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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 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
1.1 电子警察 (含卡口) 运维
1.1.1 运维对象:3128 个电子警察 (含卡口) 摄像机及管理控制终端、补光设备、抱杆机箱 (含
光收发、防雷装置等) 、网络设备 (含交换机、光端机等) 、电警杆件 (含基础、窨井等) 、落地机 柜 (含信号检测器、基础、窨井等) 、供电系统和管线等配套设施。
1.1.2 运维要求:中标方应当主动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响应系统报障与招标方的报障,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故障修复或维修更换。一是每月至少完成一次所有路口前端设施设备的巡检、保养、 精调等维护工作,其中 100 个重点路口每周至少完成一次;二是每天至少完成一次所有设施设备的后 台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摄像机镜头清洁、无积水、调焦准确;摄像机密封性能好、无障碍物遮挡; 补光设备角度和亮度正常、闪烁情况正常;抱杆机箱和落地机柜内部无灰尘、可正常上锁;空气开关 和防雷装置接触紧密、运行正常;光纤收发器、光端机、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运行正常;设备、机箱、
杆件及基础牢固稳定不歪斜、清洁无锈蚀;窨井、窨井盖、管线完好、走线规范美观;无用机箱、线 缆、杆件及时拆除、道路渠化变动及时上报并调试等。确保除经复议后确定不纳入统计范围内的设施 设备外,每天在线的设备数量大于或等于95%。在线的设备 100%有过车数据和视频,过车图片与视频 清晰,过车图片存储时间大于等于 3 个月,视频存储时间大于或等于 15 天。具备交通违法取证功能 的设备 100%可产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2) 》的违法图片和违 法视频,存储时间大于等于 4 年。已经纳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考核的设备,要按照上级部门的 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其他详细运维要求按照招标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1.1.3 时限要求:中标方必须 7*24 小时响应多个系统平台的自动报障、招标方主动报障和主动 巡检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在接到报障后,须立即响应并派工,在接到报障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接 到报障 (交通违法取证功能除外) 后 4 小时内修复,过车记录功能在 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交通违法 取证功能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以及需要维修更换设备的情况,须书面上报招标方审批并重新确认 修复时间。
1.2 道路电视监控运维
1.2.1 运维对象:761 个道路电视监控摄像机及监控机箱 (含光收发、防雷装置等) 、网络设备 (含交换机、光端机等) 、支架杆、单独立杆 (含基础、窨井等) 、供电系统和管线等配套设施。
1.2.2 运维要求:中标方应当主动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响应系统报障与招标方的报障,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故障修复或维修更换。一是每月至少完成一次所有点位前端设施设备的巡检、保养、 精调等维护工作,其中 100 个重点点位每周至少完成一次;二是每天至少完成一次所有设施设备的后 台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摄像机镜头清洁、无积水、调焦正常、雨刷功能良好;摄像机密封性能好、 无障碍物遮挡;抱杆机箱和落地机柜内部无灰尘、可正常上锁;空气开关和防雷装置接触紧密、运行 正常;光纤收发器、光端机、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运行正常;设备、机箱、杆件及基础牢固稳定不歪斜、 清洁无锈蚀;窨井、窨井盖、管线完好、走线规范美观;无用机箱、线缆、杆件及时拆除等。确保除 经复议后确定不纳入统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外,每天在线的设备数量大于或等于 95%,在线的设备 100%有视频图像且可控,视频图像清晰,存储时间大于等于 30 天。已经纳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考核的设备,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其他详细运维要求按照招标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1.2.3 时限要求:中标方必须 7*24 小时响应多个系统平台的自动报障、招标方主动报障和主动 巡检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在接到报障后,须立即响应并派工,在接到报障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接 到报障后 4 小时内修复,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以及需要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的情况,须书面上报招标方 审批并重新确认修复时间。
1.3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运维
1.3.1 运维对象:156 个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及信号控制机柜 (含基础、窨井等) 、网络设备 (含 交换机、光端机等) 、流量检测设备、供电系统和管线等配套设施。
1.3.2 运维要求:中标方应当主动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响应系统报障与招标方的报障,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故障修复或维修更换。一是每月至少完成一次所有点位前端设施设备的巡检、保养、 精调等维护工作,其中 50 个重点点位每周至少完成一次;二是每天至少完成一次所有设施设备的后 台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机柜牢固稳定,清洁无锈蚀;机柜门锁、手控面板保持常闭、正常开关、 可正常上锁;机柜内线缆整洁、温湿度达标、无积水;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接地电阻和设备电压 在正常范围内;信号灯线安装稳固;信号配时调优方案满足路口实际通行需求;窨井、管线完好等。 确保除经复议后确定不纳入统计范围内的设备外,每天在线的设备数量大于或等于98%,在线的设备 100%可控。其他详细运维要求按照招标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1.3.3 时限要求:中标方必须 7*24 小时响应多个系统平台的自动报障、招标方主动报障和主动 巡检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在接到报障后,须立即响应并派工,在接到报障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接 到报障后 2 小时内修复,2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以及需要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的情况,须书面上报招标方 审批并重新确认修复时间。
1.4 交通信息提示屏运维
1.4.1 运维对象:75 块交通信息提示屏及控制单元、网络设备 (含交换机、光端机等) 、杆件  (含基础、窨井) 、供电系统和管线等配套设施。除上述需纳入运维的交通信息提示屏外,另需额外 拆除前期建设的已没有运维价值的 77 块交通信息提示屏。
1.4.2 运维要求:中标方应当主动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响应系统报障与招标方的报障,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故障修复或维修更换。一是每周至少完成一次所有点位前端设施设备的巡检、保养、 精调等维护工作;二是每天至少完成一次所有设施设备的后台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内容正常显示; 杆件、基础牢固稳定、清洁无锈蚀;窨井、管线完好、走线规范美观等,对于无法修复的交通信息提 示屏,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拆除或更换。确保除经复议后确定不纳入统计范围内和拆除的设备 外,每天在线且可控的设备数量大于或等于 100%。其他详细运维要求按照招标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1.4.3 时限要求:中标方必须 7*24 小时响应多个系统平台的自动报障、招标方主动报障和主动 巡检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在接到报障后,须立即响应并派工,在接到报障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接 到报障后 8 小时内修复,8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以及需要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的情况,须书面上报招标方 审批并重新确认修复时间。
1.5 指挥大屏设备和视频会议设备运维
1.5.1 运维对象:招标方的指挥大屏设备 (含 50 块 DLP 拼接屏、1 套图像拼接器、1 台控制计算
机、1 套大屏显示系统控制软件、钢结构维护支架、1 套 DVI 矩阵切换器和附属设备等) 建设于 2014 年,视频会议设备 (含支队级、大队级共 14 台视频会议服务器和附属设备等) 建设于 2018 年,目前 已分别使用8 年、4 年,质保分别已到期 1 年、3 年,为确保指挥大屏设备可以正常查看道路配套交 通科技设施实时回传和历史回放的画面,让工作人员可以迅速掌握道路交通情况并及时通过视频会议 设备部署工作,由本项目开展原厂运维。
1.5.2 运维要求: 中标方应当在中标后 1 个月内完成指挥大屏设备和视频会议设备的故障修复 或维修更换。中标方应当主动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响应系统报障与招标方的报障,在规定时 限内完成故障修复或维修更换。每周完成一次指挥大屏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的巡检、保养、精调等维 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电源、网络线路进行整理、调试图形处理器以及除尘等,此外,每三个月进 行一次视频会议设备的全网检查和压力测试,形成建议报告。确保指挥大屏设备和视频会议设备可以 24 小时正常使用。其他详细运维要求按照招标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1.5.3 时限要求:中标方必须 7*24 小时响应招标方主动报障和主动巡检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在 接到报障后,须立即响应并派工,在接到报障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接到报障后 2 小时内修复,2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以及需要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的情况,须书面上报招标方审批并重新确认修复时间, 其中,指挥大屏无法在 24 小时内修复的,必须使用备件临时替换,视频会议系统无法在 4 小时内修 复的,必须使用备件临时替换,确保指挥大屏设备和视频会议设备可以 24 小时正常使用。
1.6 机房设施设备运维
1.6.1 运维对象:由本项目对已超过质保期的万家丽机房、湘府路机房、芙蓉南路机房及机房内 所有设施设备开展运维,对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大队机房内除自建智能交通项目以外的设 施设备开展运维。
1.6.2 运维要求:中标方应当主动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响应异常信息提醒、硬件报障、 系统报障与招标方的报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故障修复或维修更换。每天完成早晚各一次机房中设备 的巡检、保养、精调等维护工作,做到机柜和设备清洁,地板和窗户干净明亮,无杂物堆放;机房内 无烟蒂等垃圾;安全、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完好;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做好消防设施的 更新;做好机房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定期查看空调使用情况,对精密空调外机进行除尘保养; 每天做好进出机房记录;确保交换机、光端机、服务器、UPS 电源、精密空调、动环系统、防火设备 等设施设备 24 小时正常运行。其他详细运维要求按照招标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1.6.3 时限要求:中标方必须 7*24 小时响应多个系统平台的自动报障、招标方主动报障和主动 巡检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在接到报障后,须立即响应并派工,在接到报障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接 到报障后 2 小时内修复,2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以及需要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的情况,须书面上报招标方
审批并重新确认修复时间。
1.7 前后端设施设备清查、整改服务
1.7.1 服务要求:本项目运维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存在前端设施设备因道路施工等原因导 致电、网断线、拆除以及迁移至其他点位等现象,后端设施设备因实际使用需求调整、迁移至其他位 置等现象。对此,中标方在中标后必须对实际前后端设施设备数量进行清查和整改。
1.7.2 清查:在中标后 1 个月内一是完成前后端实际点位和设施设备数量确认,形成最终运维清 单统一纳入运维范围,实际运维的设施设备数量不少于招标数量,不超过招标数量的 10%,运维范围 与其他运维项目不重合;二是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光纤路由图。
1.7.3 整改:在中标后 1 个月内一是由中标方完成所有前后端故障设施设备、未通电的设施设备、 与网络接入点未拉通网络的设施设备和已拆除的设施设备的恢复;二是将前端电警落地机柜内的所有 设施设备和配套管网整合到一体化机柜中,原有电警落地机柜移交招标方,包括但不限于对基础、杆 件等设施进行清除以及对整改时损毁的路面、绿化进行恢复;三是对万家丽机房、湘府路机房、芙蓉 南路机房进行整体整改与修缮,达到公安网络机房的物理环境要求。
1.7.4 时限要求:中标后 1 个月内完成。
1.8 前端设施设备迁移服务
1.8.1 服务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 50 个路口 (路段) 的电子警察、电视监控等交通科技设施设 备 (含杆件、基础、线缆等配套设施) 因管理需求变化进行迁移的服务,超过 50 个路口 (路段) 需 另行审批。运维期间,市委、市政府或市城管局等市直部门向招标方下发整改通知、工作方案等,要 求对本项目所运维的设施设备进行迁移的,由中标方无条件实施,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8.2 时限要求:在招标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内完成。
1.9 后端设施设备搬迁及托管托维服务
1.9.1 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立即完成 200 台存储设备搬迁及托管托维至符合公安视频网安全规 范的机房 3 年,开展托管托维工作前,由中标方制定专业详细的托管托维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提前 做好托管托维机房的布置,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影响或最小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行,搬迁费用和托管 托维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超过 200 台需另行审批。设施设备托管托维的主要内容为:为设施设备提供 符合机房技术规范、机房管理规范、网络和物理安全的机房,7*24 小时负责设施设备的巡检、保养、 精调、运行保障、故障修复与维修更换,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数据正常存储不丢失,按要求 做好数据的灾备工作。中标方为搬迁、托管托维设施设备的第一负责人,因搬迁、托管托维工作纰漏 造成的问题,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1.9.2 时限要求:在招标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内完成。
1.10 支撑前端设施设备接入的保障服务
1.10.1 服务要求:保障本项目维护范围内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可以正常接入招标方平台, 且具备足量存储对违法图片 (4 年) 、违法视频 (4 年) 、卡口实时录像 (15 天) 、过车图片 (3 个 月) 、 电视监控录像 (30 天) 、过车结构化数据 (10 年) 进行保存。3 年内持续提供后端存储设施 设备升级的服务,3 年内至少扩容 60T 固态存储和 2000T 机械存储,提供开发相关接口、数据结构优 化、视频联网平台授权扩容服务。
1.10.2 时限要求:在确保数据可以正常接入和存储的前提下及时制定方案,上报招标方审批后 实施。
1.11 关于前后端设施维修更换的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所运维的前后端硬件的运行效果,要求:一是设施设备的同一部件已维修过 2 次的, 第 3 次出现故障时必须进行设施设备整体更换;二是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后,无法在规定的修复时间内 完成修复的必须进行设施设备整体更换;三是设施设备已超过使用年限的 (使用年限按照GA/T 1043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的标准执行) ,出现故障时必须进行设施设备整体更换;四 是用于整体更换的设施设备性能参数符合更换时长沙市道路交通科技设施建设标准,且不得使用更换 时已停产的型号。
1.12 关于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驻点的要求
本项目必须为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和支队组建至少6 个团队共计 42 人的前后端设施 设备运维团队 (含 6 个运维团队组长) ,运维团队成员按照实际运维需求,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 运维团队要与招标方保持紧密联系,服从招标方的工作安排,确保 7*24 小时响应招标方的运维需求。 为确保运维工作可以正常、及时开展,本项目需至少保障每个运维团队同时有 1 辆运维高车、2 辆运 维用车可以同时响应运维工作,运维高车举升高度不低于 12 米,维护车辆排量不低于 1.5L。
1.13 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制,不设置返厂维修费、备品备件费等,由中标方按程序自行完成所有的维 修更换工作,达到项目考核要求。中标方按照实际运维需求,合理安排备品配件,中标方需在合同签 订之日 30 天内完成备品备件的配备,备品备件滚动库存中要保障主要备品备件电子警察摄像机不少 于 10 台、电子警察管理终端不少于 5 台、道路电视监控摄像机不少于 10 台、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不 少于 2 台,每次使用后立即补齐,确保不影响运维工作。每月月底为固定抽检时间,其他检查时间不 定。
2. 其他服务
2.1 提供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本项目通过使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工具对接现有平台实现对本项目运维设施设备和本项目合 同期间新建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进行身份、类型、属性配置、建设项目、建设年份、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迁移记录、维护记录、拆除、更换与恢复情况等基础信息管理。
2.2 提供远程控制终端租用服务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立即为招标方租用 30 台远程控制终端,配置正版操作软件和远程控制软件。 远程控制终端处理器性能不低于 i7/12 核/3.6GHZ,图形处理器性能不低于 RTX3060,内存不低于 16G, 固态硬盘不低于 256G,机械硬盘不低于 1T,显示器尺寸不小于 27 寸。远程控制软件要具备远程访问、 查看、控制本项目所运维设备的能力。项目合同到期后,以每台 1 元的单价将资产移交给招标方。
2.3 提供移动运维终端租用服务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立即为招标方租用 15 台移动运维终端,配置正版操作软件、运维软件和专 网通讯卡。移动运维终端处理器性能不低于 i7/12 核/20 线程,图形处理器性能不低于 RTX3060,内 存不低于 32G/DDR5,固态硬盘不低于 512G,显示器尺寸不小于 15 寸。运维软件要具备远程监控本项 目运维设备状态的能力、具备对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能力、具备对本项 目所涉及的网络、IP 进行分配、授权的能力。项目合同到期后, 以每台 1 元的单价将资产移交给招 标方。
2.4 实时指挥调度体系保障服务
招标方因工作需要在使用电视监控、电警卡口和智能信号等交通科技设施开展实时指挥调度时, 中标方需提供前端系统、网络通讯和后端平台的现场值守、提前巡查、运行保障、故障修复及抢修等 服务。
2.5 资产管理与保障服务
服务期内,中标方必须承担起合同内运维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设施设备台账,凡遗失 的必须向招标方赔偿性能参数符合当时长沙市道路交通科技设施建设标准且未停产的实物,按要求无 偿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招标方验收,赔偿的实物归招标方所有。
3. 交通违法数据分拣服务
3.1 提供满足实际需求的交通违法数据分拣人员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工作,办公场所由招标方提
供,办公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 (含电脑、打印机) 等由中标方提供,支持使用 AI 分拣工具 等自动化手段以满足招标方的违法分拣需求,在未使用 AI 分拣工具的情况下,最少安排 45 人,使用 了 AI 分拣工具的情况下,最少安排 32 人,必须保证完成每天所有的分拣任务。
3.2 负责非现场交通违法数据的分拣工作 (人员培训由招标方负责) ,对自动叠加的违法时间、 防伪码、违法地点及方向、设备编号、违法行为、违法代码、红灯时间等信息进行确认;对违法图片
中机动车实施的违法行为特征进行判断;对图片中的号牌、车辆类型、车辆品牌、颜色等机动车特征 与车管信息进行比对;对设备识别错误的机动车牌照号码或车辆类型进行修改;对违法图片中的标志 标线是否齐全进行判断,数据分拣的时效性和分拣质量按照招标方实际工作要求执行,确保所有符合 要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数据均能分拣通过。
3.3 负责响应招标方安排的其他与交通违法数据相关的工作。
3.4 本项目运维范围内的所有交通科技设施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数据通过指挥调度平台,经安 全边界导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审核模块前,中标方必须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5 上述所有交通违法数据分拣人员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用 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4. 本项目合同期间新建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接入、验收与管理服务
4.1 本项目合同期间新建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备案、接入、测试评估、网络规划、存储规 划、IP 规划和资产管理负责人 4 名
4.1.1 负责指导、协助全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新建的电子警察 (卡口) 设备、道路电 视监控设备、智能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信息提示屏等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按照招标方要求接入招标 方的智能交通平台。
4.1.2 负责对新建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接入招标方的公安视频网的网络安全、组网方式、存储 方案进行评估,对网络、计算、存储资源池进行合理划分和分配。
4.1.3 负责评估新建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功能是否齐全,施工质量是否达 标、稳定性是否良好等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出具评估报告,指导全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进 行整改。
4.1.4 负责对通过招标方验收并移交招标方管理的新建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定 期对在线情况、可控情况、功能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通知、指导全市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改。
4.1.5 上述 4 名新建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备案、接入、测试评估、网络规划、存储规划、IP 规划和资产管理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 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4.2 本项目合同期间新建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验收资料登记、核查、接收、流转、归档与 整理负责人 2 名
4.2.1 负责新建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验收资料的登记与核查,对于不符合接收要求的予以退
回,对符合接收要求的予以进窗登记,并流转至相应责任民警,责任民警和领导核实并审批后,及时
归档并退窗,最终验收后及时整理并指导承建单位胶装、存档。
4.2.2 上述 2 名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验收资料登记、核查、接收、流转、归档与整理负责人不 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 运行中心专业保障服务
本项目除需为前后端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配备足量的运维人员外,还需为项目成立的运行 中心配备专业保障人员,运行中心场地由招标方提供,运行中心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 (含电 脑、打印机、大屏) 等由中标方提供,中标方要负责完成运维作战地图的大屏展示,实时展示科技设 施设备的整体运行情况、建设基本情况、在线情况、故障情况、报障情况、运维工单执行情况、前后 端运维团队的实时动态、定位等。其他人员要求如下:
5.1 运行中心负责人 1 名
5.1.1 负责运行中心的日常管理,人员安排、资源调配、关系协调等,对所项目涉及的资源调配 情况形成记录文档,每三个月形成一份项目资源使用报告,人员 7*24 小时响应。
5.1.2 负责组织根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6》、《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 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2) 》、《机 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83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等标准开展电子警察 (卡口) 设备的过车捕获率、识别准确率和执法有效率分析,每个工作日 输出 1 份工作日小结,每一个月完成所有电子警察 (卡口) 设备的分析,输出 1 份工作总结,边分析 边调度前后端硬件运维人员整改,确保过车捕获率、识别准确率和执法有效率不低于设备检测报告上 的标准。
5.1.3 该运行中心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用本项目前后 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2 指挥调度管理平台技术负责人 1 名
5.2.1 负责修复指挥调度管理平台的故障,保障指挥调度管理平台 7*24 小时正常运行,负责按 照招标方的要求对指挥调度管理平台进行功能升级,负责整改指挥调度管理平台中的数据,负责对接 入的电警卡口设备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及故障排查分析,负责电警卡口嵌入式软件维护工作,指导 和培训前后端运维团队,负责设备在指挥调度管理平台中的图标、定位、名称的标定等,人员 7*24 小时响应。
5.2.2 该指挥调度管理平台技术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 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3 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技术负责人 1 名
5.3.1 负责修复视频联网共享平台的故障,保障视频联网共享平台 7*24 小时正常运行,负责按 照招标方的要求对视频联网共享平台进行功能升级,负责整改视频联网共享平台中的数据,负责对接 入的监控设备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及故障排查分析,负责监控设备嵌入式软件维护工作,指导和培 训前后端运维团队,负责设备在视频联网共享平台中的图标、定位、名称的标定等,人员 7*24 小时 响应。
5.3.2 该智能信号控制平台技术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 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4 智能信号控制平台技术负责人 1 名
5.4.1 负责修复智能信号控制平台的故障,保障智能信号控制平台 7*24 小时正常运行,负责按 照招标方的要求对智能信号控制平台进行功能升级,负责整改智能信号控制平台中的数据,负责对接 入的信号控制设备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及故障排查分析,负责智能信号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维护工 作,指导和培训前后端运维团队,负责设备在智能信号控制平台中的图标、定位、名称的标定等,人 员 7*24 小时响应。
5.4.2 该智能信号控制平台技术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 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5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负责人 1 名
5.5.1 负责修复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故障,保障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7*24 小时正常运行, 负责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功能升级,负责整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中的 数据等,人员 7*24 小时响应。
5.5.2 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 得复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6 网络、机房与存储技术负责人 1 名
5.6.1 负责网络、机房与存储的整体规划、网络、机房与存储资源的清查、整合与调整分配、网 络链路、网络设备与机房设备疑难问题的技术支持及故障排查等分析,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 对漏洞及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定期更新补丁,安装必要的防护软件。定期对网络交换设备的配置 进行备份,清理磁盘的系统垃圾文件。指导和培训运维团队开展运维工作,人员 7*24 小时响应。
5.6.2 该网络、机房与存储技术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 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7 视频会议系统值守负责人 3 名
5.7.1 负责按照招标方统一安排,在招标方开展工作调度时操作视频会议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
排除和恢复,保障工作调度的正常开展,人员必须 7*24 小时值守,保证至少 1 人在岗。
5.7.2 上述 3 名视频会议系统值守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 得复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8 运行中心值守负责人 3 名
5.8.1 负责在运行中心值守,负责在后台协助前后端运维团队进行故障排查、重现和验证等,负 责制定特别任务情况下前后端运维团队的现场值守方案,负责响应各辖区大队的运维需求,负责运维 工单的派遣,负责处理值班时的各种突发状况。人员必须 7*24 小时值守,保证至少 1 人在岗。
5.8.2 负责响应云谷机房运维中心的运维需求,负担在云谷运维中心住宿的费用,对托管托维在 云谷机房的设备进行管理,在招标方的指导下进行处置,维修费用由云谷机房承担,7*24 小时响应。
5.8.3 上述 3 名运行中心值守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用 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9 情报信息平台技术负责人兼大数据建模与数据归集分析负责人 3 名
5.9.1 负责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大数据建模服务,确保由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采集的数据可 以运用到交通管理实战中。
5.9.2 负责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数据分析、数据归集和数据调取等服务,持续丰富智能交通系 统的数据来源,确保分析、调取结果可以满足招标方交通管理实战的需求,人员 7*24 小时响应。
5.9.3 负责修复情报信息平台的故障,保障情报信息平台 7*24 小时正常运行,负责按照招标方 的要求对情报信息平台进行功能升级,负责整改情报信息平台中的数据等。
5.9.4 上述 3 名情报信息平台技术负责人兼大数据建模与数据归集分析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 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复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5.9 交通信号配时调优负责人 6 名
5.9.1 负责按招标方的要求,为长沙市内六区提供交通信号配时调优服务,运用科技手段和相关 软件工具完成自适应控制、感应控制、协调控制、多时段控制、优先控制等调优工作,开展信号路口 交通数据采集与更新、“两化”标准排查与优化、交通模拟仿真与成效跟踪分析、信控方案优化与关 键技术研究等。确保全市交通信号配时的科学化、专业化、合理化。
5.9.2 要求本科学历 3 人、硕士学历以上 3 人,均为交通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其中至少 1 人从事信号配时调优工作 3 年以上,其余 5 人从事信号配时调优工作 1 年以上,人员 7*24 小时响应。
5.9.3 上述 6 名交通信号配时调优负责人不允许在招标方其他仍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中兼职,不得 复用本项目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成员。
6. 其他要求
6.1 关于本项目的监理要求
本项目引入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有权代表招标方对项目整体运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如: 在线率的复核;视频图像的检查;电子警察 (含卡口) 设备过车捕获率、识别准确率和执法有效率的 检查等。
6.2 关于本项目运维复议的要求
本项目建立由招标方、监理方、中标方共同参与的复议制度,一是通过复议对不纳入考核统计范 围的情况进行确定,如:平台故障造成的批量掉线、道路施工挖断管网批量掉线等情况;二是通过复 议对中标方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困难进行商议,对有异议内容进行重新确定。
6.3 关于本项目电子警察 (含卡口) 运维效果评估的要求
本项目应当每年提供 1 份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 范 (GA/T 832)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83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 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等标准出具的对电子警察 (含卡口) 正常运行情况的检测报告,报 告要涵盖过车捕获率、识别准确率和执法有效率等。
6.4 关于本项目信息与网络安全保障要求
由于本项目所运维的设施设备均运行在公安专用网络中,设施设备产生的数据均涉及公民个人隐 私和警务工作秘密,服务期内,中标方必须承担起合同内运维设施设备的网络安全责任和所产生信息 的安全保障责任,提前了解中标方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做好如系统网络升级修复、病毒查杀等 技术方面的预防工作以及人员保密思想、安全意识等管理方面的预防工作,凡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信息 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招标方有权追究中标方和人员责任。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遵守如下标准和依据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GA/T 104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3. GB/T 20157《信息技术软件维护规范》
4. 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5. GB/T 28827《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规范》
6. 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7. GA/T 445《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8. GA/T 489《交通信号机安装规范》
9. GA/T 496《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0. GA/T 497《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1. GA/T 508《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12. GA/T 515《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设计制图规范》
13. GA/T 527《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
14. GA/T 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15. GA/T 833《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16. GA/T 851《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
17. GA/T 870《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8. GA/T 96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9. GA/T 993《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20. GA/T 99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21. GA/T 1047《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22. GA/T 120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23. GA/T 1244《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4.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5.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26. GB 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
27. GB 2528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28. GB 50254-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 GB 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0. 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1. JTG 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2. JTJ 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3. CJJ 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三、技术规格:
按照相关技术规格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项目参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等相关标准,对全市已通过验收且仍在有 效使用年限、具备运维价值的随道路工程配套建设的交通科技设施进行运维。主要包括 3128 个电子 警察摄像机、761 个电视监控摄像机、156 个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75 套信息提示屏、后台设施设备、 相关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 本项目一次性招标叁年,项目合同期叁年,实行月考评、年考核,项目合同期的每个年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壹次费用。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 中标方必须配备巡检、保养、精调、修复等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升降设备、监测设备、仪 器仪表、安全防护工具设施等,对项目维护所需的常用辅材须常年备货。
2. 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15 日内完成 1 名运行中心负责人和 5 名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
6 名前后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组长和 50%的运维团队组员到岗到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完成 3 名视频会议系统值守负责人到岗到位,4 名本项目合同期间新建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备案、接入、 测试评估、网络规划、存储规划、IP 规划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到岗到位;项目内容中要求的所有人员 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到岗到位。
3. 中标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配备好项目内容中要求的所有车辆 (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与中标方单
位名称一致的行驶证或中标方与车辆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统一放置在招标方指定场所。
4. 合同签订时,按照招标方要求签订单位、个人保密协议与廉洁协议。
5.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必须立即向招标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记录和工 作留痕,接受招标方及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
6.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所提供的运维人员和运维车辆必须服从招标方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任务的 调配。
7.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所提供的 1 名运行中心负责人、3 名视频会议系统值守负责人、4 名本项 目合同期间新建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设施备案、接入、测试评估、网络规划、存储规划、IP 规划和 资产管理负责人为项目关键人员,人员更换前必须提前书面向招标方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其中运 行中心负责人三年内最多只允许更换 1 人次,提前 3 个月书面报招标方审批,视频会议系统值守负责 人每年最多只允许更换 1 人次,提前 1 个月书面报招标方审批,本项目合同期间新建的道路配套交通 科技设施备案、接入、测试评估、网络规划、存储规划、IP 规划和资产管理负责人三年内最多只允 许更换 1 人次,提前 1 个月书面报招标方审批。
8.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与其项目所聘请人员发生任何劳资、民事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履行。
9. 中标方所提供的运维人员需通过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部门的人员背景调查,人员 背景调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六、验收标准:
1. 招标方每月按照以下月考核评分表进行月考评,形成月考评分数。项目合同期的每个年度统 计一次月考评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年考核初始分,由专家、监理等进行评审后,在年考核初始分的基础 上按以下年考核评分表进行整体扣分,以最终形成的年考核分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 91.875 分计为 91.88 分,90.324 分记为 90.32 分) 作为验收和付款的凭证之一。
2.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3. 月考核评分表
 
考评大项
考评小项
月考评细则 (总分 100 分)
 
 
 
 
 
 
 
 
 
 
 
 
 
 
 
 
1. 前后端 设施设备运 维
 
 
 
 
 
 
 
 
 
 
 
1.1
· 电子警察 (含卡口) 运维
·道路电视监控运维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 运维
·交通信息提示屏运维
·指挥大屏设备和视频 会议设备运维
·机房设施设备运维
1.1.1 巡检、保养、精调工作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例扣 0.1 分。
1.1.2 未在规定时间达到现场的,每例扣 0.1 分;未在规定 时间修复或无法在规定时间修复但未书面上报招标方审批  的,每例扣 0 2 分。
 
1.1.3
·电子警察 (含卡口) 当月每有 1 天在线的设备数量低于95% 的,每较 95%低 0.1%扣 0.1 分;在线的设备没有过车数据和 视频的,每台每次扣 0.2 分;过车图片和视频不清晰、违法 图片和违法视频不符合规范、存储时间不满足要求的,每台 每次扣 0.2 分。
·道路电视监控当月每有 1 天在线的设备数量低于 95%的, 每较 95%低 0.1%扣 0.1 分;在线的设备没有视频、不可控的, 每台每次扣 0.2 分;视频不清晰、存储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每台每次扣 0.2 分。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当月每有 1 天在线的设备数量低于 98% 的,每较 98%低 0.5%扣 0.1 分;在线的设备不可控的,每台 每次扣 0.2 分。
·交通信息提示屏当月每有 1 天在线的设备数量低于 100%的, 每较 100%低 1%扣 1 分;在线的设备不可控的,每台每次扣 0.2 分。
1.1.4 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台每次扣 0.2 分;造成较大 负面影响的,每台每次扣 1 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每例扣 10 分。
1.1.5 纳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考核的设备中,当月有被 上级部门考核的,每台每次扣 0.5 分。

 
 
1.2 前后端设施设备 清查、整改服务
1.2.1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月扣 5 分。
1.3 前端设施设备迁 移服务
1.3.1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例扣 1 分。
 
 
1.4 后端设施设备搬 迁及托管托维服务
1.4.1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台每次扣 0.1 分。
1.4.2 因搬迁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1.4.3 因托管托维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1.5 支撑前端设施设 备接入的保障服务
1.5.1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例扣 20 分。
1.6 关于前端设施维 修更换的要求
1.6.1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例扣 1 分。
1.7 关于本项目前后 端设施设备运维团队 驻点的要求
1.7.1 车辆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每缺 1 辆扣 2 分。
1.7.2 运维团队成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每缺 1 人扣 2 分。
1.8 前后端设施设备 运维的其他要求
1.8.1 备品备件滚动库存中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每缺 1 台 扣 1 分。
 
 
 
 
 
2. 其他运 维服务
2.1 提供资产全生命 周期管理服务
5.1.1 未按要求提供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工具的,每月扣 5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台每次扣 0.1 分。
2.2 提供远程控制终 端升级服务
5.3.1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台每月扣 2 分。
2.3 移动运维终端的 配备
5.4.1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台每月扣4 分。
2.4 实时指挥调度体 系保障服务
5.5.1 工作出现纰漏的,每例扣 0.1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 的,每例扣 0.5 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2.5 资产管理与保障 服务
5.6.1 工作出现纰漏的,每例扣 0.1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 的,每例扣 0.5 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3. 交通违 法数据分拣 服务
 
 
 
3.1 交通违法数据分 拣工作考评
3.1.1 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和响应的,每天每人扣 1 分。
3.1.2 所分拣通过的违法数据被投诉,因分拣原因造成撤销 的,每例扣 0.1 分。
3.1.3 在分拣未通过的违法数据中发现应当分拣通过的,每 例扣 0.1 分。
3.1.4 工作出现纰漏的,每例扣 0.1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 的,每例扣 0 5 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4. 本项目 合同期间新 建的道路配 套交通科技 设施接入、 验收与管理 服务
4.1 人员管理
·本项目合同期间新建 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  设施备案、接入、测试 评估、网络规划、存储 规划、IP 规划和资产管 理负责人 4 名
·本项目合同期间新建
4.1.1 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和响应的,每天每人扣 1 分。
 
 
 
4.1.2 工作出现纰漏的,每例扣 0.1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 的,每例扣 0.5 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的道路配套交通科技  设施验收资料登记、核 查、接收、流转、归档 与整理负责人 2 名
 
 
 
 
 
 
 
 
 
 
 
 
 
 
5. 运行中 心专业保障 服务
5.1 保障运行中心正 常运行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月扣 5 分。
5.2 人员管理
·运行中心负责人 1 名
·指挥调度管理平台技 术负责人 1 名
·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技 术负责人 1 名
·智能信号控制平台技 术负责人 1 名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 台技术负责人 1 名
· 网络、机房与存储技 术负责人 1 名
·视频会议系统值守负 责人 3 名
·运行中心值守负责人 3 名
·情报信息平台技术负 责人兼大数据建模与  数据归集分析负责人 3 名
·交通信号配时调优负 责人 6 名
2.1.1 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和响应的,每天每人扣 1 分。
2.1.2 未按时输出电子警察 (卡口) 设备的过车捕获率、识 别准确率和执法有效率分析工作日小结的,每次扣 0.2 分。 未按时输出工作月总结的,每次扣 1 分。
2.1.3 电子警察 (卡口) 设备的过车捕获率、识别准确率和 执法有效率分析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例扣 1 分。每月 未完成所有电子警察 (卡口) 设备的分析的,每缺少 1 台设 备扣 0.1 分。
2.1.4 电子警察 (卡口) 设备的过车捕获率、识别准确率和 执法有效率低于设备检测报告上的标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到位的,每台每次扣 0.1 分。
 
 
 
 
 
2.1.5 工作出现纰漏的,每例扣 0.1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 的,每例扣 0.5 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6. 其他要 求
关于本项目信息与网 络安全保障要求
工作出现纰漏的,每例扣 0.1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 例扣 0.5 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4. 年考核评分表:
 
考核大项
考核小项
年考核细则
 
 
 
 
 
1. 专家考 核
1.1 对验收资料合规  性、完整性、一致性进 行确认,主要包括签字 确认程序与印章使用  是否齐全、是否满足项 目既定的工作目标、先 后顺序与逻辑是否符  合实际情况等。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扣分
1.2 其他方面有影响  项目验收、验收资料不 满足验收要求需要整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扣分

 
 
改的情况。
 
 
 
 
 
 
2. 招标方 考核
2.1 运行中心负责人 不符合人员管理要求 的。
 
每年每人次扣 5 分
2.2 其他项目关键人 员不符合人员管理要 求的。
 
每年每人次扣 2 分
2.3 月考评分低于 90  分但大于等于 85 分的。
每年每次扣 1 分
2.4 月考评分低于 85 分的。
每年每次扣 2 分

七、其他要求:
1. 付款人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国库集中支付)
2. 付款方式
以合同每年总价为基准进行计算,每年根据年考核分数支付壹次费用,具体要求为年考核分数 95 分以上,支付全额费用;年考核分数在 95 分 (含) 至 80 分 (含) 之间,按实际考核分数比例支 付 (例:如年考核分数 91.88 分,实际支付合同每年总价的 91.88%) ;年考核分数 80 分以下,支付 合同每年总价的 50%。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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