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镇]江阴北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整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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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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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版
项目名称:江阴北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整厂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阴北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江阴北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整厂搬迁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5-320269-89-03-34459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江苏 省(自治区) 无锡 市 江阴 县(区) 长泾镇 乡(街道) 沿河路22号 (具体地址) | ||||||||||||||||||||||
地理坐标 | ( 120 度 28 分 8.490 秒, 31 度 45 分 22.860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江阴长泾备<2024>57号 | ||||||||||||||||||||
总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环保投资占比(%) | 4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5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1、专项评价判断 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项目,故不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通过审批 《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于2008年3月18日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澄环管〔2008〕21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沿河路22号,根据《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见附图8;根据《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后巷路、花园路,西至长泾河、新泾河,南至云顾路,北至汤浜河、规划道路,项目位于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内,见附图9。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1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生态保护红线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共两大类,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措施。 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1324.6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63%。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73.0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55%;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227.4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53%。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沿河路22号,结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的江阴市马镇河流重要湿地1770米,距离最近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18800米,故不涉及保护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的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1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1.4%以上,45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8%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O3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可知,通过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深入推进VOCs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化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等措施,使长泾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现状监测报告,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报告,项目受纳水体张家港河pH、COD、总磷、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根据现状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40.54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4万公顷。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可有效控制资源能源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2022版,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进行说明。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单元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工程概况 江阴北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9日,原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7号-8,公司“年产100吨地暖保温粒子新建项目”于2021年8月18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通过(锡行审环许【2021】1252号),并于2021年8月19日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320281MA2029RK19001Z,后因青阳镇工业园区改造,项目未建成。 现为企业发展需要,项目搬迁至江阴市长泾镇沿河路22号,租赁江阴市亿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500平方米,搬迁后全厂设备有挤出机、搅拌机、上料机、切粒机、粉碎机以及冷却塔等生产及辅助设备8台(套),项目达产后,全厂年产100吨地暖保温粒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原料为正品塑料粒子,不适用溶剂型胶粘剂和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故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阴北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厂房内部布局调整、新增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2-1,公用和辅助工程见表2-2。 表2-1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2-2 建设项目公用辅助、环保等工程
3、主要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消耗 表2-3 全厂主要原辅料消耗表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及毒理毒性见表2-4。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和毒理毒性
4、主要的生产设备 表2-5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5、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周围500米用地现状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沿河路22号,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厂界周围500米土地利用现状:本项目东侧为沿河路,南侧为江阴市融鑫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长泾浜,北侧为江阴市海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距离厂界207米处为许巷上村民住宅,距离厂界414米处为蔡巷上村民住宅。厂界周围500米卫星图见附图2,500米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共一层,具体见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具体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 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本项目迁建前后生产环节均实行一班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 劳动定员:本项目迁建前后劳动定员均为20人,不新增劳动定员。 7、水量平衡 原有项目水平衡见下图2-1。 图2-1 原有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t/a 迁建后全厂水平衡见下图2-2。 图2-2 迁建后全厂水量平衡图 单位:t/a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地暖保温粒子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见下图(其中G—废气、S—固废、N—噪声),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其他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生产中会产生相应类别的污染物,公辅设施也会产生相应污染物,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W1)、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S2)、废活性炭(S3)、废油(S4)以及厂区生活垃圾(S5)。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江阴北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9日,原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7号-8,公司“年产100吨地暖保温粒子新建项目”于2021年8月18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通过(锡行审环许【2021】1252号),并于2021年8月19日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320281MA2029RK19001Z,后因青阳镇工业园区改造,项目未建成。 一、原有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工程建设及环保手续情况见表2-6。 表2-6 原有项目建设、审批以及验收情况
原有项目工艺流程 图2-4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根据“年产100吨地暖保温粒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表2-7 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四、项目地污染情况 本项目租用江阴市亿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地原为江阴市亿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库,主要贮存机械零部件,项目地不涉及“化工、农药、石化、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可能造成场地污染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场地污染问题,符合《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故本项目所涉及的厂房无场地污染等环境问题。 项目建设地供水、供电设施均已完善,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五、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原有项目无主要环境问题,符合现行环保要求,无“以新带老”措施。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及《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最终纳污河流为张家港河,张家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地表水监测数据引用南京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VTT-2023-H0075)中数据,检测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9日,点位为张家港河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口上游500米和下游1500米,符合近3年的有效性,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为保证水质持续达标,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具体见附件。 3、声环境 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外新增用地建设项目,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用进行生态现状调查。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现有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周边无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深入推进VOCs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化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等措施,使长泾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可知,为实现“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这个目标“分两步走”: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力争达到40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力争达到72%;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到2025年,无锡市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500米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本项目生活污水最终排放河体为张家港河,雨水进入长泾浜,均为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 表3-2 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表3-3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
表3-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氨氮、总磷、总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pH、COD、SS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表3-5 污水接管标准和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厂界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表3-6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表
4、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暂存点执行标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总氮;固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排放总量为零;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3-7。 表3-7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指标 单位:t/a
* A/B,“A”指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量,“B” 指污水处理厂外排量。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废水接管量为240t/a,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012t/a、氨氮0.0010t/a、总氮0.0029t/a和TP0.0001t/a,排放总量指标可在长泾镇控源截污内平衡;SS排放总量为0.0024t/a,作为环保部门考核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447t/a,在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为现有厂房及办公布局调整,生产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废气产排情况如下。 表4-1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4-2 排放口基本情况
有组织排放达标性分析 表4-3 有组织达标性分析
②无组织排放达标性分析 表4-4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
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 卫生防护距离 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公式计算,计算公式: 式中:—一次标准浓度限值(mg/Nm3);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有害气体泄漏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以生产车间为面源,经计算,大气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见表4-5。 表4-5 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包含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故卫生防护距离提级为100米,根据实际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处理装置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挤出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附录 A 中表 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可行技术。 (4)非正常排放情况 表4-6 非正常情况环境影响分析
为减少不正常排放污染物,建议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a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或使影响最小。 b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 c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本项目投产后,需加强环保管理,杜绝废气的不正常排放的发生。 (7)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周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挤出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类别。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项目不进行地面冲洗,迁建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20人,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表4-7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
(1)接管可行性分析 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开元路8号,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5万t/d,该污水厂处理出水执行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张家港河。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浓度COD 450mg/L、SS 350 mg/L、NH3-N45mg/L、TN70mg/L、TP 8mg/L,可达污水厂接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厂产生冲击负荷。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管网后进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对外排放,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1)噪声产排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搅拌机、上料机、切粒机、粉碎机、冷却塔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强≤90dB(A)。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采取措施为:①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远离最近敏感点;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④风机采用隔音罩进行降噪,并在隔音罩内使用隔音材料,使风机工作过程中发出的噪音被有效的隔绝掉;并采用减振器、减震垫或者是减振支架等,一方面可以防止风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出现振动噪音,另一方面可以从传播途径处减少噪音;⑤加强和完善道路和厂区的绿化等辅助性降噪措施,在道路两旁,主厂房周围及其它声源附件,尽可能多种植高大树木,利用植物的减噪作用降低厂界噪声水平。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固废产生情况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见表4-8。 表4-8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详见下表4-9。 表4-9 运营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情况,见表4-10。 表4-10 危险废物汇总表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4-11。 表4-11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2)固废的安全贮存技术要求 a、一般工业固体 根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情况,企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20m2),安全贮存技术要求如下: ①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②贮存场所不得露天堆放,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设施,防流失,防外水入侵要求。 b、危险废物 根据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企业建设危废仓库(5m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仓库,危废贮存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采取室内贮存库方式,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贮存设施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但必须指出的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液体包装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破损情况,有效防止泄漏事故,同时本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检查等完善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状态下的渗漏,防止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有效的土壤、地下水防控措施后,污染物一般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不需开展跟踪监测。 6、生态 本项目租用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影响。 环境风险 本项目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而实现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末端保障的完整的环境保障体系。并提出以下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原料贮存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原料的管理;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从事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常性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贮存化学品符合相关条件(如防晒、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等);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贮存化学品的容器,应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凡贮存、使用化学品的岗位,都应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②泄漏事故的防止 加强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避免运输过程事故的发生。 厂内设置配套的砂堆阻隔设施和收集设施,一旦出现泄漏事故,可将泄漏物进行阻隔收集,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③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建立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设置安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规章制度的主要有: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检修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操作工或负责人及时进行判断,向全体工作人员和上司通报发生火灾的详细情况。依《异常发生的处置操作规程》中止各工序的作业。将抢救伤员放在首位,发现负伤者,将其向安全场所转移的同时,迅速向上司报告,寻求救护。 根据火灾情况,由当班负责人会同上司组成临时消防班,根据物料性质选择灭火方式:遇湿易燃物品禁用水。此活动要以救出人命和灭火为优先,并立即与上司进行联系,如判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爆炸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的地区,同时由总务人事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根据火灾状况向邻近消防队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向邻近企业发出临时避难请求,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必须开门,防止缺氧。 在消防部门到达后,企业应急救援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及时向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并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此时指挥权由消防部门担任,所有人员应服从消防部门的指挥。 在灭火过程中建议:A、如有可能,转移未着火的容器。防止包装破损,引起环境污染。B、收容消防废水,防止流入雨水管网进入河流。 ⑤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泄漏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根据召集应急救援小组,及时采取一切办法控制泄漏蔓延。采取措施尽快堵漏,然后对泄漏物进行收集和暂存,阻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将泄漏的废液收集至贮存桶内暂存,地面残留废液采用惰性材料吸附吸附,收集的泄漏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8、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1#排气筒/挤出工序 |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 | 集气罩+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 | 收集效率达90%,处理效率达90%,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乙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苯系物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 |
生产车间/挤出工序 |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 | 加强车间通风 | 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乙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苯系物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污水排放口/办公生活 |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COD50mg/L、SS10 mg/L、氨氮4 mg/L、总氮12 mg/L、总磷0.5 mg/L)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挤出机、搅拌机、上料机、切粒机、粉碎机、冷却塔以及风机等 | 噪声 | 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 |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的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夜间≤55)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企业厂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厂内污水管网等管线以地下铺设为主,地下管线为抗渗防腐的管材铺设,建立有效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设,未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故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对建设项目进行风险管理,采取有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以减轻事故的危害后果,尽最大可能地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 雨排口规范化建设要求:雨水排放口前端设置明渠(排放井)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便于日常检查、采样检测,排放口安装截止阀,初期雨水要纳入废水处理系统。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2塑料制品业292”,本项目年产能为100吨,不涉及改性,不属于“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929”,故本项目为登记管理。 |
六、结论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447t/a | 0.0447t/a | / | 0.0447t/a | 0.0447t/a | 0.0447t/a | 0 |
废水 | 水量 | 240t/a | 240t/a | / | 240t/a | 240t/a | 240t/a | 0 |
COD | 0.012t/a | 0.012t/a | / | 0.012t/a | 0.012t/a | 0.012t/a | 0 | |
SS | 0.0024t/a | 0.0024t/a | / | 0.0024t/a | 0.0024t/a | 0.0024t/a | 0 | |
氨氮 | 0.0010t/a | 0.0010t/a | / | 0.0010t/a | 0.0010t/a | 0.0010t/a | 0 | |
TP | 0.0029t/a | 0.0029t/a | / | 0.0029t/a | 0.0029t/a | 0.0029t/a | 0 | |
总氮 | 0.0001t/a | 0.0001t/a | / | 0.0001t/a | 0.0001t/a | 0.0001t/a | 0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包装袋 | 0.2t/a | 0.2t/a | / | 0.2t/a | 0.2t/a | 0.2t/a | 0 |
塑料边角料 | 5t/a | 5t/a | / | 5t/a | 5t/a | 5t/a | 0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1.25t/a | 1.25t/a | / | 0.92t/a | 1.25t/a | 0.92t/a | -0.33t/a |
废油 | 0 | 0 | 0.11t/a | 0 | 0.11t/a | +0.11t/a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