)每日清拖 1 次轿厢地面。
3)不锈钢或其他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 1 次;石材装饰的 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 1 次。每日巡视保洁 2 次电梯轿箱。
5.2.3天台、屋面
1)每季度清扫 1 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 2 月清扫 1 次天 台、屋面。
2)每月巡查 1 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5.2.4楼外道路及设施
1)每日清扫 1 次、巡视保洁 2 次楼外道路。
2)每月清洁 1 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清洁 1 次雨 蓬、门头等。
5.2.5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 2 次水面;每
年清洁 2 次水池池底。
5.2.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 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5.2.7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 10:00 前清扫干净。
工作检查和记录 5.3
5.3.1每日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5.3.2每季度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5.3.3清洁档案齐全。
6.公共秩序维护
6.1主要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守。
6.2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 22:00 巡视 2 次、22:00 至次日 6:00 巡视 1 次。
6.3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6.4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6.5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备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
6.6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6.7每年进行 2 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做好记录。
6.8备勤人员 24 小时待岗。
6.9记录与档案
6.9.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6.9.2档案齐全。
7.装饰装修管理
7.1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7.2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7.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 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 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4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 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 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7.5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 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 2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 式,在 2 日内清运。
现变更为: 参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1.基本要求
1.1 客户服务场所
1.1.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1.1.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 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 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1.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 班人员。
1.1.4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1.2 人员
1.2.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1.2.2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1.2.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1.2.4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 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3 制度
1.3.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 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1.3.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1.3.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4 档案
1.4.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1.4.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客户服务 1.6
1.6.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1.6.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 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6.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 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6.4水、电急修 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 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
1.6.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1.6.6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1.6.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8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7.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1.7.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 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7.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1.7.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综合管理
2.1.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1.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2.1.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2.1.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 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2.1.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1.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2.1.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 范措施。
2.1.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 1次,室内无杂物。
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2.2 共用部位
2.2.1房屋结构
每半年检查 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 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 定结果组织修缮。
2.2.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 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季度巡查 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年检查 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 水等。
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2.2.3附属构筑物
1) 每季度巡查 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 等。
2)每半年检查 1次雨、污水管井等。
3)每季度巡查 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季度巡查 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5) 每年检测 1次防雷装置。
空调系统 2.3
2.3.1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 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3.2运行期间每日巡视 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2.3.3每年清洗消毒 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 机盘管滤网等。
2.4 二次供水设施
2.4.1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4.2每日巡视 1 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4.3每半年切换 1 次备用水泵。
2.4.4每年检查 1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 1 次 水泵。
2.4.5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 道进行防冻处理。
2.4.6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 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2.5 排水系统
2.5.1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2.5.2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 1 次,平时每月巡视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 态;每月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 1 次。
2.5.3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 1 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2.6.1楼内照明 每周巡视 1 次,一般故障 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1 周内 修复。
2.6.2楼外照明 每 2 周巡视 1 次,一般故障 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2 周 内修复。
2.6.3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 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2.6.4低压柜 每周巡视 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 1 次,养护内容包 括紧固、检测、清扫。
2.6.5低压配电箱和线路 每季度巡视 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 1 次,
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2.6.6控制柜 每季度巡视 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 1 次,养护内 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2.6.7发电机 每季度试运行 1 次,保证运行正常。
2.6.8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
2.7 安全防范系统
2.7.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查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表 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2.7.2对讲门口机:每季度检查 1 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2.7.3网络控制箱:每年检查 1 次外观、接线;每年表面清洁 1 次;每 年内部除尘 1 次。
2.7.4红外对射探测器:每年检查 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2.7.5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 1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 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2.7.6摄像机:每季度检查 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校;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 尘 1 次。
2.7.7解码器:每年检查 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年 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2.7.8云台:每年检查 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年表面清 洁 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 1 次。
2.7.9巡更点:每半年检查 1 次外观,发现故障隐患,即时排除;每半 年表面清洁 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2.7.10读卡器:每季度检查 1 次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查看防水 状况。
2.7.11电磁锁门锁:每季度检查 1 次吸力、外观、接线。
2.7.12出门按钮:每季度检查 1 次开锁功能、接线。
电梯 2.8
2.8.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8.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8.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 进行校验、检修。
2.8.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 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 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8.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 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8.6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 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 修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2.9 水景
2.9.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9.2使用期间每周巡查 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季度检查 1 次防漏电设施。
2.9.3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2.9.4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消防安全防范
3.1 综合管理
3.1.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1.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 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 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 练。
3.1.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 1 次消防安全培训。
3.1.4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 1 次 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 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1.5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 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1.6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 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3.1.7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 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每日巡查 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报警控制器、联 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 部除尘 1 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 1 次火 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 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每隔 3 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 1 次。
3)备用电源每月检测切换 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 池充放电试验 1 次。
3.2.2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 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 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 1 次;每 2 年机柜 内的设备内部除尘 1 次。
3.2.3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 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 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 阀等。
3.2.4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 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 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 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 1 次润滑油,电控 箱内部除尘 1 次;每年检查维护 1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
位补充 1 次润滑油。
3.2.5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 1 次,每半年检查 1 次润 滑情况;每年养护 1 次室内、外消火栓。
3.2.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 1 次,测量 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3.2.7消防电梯: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 消防电话。
3.2.8灭火器:每日巡查 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 1 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绿化养护
4.1 基本要求
4.1.1乔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 85%。
4.1.2灌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 85%。
4.1.3绿篱和色块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 85%。
4.1.4地被和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 15%。
4.1.5草坪
保证基本成活。
4.2 绿化养护内容
4.2.1灌溉
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 1 次。
4.2.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 3 年至 4 年施肥 1 次;灌木每 1 年至 2 年施肥 1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 1 次;花坛植物 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4.2.3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 1 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
病虫害现象。
4.2.4整形修剪
一般乔木每 3 年修剪 1 次;灌木每 2 年修剪 1 次;绿篱和色块每年 生长季节或萌芽前、入冬后修剪 1 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 1 次,全年至少修剪 5 次。
4.2.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 1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 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30%。
4.2.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 1 次。
4.3 工作检查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 1 次植物生长情况。
5.环境卫生
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5.1.1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
5.1.2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5.1.3每月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 5 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5.1.4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5.2.1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 1 次、每周清拖 1 次大堂、一层候 梯厅地面每月擦拭 1 次信报箱、大堂玻璃。
2)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 1 次、每季度清拖 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季度擦拭 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 示牌等共用设施。
5.2.2电梯轿箱
1)每日擦拭 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2)每日清拖 1 次轿厢地面。
5.2.3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 1 次天台、屋面。
5.2.4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 1 次楼外道路。
5.2.5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 1 次水面;每年清洁 2 次水池池底。
5.2.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 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5.2.7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1 每日检查
每日抽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6.公共秩序维护
6.1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
6.2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 22:00 巡视 1 次、22:00 至次日 6:00 巡视 1 次。
6.3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6.4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6.5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 备查。
6.6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6.7记录与档案
6.7.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6.7.2档案齐全。
7.装饰装修管理
7.1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7.2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7.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 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 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4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 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 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7.5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 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7.6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 2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 式,在 2 日内清运。
3.原招标文件第 34 页:第六部分评审办法和标准,二、评分标准
2 技术部分 (80 分) 4、管理、培训制度与采购制度(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明确,工作职责划分清晰;管理制度完善且有可操作 性;制定定期的培训计划,确保服务内容和水平符合 北京市住宅服务三级标准;明确列明各种事项的责任 方及处理方案评价为优得 5 分,较优得 3-4 分,一般 得 0-2 分。)5 分

现变更为:
2 技术部分 (80 分) 4、管理、培训制度与采购制度(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明确,工作职责划分清晰;管理制度完善且有可操作 性;制定定期的培训计划,确保服务内容和水平符合 北京市住宅服务一级标准;明确列明各种事项的责任 方及处理方案评价为优得 5 分,较优得 3-4 分,一般 得 0-2 分。)5 分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无更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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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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