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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关于2024年端午节粽子院内询价采购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2024年端午节粽子院内询价采购的公告
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端午节即将来临,经医院研究决定,将本院工会2024年端午节粽子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预算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壹拾万元)
二、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壹拾万元)
三、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采购
四、成交原则:同等质量、同等品牌、同等规格选取价低成交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2024年端午节粽子询价采购项目1项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如投标人是生产厂家,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七、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报价,所报产品必须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询价通知书中的用户需求书。
八、报价要求、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价后进行询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2.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11:00之前(按响应文件提交资料,资料袋需封闭盖章)
3.文件递交地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门诊2楼) 方老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 。
九、院内询价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4:00
十、院内询价地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会议室一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
方老师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监督部门: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1-64828010
十二、询价结果在院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签订合同并进行采购。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端午节粽子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需求概述
本项目旨在为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采购2024年端午节粽子,总采购金额不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壹拾万元),数量约920份(每份含粽子10个)。
(二)采购清单一览表(报价清单):
序号品牌及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单价)
1
2
3总计价格(大写):

注:以上各类产品均应以实物交货,不得以提货券、储值卡方式替代。
(二)项目总体要求:
1.项目供货地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楼一楼。
2.采购数量:约920份。
3.送货时间:2024年6月7日。
4.投标单价包含产品的价格、运输、装卸、快递、售后服务、保险、搬运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5.投标人具备履行供货合同所需的设施及设备、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抗风险能力。
6.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内规定的生产与经营相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无变质等质量问题,如不符合询价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7.中标人必须负责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供应的食品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达标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在中标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退还所供应的食品。同时,采购单位有权追究由此而引起的责任,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品种、品牌、包装、规格等),必须严格按采购单位的要求供应。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
9.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服务要求
1.订货:中标人按采购单位提出的订单内容准确按时供货。
2.供货:中标人须在收到采购订单的3天内将产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运费及装卸费由中标人承担。
3.送货:中标人需按采购单位的指定时间段送货,送货当天需配备2人到现场协助搬运、发货等工作。
4.验收:实际数量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送货时提供纸质版送货清单含:品种、品牌、规格、配送数量、实收数量、单价、总金额、送货人签字等,并签名及盖章;待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达、收货凭证及结算依据。
5.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少于实际订购的数量,采购单位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送货。
6.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食用有效期未满足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送货,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则采购单位予以解除合同,重新采购。
7.中标人若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产品过期、以次充好、变质、发霉、有异味、发酸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拒收,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8.如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相关管理人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9.由于中标人供应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事件,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部门鉴定并核实后,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四)结算要求
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普票)且项目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1个月内将货款支付到中标人账户。
★(五)、质量要求
1.中标人供应采购人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采购单位可随时要求中标人提供食品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
2.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包装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3.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货物的食用保质期自发货时间起,不少于3个月,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说明: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不允许负偏离。采购人有权进行事后校验,一旦发现虚假响应,将视为报价无效,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声明函
致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依据贵方院内询价采购项目淳安2024年端午节粽子采购项目 的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报价中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院方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标注“★”的条款不存在负偏离。如有作假,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在本次采购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方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 :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单位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本项目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项目的报价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报价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报价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如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4年工会端午节粽子采购项目
供货合同
甲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项目采购总额为¥XXXXX元(实际中标金额)(大写: 人民币XXXX元),数量按实结算。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种类供货清单及价格如下:
序号品牌及产品规格及数量供货单价
1
2

供货单价包含产品的价格、运输、装卸、快递、售后服务、保险、搬运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订货:甲方需提前以邮件、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乙方确定所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收货地点。乙方按订单内容准确供货。
2.2 供货:乙方在收到订单后,须在甲方指定的供货时间(3天)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供产品需食用有效期确保3个月及以上(以供货当天计算).
供货地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2.3 乙方必须负责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对乙方供应的食品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达标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乙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追讨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4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品种、品牌、包装、规格等),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变更。
2.5 乙方若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变质、发霉、有异味、发酸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送货。
2.6如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须在3小时内(含)到达现场处理。
第三条 结算及付款
甲方自收到发票(普票)且项目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1个月内将货款支付到乙方账户;对于不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善,直至满足支付条件,甲方在1个月内将货款支付到乙方账户。
第四条 质量管理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2  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食品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
4.3.产品外观完好: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相关标准若有颁布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4部分乙方产品对于运输、储存条件有特别的要求,乙方承诺并保证将严格按照乙方产品外包装上注明的运输、储存条件进行运输和储存,保证产品在乙方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4.5乙方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质量问题的,必须在保质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并保持该产品原状单独存放,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变质的原因。如属于乙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由乙方以同类同规格同数量产品予以换货,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属于甲方未严格按照产品保鲜(温)贮存条件进行保管,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条:验收
甲方收货时应及时认真清点数量、仔细检查包装外观,乙方供货时提供纸质版送货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品种、品牌、规格、配送数量、实收数量、单价、总金额、送货人签字,并盖章;待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及结算依据。该验收仅为外观验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确认。
第六条:服务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段送货,送货当天需配备至少2人到现场协助搬运、发货等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每延期一天,须按该批货物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在未付款项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2乙方停止供货达5天以上而影响到甲方供应给职工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7.3乙方若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过期、以次充好、变质、发霉、有异味、发酸等现象),甲方有权拒收,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送货;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第一次处以当批货物的10%货款作为罚金(可在未付款中扣除),累计二次,甲方还有权不支付所有未支付货款并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4由于乙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事件,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部门鉴定并核实后,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7.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6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除须执行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如果由于所投产品停产或包装变更,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证明材料,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和政策,发生任何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所发生的纠纷将被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廉政建设
10.1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10.2 如果乙方商业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属实,甲乙双方合同将解除,并由乙方承担违约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采购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乙方提供的最后一批产品质保期结束时止。
11.3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办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
廉洁供货合同
甲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购销货物(药品、设备、物资)、服务和工程等。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对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本合同作为双方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办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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