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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三工位座椅头枕及靠背静强度试验台采购项目(寻源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三工位座椅头枕及靠背静强度试验台采购项目(寻源公告)
采购类别: 研发设备
项目名称: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三工位座椅头枕及靠背静强度试验台采购项目(寻源公告)
1.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指标
序号
名 称
数 量
技术指标
1
三工位座椅头枕及靠背静强度试验台
1套
本机符合GB 11550、GB 15083、FMVSS 202、ECE R17、ECE R25等标准中对靠背力矩加载和头枕静强度加载的要求。该设备具有3个工位,可任意设定单工位动作,或两工位、三工位同步动作。

2.概述
三工位座椅头枕及靠背静强度试验台是主要用于M类和N类汽车单人、双人及三人座椅头枕静强度试验、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其试验结果直接反映汽车座椅在一定强度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系数。
本试验台采用电气伺服技术,可实现单人、双人及三人位座椅的静强度试验,两套边侧座椅头枕加载机构和一套中间座椅头枕加载机构。每套加载结构可以独立进行试验,也可以两两组合或三组同时进行试验。
满足标准:
GB15083-2019《汽车座椅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50-2009《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FMVSS202中标准要求的试验方法
ECE R25、ECE R17中关于汽车座椅头枕强度、座椅靠背强度试验方法的规定
3.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是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
3.4制造商具有生产和销售三工位座椅头枕及靠背静强度试验台的经验,供应商应至少为2个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机构)提供过本次招标的设备。近5年(2015年-2020年)销售三工位座椅头枕及靠背静强度试验台6台及以上,至少为国内知名座椅厂(如吉利集团下属座椅厂、广汽集团下属座椅厂、东风集团下属座椅厂、一汽集团下属座椅厂等)提供过本次招标的设备。并且无重大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并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投标时提供用户清单及设备验收报告及合同复印件。
4.工作条件
4.1 环境条件:环境温度:-5℃~40℃ 环境湿度:10%~95%
4.2 电源输入:AC380±10%,50Hz或AC220±10%,50Hz
5.技术要求
5.1安装平台选用铁地板开T型槽,T型槽每间隔200mm、呈单向分布,铁地板实心层厚度不小于60mm(含T 型槽),台面尺寸满足甲方产品试验需求;主体机架结构所用板材厚度不小于20mm,头枕及靠背电动缸结构板材厚度不小于16mm;
5.2 三个头枕加载电动缸
1)行程0~700mm,最大推力2kN;
2) 力的测量及控制精度分两档:
①在0≤F≤1kN 时,测控精度为:标准值±2N;
②在1kN
3) 位移的测量及控制精度为:标准值±0.2mm;
4) 力矩(相对H 点)的测量及控制分两档:
①在0≤F≤37Nm 时,测控精度为:标准值± 0.5 Nm;
②在37Nm
力臂(相对H 点)长度的测量及控制精度为:标准值±0.25mm;
5.3三个靠背加载电动缸
1)行程:保证靠背加载模板角位移-5~70 度(绕H 点转动时,躯干线与铅垂线的夹角);
最大加载力矩(相对H 点)1450Nm;加载位置(安装力传感器位置)在H 点上方290±0.25mm;
2)力矩(相对H 点)的测量及控制分两档:
①在≤373Nm 时,测控精度为:标准值±5Nm;
②在373Nm
力臂(相对H 点)长度的测量及控制精度为:标准值±0.25mm;
3)角位移的测量及控制精度为:标准值±0.1°(有效值);
5.4三套加载系统同步加载时,各系统任何时刻与预设载荷的差值不大于1%。
5.5试验时试验台靠背加载模板转轴有足够高的刚度:即在530Nm 的力矩(相对H 点)作用下,转轴在X、Y、Z 方向上的变形较小。
5.6姿态调节:加载机架XYZ姿态调节均采用电动调节方式。
5.7头枕加载位置对应装置:采用激光头定位头枕中心点,使用伺服电机控制,自动进行向下65mm定位。
5.8试验方法和标准要求
5.8.1座椅靠背强度试验
5.8.1.1标准要求(标准GB15083-2019):
在按标准第5.2条规定进行的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座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移位折叠装置或其锁止装置均不应失效,允许产生在碰撞过程中不会增加伤害程度的永久变形(包括断裂)且能承受规定载荷。
5.8.1.2试验方法(标准GB15083-2019):
通过一个模拟GB11551-2014中附录 A所述的假背的模型对座椅靠背沿纵向向后施加相对于座椅R点530±10Nm力矩的负荷,对于长条座椅如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座位共用时,则应对这些座位同时进行试验。
5.8.2 座椅头枕静强度试验
5.8.2.1标准要求(标准GB15083-2019):
第4.11条: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保证在按5.4.3规定的静态试验方法测量时头型的最大后移量X 应小于102mm。
第4. 12条: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保证在按5.4.3.6规定的负荷作用下不被损坏,对带有座椅靠背的整体式头枕位于从R点沿躯干基准线向上540mm 处且垂直于躯干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的座椅靠背部分应满足该规定。
5.8.2.2试验方法(标准GB15083-2019)
主要条款有:
第5.4.3.2条 移动后基准线是将相对R点产生向后373±10Nm力矩的初始作用力作用在模拟GB11551-2014中附录A所述人体模型靠背的部件上来确定。
第5.4.3.3条 在头枕顶部向下65mm处通过直径为165±2mm的头型施加一个垂直于移动后基准线的初始负荷,其相对于R 点的力矩为373±10Nm,基准线应处在5.4.3.2规定的移动后的位置上。
第5.4.3.5条 测定用于4.11的最大后移量X,X 为切线Y 与移动后基准线之间的距离。第5.4.3.6条 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未出现损坏,则5.4.3.3和5.4.3.3.2规定的初始负荷可增加到890±10N 以检查头枕的性能。
5.9试验装置要求:
试验装置能进行3工位同时加载试验,还能进行单工位加载和双工位同时加载,能进行靠背力矩加载,也能进行头枕和靠背同时加载的要求。
5.9.1 三工位座椅靠背试验装置要求
三个靠背模型能分别进行横向、纵向和高度上的调整(均为电动调整),为适应不同车辆配置, 横向调整可以以10mm的步长进行调节(有快调和微调选项),具备微调功能, 调整精度应能达到1mm,靠背加载头能进行纵向平面内的旋转。靠背模型横向的调整范围为:最大为铁地板的宽度范围内,最小能使三个靠背模型完全靠拢。
三个靠背模型能同时进行加载,各工位能独立进行加载力矩的设定,每个加载工位均具有力-位移,力-时间,位移-时间等的曲线输出功能。能按初始设定的力值或位移进行自动加载,当达到设定的初始力值后,能选择性的清除力或位移值,然后再设定最终的加载力值,进行后续加载。卸载时也要求能进行最终卸载载荷的设定。同时达到最大力值的保值时间的至少为:0~100s,在保值期间的波动值不得超过设定值的1%。
靠背模型必须满足GB11551-2014中附录的规定,靠背模型数量为三组,中间座位可选择小背型模一组。
三个靠背模型的加载速度调整范围为:10~500 N/min,可切换成 N-m/min或mm/min,一般情况下的加载速度为373Nm/min。能对每一通道进行设定和控制,多界面实时显示和曲线处理。
5.9.2三工位进行座椅靠背加载试验:
通过三维H点装置确定好座椅R点位置后,应有相应的工具标识R点位置,系统应能够将三个工位R点调整到标识的R点位置处。三靠背模型向后施加相对于座椅R点530±10Nm力矩的负荷,最大载荷的保值时间至少为:0~100s。
任意两个工位能组合进行靠背力矩加载试验,任一工位能独立进行靠背力矩加载试验,开启任意一工位或两工位进行加载时,座椅靠背加载的所有功能和要求仍需保证。
5.9.3 三工位座椅头枕试验装置要求
因任一工位上头枕加载头与靠背模型在同一支座上,三个头枕加载头可随三靠背模块一起分别进行横向、纵向和高度上的调整,三头枕加载头还应能相对靠背模块可做上下、前后移动。
三个头枕加载头能同时进行加载,各工位能独立进行加载力矩的设定,每个加载工位均具有力-位移,力-时间,位移-时间的曲线输出功能,加载位移能达到600mm 以上。 能按初始设定的力值或位移进行自动加载,当达到设定的初始力值后,能选择性的清除力或位移值,然后再设定最终的加载力值,进行后续加载。卸载时也要求能进行最终卸载载荷的设定。同时达到最大力值的保值时间至少为:0~100s,在保值期间的波动值不得超过设定值的1%。
加载头型直径为165±2mm,加载头型数量为3件。
三个头枕加载头的加载速度调整范围为:10~500 N/min,可切换成 N-m/min或mm/min,一般情况下的加载速度为373Nm/min。能对每一通道进行设定和控制,多界面实时显示和曲线处理。三个头枕加载头定位时,都能找到头型加载中心位置,各轴均通过按钮控制电机上下调整,具备微调功能, 调整精度应能达到1mm。
5.9.4三工位进行座椅头枕加载试验:
三靠背模型先同时对靠背加载到373±10Nm的力矩,此时调整头枕加载头的高度,使其加载中心位于头枕顶部向下65mm处,并以此时靠背基准线位置确定头枕加载头的零点位置,然后三个头枕加载头同时加载到373±10Nm的力矩,此时应能选择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靠背模型保持原有位置;第二种是靠背模型能进行力矩补偿,使加载到每个靠背上的力矩仍保持在373±10Nm。当头枕加载头加载到373±10Nm的力矩时保值时间至少为:0~100s,并记录此时头枕加载头的位移量,要求这两种情况都可进行设定。最后三个头枕加载头继续加载到890±10N的力。每个作动器在测试序列的每一步中可独立闭环控制,如对力、力矩或位置的控制。
任意两个工位能进行头枕静强度组合加载试验,任一工位能独立进行头枕静强度加载试验。开启任意一工位或两工位进行加载时,三工位座椅头枕加载的所有功能和要求仍需保证。
5.9.5座椅靠背及头枕试验意外终止的情况:
试验意外终止的情况:1.在加载过程中,如果某工位某一瞬间出现超过实时载荷50%的衰减,即认为试验失效,应自动停止所有试验,并保存试验过程中采集或设定的所有数据;2. 在加载过程中,如果某工位某一瞬间出现超过实时载荷50%的衰减,即认为试验失效,可选择停止该工位的试验,其它工位继续进行,试验结束后保存所有试验数据;3.试验过程中如果出现断裂或异响,试验员可以选择终止试验,并保存试验过程中采集或设定的所有数据;4.不管试验过程是否出现异常,都继续进行加载,直到加载头达到最大行程或达到设定载荷值。要求以上4种情况均可选择。
6.附加功能要求
6.1阶段加载功能
三靠背模型可单独或同时对靠背加载到某一设定力矩,保持至少0~100s,继续对靠背增加或减少到另一设定力矩,保持至少0~100s,再继续对靠背增加或减少到另一设定力矩,保持至少0~100s等阶段加载。三个头枕模型也可单独或同时对座椅头枕加载到某一设定力矩,能保持至少0~100s,继续对座椅头枕增加或减少到另一设定力矩,能保持至少0~100s,再继续对座椅头枕增加或减少到另一设定力矩,能保持至少0~100s等阶段加载。
6.2限位功能
三个靠背模型或头枕加载头在横向、纵向和高度上的调整极限位置上应具有限位功能,能避免设备在极限位置上发生干涉而损坏设备。任意两相邻工位完全靠拢达到最小间距时应具有限位功能,能避免相邻的两个工位发生撞击而损坏设备。三个头枕加载头在调到最低位置时应具有限位功能,能避免头枕加载头与靠背模型干涉而损坏设备。
6.3其它要求
试验台应当无设计缺陷,若出现因设计不合理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及隐患,供应商都应当全权负责并及时解决。系统具有自我保护系统,供电保护装置具有防止因突发性断电而损坏设备的能力,计算机系统要有保护功能。试验台应操作简便,外形美观,维修方便,经久耐用。
7.计量要求
设备的首次计量由供应商负责,需提供第三方计量报告。
8.技术文件及资料
8.1设备的电路图符合ISO标准要求,电器接线点必须有线号支持。
8.2设备元器件的名称、型号清单,供维修参考。
8.3设备使用操作手册、总成部件装配技术要求、故障排除说明、系统维护(周、月、季)保养手册。
8.4卖方应提供以上技术文件,中、英文本各三套(付光盘资料),电器手册、操作手册与维护手册,电路图以安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9.其它说明
9.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进场安装、调试。
9.2质保期:
9.2.1质保期为终验收后12个月。在此期间,系统及设备发生任何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均由投标方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
9.2.2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设备自身的故障导致系统无法工作,设备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响应服务。如果确认有部件损坏,应在5天内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3验收及培训要求
9.3.1 设备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终验收为:系统工作正常,完全达到技术协议规定要求和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开始交付用户使用,并考核整个系统的工作性能,考核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现场必须有制造商的服务人员,最后双方确认签字。
9.3.2培训:在设备安装现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维修保养培训,投标方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和相应培训资料,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应用功能操作,系统及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操作、校准或标定操作等;能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常见、简易故障的判别、排除及调整等。
9.3包装和运输要求:采用木箱或木笼箱(有设备吊装位置标记),防潮和防护处理,然后装入集装箱内。
9.4售后服务要求
9.4.1供货方应提供整套设备所必需的专用工具、消耗件、易损件和备件清单。
9.4.2 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时,供货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相关的技术人员抵达现场。
10.报名要求
10.1报名方式
10.1.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至奇瑞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报名:地址为:https://ebd.mychery.com,《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平台网站首页“供应商须知”栏查看,并根据手册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电话联系李经理18055307539报名。 10.1.2如无法在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请及时联系0553-5924643。
10.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17:00。
10.3报名资料
按照以下所列内容提供以下资料,应提交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3.1企业工商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0.3.2投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3.3相关体系证书证明;
10.3.4 近三年财务报表
10.3.5国外品牌代理商需提供厂家代理授权书;
10.3.6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
注:报名资料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逾期不再接收。
11.发布的媒介
本次信息发布只在奇瑞电子采购平台网页及奇瑞招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2.联系方式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名铸置业广场A座26-27层
邮 编:241009
商务人员:李经理
手机号:18055307539
E-mail:limiaomiao@mychery.com
13.争议解决
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诉、举报电话:0553-5923145,QQ:294301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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