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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验收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惠安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521]YTG[GK]2022001)由漳州兰台档案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拟采取向社会公开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档案信息化服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现邀请国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惠安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验收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总体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最高控制单价6元/份
四、项目内容
参照招标文件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标准》等文件要求,对抽检的人事档案原件、档案目录、扫描图像质量、数据挂接、工作文件、存储载体、档案基础信息采集等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逐项检查。抽检比例为5%,抽检数量不少于2360份,其中,抽检样本为2022年、2023年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还应对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检查,数量为500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经营范围涵盖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服务等有关内容。
2.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福建省外企业乙级资质的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投标人须在福建省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提供备案证明。
3.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报价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下同)。
5.近三年以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报价企业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报价无效的情况,否则报价人的报价无效或被否决。
7.报价企业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报价企业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采购要求
1.场地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内完成验收工作。
2.质量要求:
验收人员应对抽检人事档案原件、档案目录、扫描图像质量、数据挂接、工作文件、存储载体、档案基础信息采集等进行逐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人事档案原件:必须逐卷,按人事档案数量、材料状况、材料分类情况、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2)档案目录:检查是否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录入,材料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包含档案类号、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材料页数、序号、备注等。目录信息应确保与实物档案信息的一致性,合格率≥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3)扫描图像质量:主要包括图像的数字化参数、命名的规范性、存储路径、图像的完整性、图像质量等,图像画幅数与档案页数相符情况,图像页号及排列顺序是否与档案原件一致,是否存在漏页、重复和页号错误情况,图像完整性、清晰度、色差、彩线、褶皱、压字及失真等情况,图像纠偏、裁边、去污的情况等,合格率≥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4)数据挂接:通过数据挂接软件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对应图像文件挂接准确率达到100%予以验收通过;
(5)工作文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6)存储载体:应对存储载体的可用性、病毒情况和数据的完整性、可读性等进行检查;
(7)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标准》等文件及人社部、省人社厅最新要求,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采集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合格率≥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3.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中涉及到的档案信息、个人信息(隐私)承担保密义务,有责任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要求项目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交采购人备案。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零档案安全事故、零信息泄露事故、零泄密事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追究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严重事故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健全完善的项目安全保密制度,提供项目安全保密方案,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措施,保证实体与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
(4)项目人员不得遗失、涂改、增加、撤换、复制、拍摄、摘抄、损坏档案材料,不得增加、修改、删除、拍摄、摘抄、下载、截取、发布档案信息。
(5)项目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不得把私人U盘、硬盘、电脑、手机等具备发射或存储功能的设备以及项目无关资料带进工作场所,不得将工作场所物品私自带出工作场所。
(6)工作期间,项目人员个人物品(如背包、手提包、手机)应统一存放、上锁保管。
(7)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不得留存项目信息。
4.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验收。
5.付款方式:在验收工作完成,出具验收报告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由漳州兰台档案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的总服务费用。
七、报名及询价事宜
1.询价时间: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递交报名文件要求:请于2024年5月13日17:30前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印章),注意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
(1)密封的报价函一份(附件1,需用信封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总价与单价分别报价,报价不高于该类型及项目最高控制价);
以下内容请勿密封:
(2)《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以上(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报价承诺书(附件2)、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3);
(6)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报名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
报名联系人: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2536
4.询价最终评定原则:最低评标价法。报名结束后次日上午9:30,由询价小组依次拆封询价文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合格。选取有效报价中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数量*单价计算;如总价超过供应商给出的最高总价,以供应商给出的最高总价结算。
八、项目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惠安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95-87360799(惠安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报价函
     2:报价承诺书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报 价 函
 
致: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我方已收到并研究了                                项目的询价要求, 如果我方中标,保证按照询价公告及相关文件响应承诺与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明细
金额(元)
备注
1
 
¥:           
大写: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承诺书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我司已详细了解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惠安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验收服务项目询价要求。
我司理解,贵单位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有异常,有权中止本次询价,另行选择报价单位进行询价。
我司清楚知道本次服务报价方式,费用按照实际完成数量结算,但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价格的变动以及工作数量变化的影响而做任何调整。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我单位参与                          项目投标,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复印件(见附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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